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慶政辦發〔2016〕15號
慶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駐慶有關單位:
《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慶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
為推廣清潔煤使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德州市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6年,全面控制清潔煤源供應,建設1處煤炭物流園、每個鄉鎮設置1處配送中心,培植3家或以上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完善市場體系,實現規范化管理,基本達到環保標準,煤炭揚塵得到基本控制。
2017年,煤炭物流園、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環保設施健全完善,實現全封閉運營,揚塵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2018年,通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推進城區無煤化,加快煤改氣、煤改電步伐,推廣清潔煤和清潔爐具等三年治理行動,散煤燃燒減量30%、減排90%以上。
二、治理原則
控制源頭、把住質量、管好流通;科學規劃、集中經營、統一配送;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
三、推廣方法
(一)農村居民購買使用清潔煤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200元/噸,市、縣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每戶最高補貼1噸。補貼對象為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補貼金額按照農村居民實際購買清潔煤的數量確定。
(二)縣政府通過招標確定3家或以上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負責全縣清潔煤的供應與配送。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委會向本村居民宣傳清潔煤推廣政策,以村為單位做好清潔煤用量登記工作,填寫《清潔煤推廣報名登記表》,進行公示,據此將清潔煤補貼價款收齊,連同《清潔煤推廣報名登記表》一并交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所。
(四)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根據《清潔煤推廣報名登記表》填寫銷售單,憑銷售單到鄉鎮預先支取部分清潔煤補貼價款,安排生產并及時配送到位,然后憑《清潔煤用戶收煤確認表》及銷售單(清潔煤用戶聯)結清余款。銷售單內容包括戶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購煤數量、單價及煤質檢測批次等相關信息。銷售單一式五聯,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清潔煤用戶、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一聯。
(五)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以銷售單為依據,按月制作清潔煤銷售匯總表(內容包括戶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購煤數量、金額及煤質檢測信息等),加蓋企業公章,按月上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工作任務
(一)動員部署。
1. 召開縣鄉村三級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動員和部署,全面啟動各項工作。(時限:2016年5月10日前,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2. 將《致煤炭經營企業的一封信》《德州市2016年度煤炭質量指標》發放到每一家煤炭經營企業及業戶。(時限:2016年5月10日前,責任單位:縣工商局)
3.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鄉村兩級動員會議,貫徹落實全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動員大會精神,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村入戶發放《致城鄉居民的一封信》,充分利用高音喇叭、橫幅、墻體標語等全方位宣傳散煤清潔化治理的重要性,現場演示清潔煤的燃燒和清潔爐具的使用,確保完成推廣任務。建立完整的清潔煤購買臺賬,注明購買時間、購買數量、購買渠道及煤質檢測信息等,并留存兩年。(時限:2016年5月15日前,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 村委會按戶登記清潔煤用量,建立完整的清潔煤購買臺賬,注明購買時間、購買數量、購買渠道及煤質檢測信息等,并留存兩年。(時限:2016年5月15日前,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5. 電視臺、廣播電臺每天要在黃金時段滾動播出《致城鄉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經營企業的一封信》,宣傳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電視臺、慶云報要開辟專題、專欄,每周報道2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3個部門的工作進展及經驗做法。(時限:2016年6月底前,牽頭單位:縣文廣新局、慶云報社,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二)規劃建設。
1. 結合縣情,科學選址,建設1處符合環保要求的煤炭物流園。(時限:2016年5月15日前,牽頭單位:縣商務局,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規劃局、相關鄉鎮)
2.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各自轄區的人口數量及分布情況,設置1處符合倉儲及環保要求的配送中心。(時限:2016年5月15日前,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局)
(三)落實煤源。
1. 通過招標確定3家或以上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時限:2016年5月20日前,牽頭單位:縣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環保局、工商局、質監局)
2. 縣政府與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時限:2016年5月20日前)
3. 協助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與清潔煤生產經營企業簽訂中長期購銷合同,落實優質煤源供應主渠道。(時限:2016年5月底前,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4. 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根據《清潔煤推廣報名登記表》聯系清潔煤生產經營企業安排生產,并負責及時配送到位。(時限:2016年8月15日前)
(四)治理整頓。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立即開展整治行動,為清潔煤的推廣創造必要條件。(時限:2016年6月20日前,開展集中整治,之后實施常態化管理,責任單位:相關成員單位)
1. 規范整治。頒發清潔煤經營標識;檢查購銷臺賬、煤質檢驗報告;依法清理無照及不符合規劃、環保要求和煤質標準的經營業戶、場所和企業;治理煤粉塵污染、違法堆放;監測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檢測煤質、檢定計量器具;監督檢查煤炭價格等。
2. 完善環保設施。經營場所健全完善防風抑塵、噴淋降塵、進出車輛沖洗、排水沉淀系統改造、場地道路硬化等設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3. 設立煤炭檢查站。依法在進出縣的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口設立煤炭檢查站,實行24小時監管,查處煤炭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入我縣銷售的煤炭運輸車輛要符合密閉要求,并隨帶煤質檢驗報告,防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進入我縣。
(五)鞏固提升。
1. 制定符合縣情的《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補貼扶持辦法》。(時限:2016年5月20日前,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2. 積極爭取上級清潔煤利用扶持資金。(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發改局、環保局)
