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有關市工信局、商務局:
按照國家、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冀氣領辦〔2016〕)40號)、省節減辦《關于印發河北省2016年削煤攻堅行動方案》(冀節減辦〔2016〕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全省2016度潔凈型煤保供和城鎮潔凈型煤及型煤專用爐具推廣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強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城市縣城建成區居民冬季采暖及炊事為主要對象,以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為首要保障,以潔凈型煤替代散煤為重點工作,以型煤專用爐具推廣為重要輔助,堅持疏堵結合,政府推動與市場管控并舉,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目標明確的全區域行政管理體系,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各部門聯動執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城市縣城建成區散煤壓減替代全面完成。
二、2016年度目標任務
(一)全省總體目標
2016年(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及縣城建成區,采取煤改電、煤改氣、集中供熱、潔凈燃料推廣等方式,全面完成散煤壓減替代225.4萬噸;采取型煤與專用爐具捆綁銷售模式,力爭推廣型煤專用爐具40萬臺;努力完成新建潔凈型煤項目50個,潔凈型煤保供能力達到3000萬噸。
(二)各市任務目標
1.潔凈型煤保供目標
全省總計1300萬噸,依據項目建設和運營情況,其中石家莊180萬噸、承德50萬噸、張家口70萬噸、秦皇島60萬噸、唐山150萬噸、廊坊60萬噸、保定180萬噸、滄州140萬噸、衡水80萬噸、邢臺180萬噸、邯鄲120萬噸、定州20萬噸、辛集10萬噸。
2.潔凈型煤推廣目標
以全省城市、縣城建成區全面完成散煤壓減替代、居民無劣質煤散燒為目的,以潔凈型煤最終實際需求量為推廣目標,為便于補貼資金安排,全省潔凈型煤推廣參考目標為225.4萬噸;其中石家莊20萬噸、承德22.8萬噸、張家口20萬噸、秦皇島5萬噸、唐山8萬噸、廊坊3.35萬噸、保定31萬噸、滄州25萬噸、衡水29.49萬噸、邢臺25萬噸、邯鄲25.9萬噸、定州7萬噸、辛集2.86萬噸。
3.型煤配套專用爐具推廣目標
采取型煤與型煤爐具捆綁銷售政策,每臺爐具配套推廣潔凈型煤1噸以上,全省共計40萬臺;其中石家莊4萬臺、承德3萬臺、張家口3萬臺、秦皇島1萬臺、唐山1.5萬臺、廊坊0.5萬臺、保定6萬臺、滄州5萬臺、衡水5萬臺、邢臺4.5萬臺、邯鄲4.5萬臺、定州1.5萬臺、辛集0.5萬臺。
三、重點工作和時間目標
各市要圍繞完成今年確定的目標任務,認真總結兩年來潔凈型煤保供推廣工作的經驗教訓,找準問題,研究對策,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做好政策落實和調查摸底等基礎性工作
1.完善方案明確責任。各市、省直管縣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清潔能源替代總體方案進行調整完善;把型煤和爐具保供推廣目標任務逐級分解,細化到鄉鎮(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到型煤生產配送企業。盡快研究制定2016年型煤和型煤配套爐具推廣補貼方案,并報當地政府審批,積極爭取大氣專項資金支持(2016年6月底前)。
2.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各市對本區域散煤使用情況要進行深入細致地摸底,準確掌握居民燃煤取暖、炊事等情況(包括燃煤戶數、燃煤用量等基本情況)和當地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工作規劃安排及進展情況,建立詳細的(設區市主城區,定州、辛集市及縣級市、縣城建成區)散煤削減替代和配套爐具推廣臺賬(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煤炭市場規劃發展工作
3.研究制定本地煤炭物流發展規劃。各市要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對全社會煤炭供需情況進行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現有煤炭經營場所調整意見,謀劃編制煤炭物流園區建設發展規劃(2016年12月底前)
4.制定全省大型全密閉配煤中心建設發展規劃。在保定、石家莊等市開展試點,建設示范工程,鼓勵引導國有和民營資本參與建設,力爭年內開工建設1到2家大型全密閉配煤中心項目,各市加強與省里對接,做好項目儲備。(2016年12月底前)。結合潔凈型煤配送體系建設,通過采取“型進散退”等方式,逐步壓減民用散煤供應規模。
(三)進一步完善型煤生產配送體系
5.做好項目篩選建設工作。各市擬申請新建型煤項目,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2016年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項目的通知》要求,指導項目業主盡快完善申報材料(組卷)并逐級呈報,省直管縣直接上報省發展改革委(2016年9月底前完成)。
6.抓好建設項目落實和竣工項目驗收。加強對在建項目的協調調度,促其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不能按期完工的實行淘汰制。對已竣工并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由企業提出驗收申請,市縣安排驗收時間表,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統一安排,力爭采暖季全部投入運營(2017年2月底前)。
