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運城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運城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5日
運城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減輕煤煙型污染,打造宜居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運政辦發〔2016〕31號),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通知》(晉氣防辦〔2016〕21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一)城市地區。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將建成區范圍內所有城中村、棚戶區和部分對大氣環境質量有明顯影響的重點村,全部納入散煤清潔化治理范圍,在12月31日前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或使用生物質、甲醇、清潔焦(參考指標:固硫率≥60%,全硫≤0.8%,揮發分≤5%,著火溫度≤420℃)等清潔燃料,切實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二)農村地區。開展煤炭市場整治行動,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劣質散煤,鼓勵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劑的潔凈型煤;加大節能環保爐具推廣使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使用電、氣等清潔能源替代,降低燃煤危害。
二、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階段(8月26日-8月31日)
市政府制定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方案,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參照市里實施方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
(二)具體實施階段(9月1日-12月31日)
第一階段(9月1日-11月15日)
1.組織開展建成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完成本轄區清潔能源替代戶數的70%;
2.組織開展農村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基本完成農村用劣質散煤、煙煤的清理整頓工作;
3.組織開展煤炭市場規范整頓工作,基本消除運輸、囤積、銷售和使用散煤和煙煤制品等。
第二階段:(11月15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各項清潔能源替代任務。
三、考核辦法
(一)市政府將組織有關單位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定期進行督查督辦,對實施散煤清潔化治理的城中村或重點區域進行抽查,并結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環保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市煤炭管理有關單位將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煤炭規范整頓工作進行檢查,對區域內煤炭儲存、加工、經營企業和重點燃煤單位的煤炭進行抽查檢測,對發現銷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等劣質煤炭較突出或較集中的區域,將嚴格追責。
(三)對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推動得力、提前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開發區,市政府將通報表彰,并予以一定經濟獎勵;對完成目標任務進度滯后、組織推動不力的縣(市、區)、開發區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認真開展摸底統計,結合區域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鄉(鎮、街道辦)、村(社區辦)開展散煤潔凈化工作,確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
(二)層層分解責任。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層層分解落實責任,明確環保、住建(供熱供氣辦)、財政、發改、安監、供電和鄉(鎮、街道辦)、村(社區辦)工作職責,統籌做好散煤潔凈化的服務和監督工作,杜絕出現散煤復燃現象。
(三)完善優惠政策。按照《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行動計劃》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應安排專項資金,對建成區范圍內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用戶,予以一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辦法由縣(市、區)、開發區自行確定。
(四)加強輿論引導。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深入宣傳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使廣大居民積極支持政府實施散煤潔凈化工作。同時鼓勵廣大市民監督和舉報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劣質煤炭以及無照經營行為,對提供重要線索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五)規范煤炭市場。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組織開展轄區內煤炭市場的規范整頓工作,嚴格控制劣質煤入市,對商品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各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規定經銷劣質褐煤等煤炭品種的,一經查實立即給予高限處罰,對使用原煤及不符合要求燃料的經營單位、用戶,組織有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同時要做好區域內達標煤炭的煤源穩定和保障供應工作。
(六)加強工作報告。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于8月31日前將散煤清潔化治理方案和煤炭市場規范整頓方案報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市環保局510室)。從9月份開始,每月30日報送工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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