3. 制定煤炭使用、總量控制和消減替代計劃。(時限:2016年10月底前,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4. 在縣中心城區劃定并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快煤改氣、煤改電替代步伐,逐步推行城區無煤化。在城鄉結合部和小城鎮,加快燃氣管道和集中供熱網建設,滿足清潔能源使用需求。在全縣試點并全面推廣清潔爐具。(時限:2018年6月底前,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住建局、商務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商務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文廣新局、城管執法局、質監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和縣公安局、商務局、工商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縣商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商務局、工商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成員單位抽調??h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明確聯絡員,5月12日前,將舉報電話、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手機號碼)報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聯系電話:3783309,郵箱:smzlbgs@163.com)。
(二)建立協調機制。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加強信息溝通,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每周五上午12:00前,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將工作進展情況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適時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集中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安排部署。
(三)落實監管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迅速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崗位、落實到人頭,確保每個責任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網格化、全覆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政策支持。認真落實扶持辦法,確保煤炭經營(配送)骨干企業補貼兌現到位,并對監管經費、有獎舉報及鎮村清潔煤推廣經費等予以保障。
(五)嚴格執法追責。加強與司法機關的信息溝通、重大案件會商和移送銜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h政府對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對進展緩慢的進行督導,強化責任追究。
附件1. 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附件2. 德州市散煤清潔化治理補貼標準
附件3. 德州市2016年度煤炭質量指標
附件4. 清潔煤推廣報名登記表
附件5. 清潔煤用戶收煤確認表
附件1: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根據縣直相關部門職責和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需要,責任分工如下:
一、縣商務局是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煤炭經營監管,組織、協調、指導煤炭生產、經營、配送工作開展和統計。會同規劃、環保、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制定煤炭物流園建設規劃和煤炭經營骨干企業布點規劃。為實行清潔煤炭經營承諾制度的煤炭物流園、煤炭經營骨干企業、煤炭配送企業頒發清潔煤經營標識。
二、縣發改局、物價局負責制定煤炭使用、總量控制和消減替代計劃,對年度煤炭用量及價格科學管控,防止壟斷經營、哄抬煤價。
三、縣財政局負責牽頭制定《慶云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補貼扶持辦法》,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四、縣審計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補貼及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同時,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組織相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五、縣環保局負責依據全市煤炭物流園、煤炭經營骨干企業和煤炭配送企業環保標準,對煤炭經營企業、用煤單位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監測。負責劃定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六、縣住建局負責加快集中供熱替代、煤改電供熱。在城鄉結合部和小城鎮,加快燃氣管道和集中供熱網建設,滿足清潔能源使用需求??h供電公司、縣物價局配合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和電價調整等相關工作。
七、縣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公路局負責對煤炭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設立煤炭檢查站。
八、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對煤粉塵污染、違法堆放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九、縣文廣新局、慶云報社負責加強對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的宣傳,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的良好氛圍。
十、縣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或取締無照經營煤炭及其制品的行為,牽頭負責流通環節煤質檢測工作。
十一、縣質監局負責對轄區內煤炭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地、用煤單位使用的計量器具依法實施強制檢定,對生產企業煤質進行檢測。
十二、縣公安局負責對行政執法中阻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處置。
附件2:德州市散煤清潔化治理補貼標準
一、補貼原則
參照淄博等市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通過財政補貼,降低農村居民購買清潔煤的成本,促進清潔煤的推廣。
二、補貼范圍及對象
補貼范圍為我市農村居民,每戶最高補貼1噸。補貼對象為清潔煤生產經營企業,補貼金額按照農村居民實際購買清潔煤的數量確定。
三、補貼標準及資金
清潔煤補貼標準為200元/噸。市、縣財政按照1:1承擔。按照清潔煤全覆蓋要求,預計我市2016年清潔煤用量約120萬噸,市級財政需安排資金1.2億元,縣級財政安排資金1.2億元。
四、煤質檢測經費
市財政安排100萬元,作為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中所需的煤質檢測費用。另外,市財政按照20元/噸安排鎮村清潔煤推廣經費。
附件3:德州市2016年度煤炭質量指標
一、進入本市的煤炭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全硫(St.d)≤1%,灰分(Ad)≤25%,揮發分(Vdaf)≤37.0%,發熱量(Qnet.ar)≥21.74MJ/kg(5200大卡)。
二、燃用單位煤炭質量指標
1. 燃氣發生爐用煤:全硫(St.d)≤0.4%,灰分(Ad)≤12.5%,揮發分(Vdaf)≤37.0%,發熱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
2. 電鍋爐用煤:全硫(St.d)≤0.8%,灰分(Ad)≤20%。
3. 非電鍋爐用煤:全硫(St.d)≤0.4%,灰分(Ad)≤12.5%,揮發分(Vdaf)≤37.0%。
4. 煤化工用煤(煤焦等):全硫(St.d)≤0.4%,灰分(Ad)≤12%,發熱量(Qnet.ar)≥26.34MJ/kg(6300大卡),揮發分(Vdaf)≤37.0%。
三、民用型煤、散煤、蘭炭質量指標
1. 民用型煤:全硫(St.d)≤0.4%,灰分(Ad)≤25%,揮發分(Vdaf)8~12%,發熱量(Qnet.ar)≥23.83MJ/kg(5700大卡),蜂窩煤發熱量(Qgr.d)≥21.0MJ/kg,其他型煤發熱量(Qgr.d)≥24.0MJ/kg。
2. 民用散煤:全硫(St.d)≤0.5%,灰分(Ad)≤13%,發熱量(Qnet.ar)≥5200大卡。
3. 民用蘭炭:全硫(St.d)≤0.4%,灰分(Ad)≤12%,發熱量(Qnet.ar)≥23.83MJ/kg(5700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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