7.建立型煤生產配送營銷體系。以“互聯網+”為手段,以智能手機為載體,以型煤生產配送企業在型煤推廣區域的每個鄉鎮(或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確定的銷售人員(至少1名)為信息節點,負責居民采購信息的搜集、整理、匯總和上傳,把產品(包括潔凈型煤、爐具等)訂單、生產、銷售、運輸、存儲、支付、信貸等環節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建立新型高效、深入千家萬戶的潔凈型煤互聯網營銷體系(2016年7月底前)。
(四)強化型煤質量監督管理
8.建立型煤質量監管體系。會同省質監局開發“全省潔凈型煤質量監管系統”,要求型煤生產配送企業將原料煤采購地、采購數量、煤質指標、型煤生產數量及質量指標、型煤配送量等信息及時輸入監管系統,縣級質監部門負責每周進行抽查核實,實現對型煤生產配送全過程的質量監控(2016年6月底前)。
(五)加強煤源保障拓展型煤市場
9.進一步拓展優質煤源。省發展改革委加強與山西、陜西、河南、寧夏、內蒙古等地的無煙煤和蘭炭生產企業聯系,各市做好企業需求量摸底上報工作,盡快與山西晉煤集團、神華寧煤集團、榆林蘭炭集團等煤企簽署年度供煤戰略協議(2016年6月底前)。
10.積極拓展潔凈型煤市場。各市做好與有關部門政策對接,引導型煤生產企業,對短期難以實施集中供熱或煤改氣、煤改電的領域,把推廣使用潔凈型煤作為替代。在農村地區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鍋爐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廣使用型煤鍋爐和蘭炭鍋爐(行動全過程)。
四、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按照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政府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要把型煤推廣作為散煤污染整治的一項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合力推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市、縣(市、區)、鄉(鎮)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散煤全過程、全方位、全覆蓋管理。按照責任分工,各市、省直管縣(市)煤炭管理牽頭部門,著力做好無煙煤、蘭碳等優質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推進設區市主城區、縣城建城區清潔能源利用和潔凈型煤及配套爐具推廣使用。
(二)強化煤炭市場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繼續深入做好“兩標”宣貫實施工作。配合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對全省煤炭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落實取締一批、整頓一批、規范一批的整治目標,對劣質煤銷售網點全部依法予以取締,對各型煤企業產品質量的督導檢查,建立省、市兩級型煤質量通報制度,對首次出現質量問題的企業提出限期整改;對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嚴格進行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取消保供資格。型煤生產配送企業是型煤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潔凈型煤在滿足質量標準的同時具有良好的燃燒性能和耐燒性能。型煤生產企業在型煤生產過程中,無煙煤和蘭炭總量要占到型煤全部質量的90%以上,其中蘭炭含量應控制在50%以下,嚴禁摻配洗中煤、煤泥、煤矸石及廢棄物等。出現質量問題(如主要指標不達標、破碎率高等)、型煤燃燒性能明顯不好并排除爐具影響等情況下,居民提出退貨或換貨要求的,必須無條件解決。鼓勵型煤生產企業為產品注冊商標,創立品牌。
(三)加大潔凈型煤推介力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擔負起宣傳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的職責,分片包村,責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包括電視臺、電臺、報紙、平面廣告、大屏幕、宣傳畫冊、鄉村墻體廣告、鄉村廣播站等)加大對推廣使用清潔煤利國利民重大意義的宣傳報道。要組織各型煤企業通過印發宣傳單、在鄉村設立試燒點等形式,讓老百姓真正看到推廣使用型煤產品的好處,不斷提高全社會推廣使用清潔煤的認知度和自覺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規范潔凈型煤生產、銷售和燃煤單位落實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暢通“12315”、“12365”、“12369”舉報熱線,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潔凈型煤生產、銷售、使用工作。
(四)建立通報和財務稽查制度。定期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采暖季實行周調度、周通報制度,對城市縣城建成區型煤及爐具推廣進展情況進行周通報。對型煤價格補貼資金發放,各市、縣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制度,通過公示、舉報、稽查等手段,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高效,對虛假填報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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