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德州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中央、省駐德有關單位:
《德州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6日
德州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
為做好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4年第13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控制源頭、把住質量、管好流通;科學規劃、集中經營、統一配送;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突出責任主體與協同管理相結合,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企業落實、社會參與的散煤清潔化治理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嚴格督導,確保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標
2016年,全面控制清潔煤源供應,建立起煤炭營銷、加工、配送市場體系,煤炭物流園(含經營中心、經營型儲煤場地,下同)、煤炭經營骨干企業和煤炭配送企業實現規范化管理,基本達到環保標準,煤炭揚塵得到基本控制。
2017年,各類煤炭物流園、煤炭經營骨干企業和煤炭配送企業環保設施健全完善,實現全封閉運營,揚塵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2018年,通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推進城區無煤化,加快煤改氣、煤改電步伐,推廣清潔煤和清潔爐具等三年治理行動,散煤燃燒減量30%、減排90%以上。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4月20日—5月10日)
1.市政府召開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會議,進行發動和部署,下發《德州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實施方案》《德州市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2.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加強監管,立即展開前期整治行動。
3.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確定市場規劃方案;印發《致城鄉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經營企業的一封信》;鄉鎮政府進村居宣傳,現場演示清潔煤的燃燒和清潔爐具的使用;各村居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4.新聞媒體開辟專題、專欄,加大對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促進各級各部門提高認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建設規范階段(2016年5月10日—6月20日)
1.規劃建設。每個縣(市、區)原則上規劃建設(改擴建)1—2處煤炭物流園區或培植2—3家煤炭經營骨干企業、每個鄉鎮設置1個配送中心,建立起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相結合的煤炭市場體系。實行集中經營、統一監管。
2.規范經營。對煤炭物流園、煤炭經營骨干企業、煤炭配送企業實行清潔煤炭經營配送承諾制度,并頒發清潔煤經營標識。煤炭物流園、經營配送企業建立煤炭購銷臺賬,載明購銷數量、購銷渠道及煤質檢測信息,每月上報相關情況。
3.完善環保設施。經營場所健全完善防風抑塵、噴淋降塵、進出車輛沖洗、排水沉淀系統改造、場地道路硬化等設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4.落實清潔煤源。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與清潔煤生產經營企業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促進當地經營企業與之簽訂中長期購銷合同,落實優質煤源供應主渠道。
5.6月份召開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現場會議,推廣先進縣(市、區)經驗,進行執法和經營培訓,帶動全市整體工作推進。
(三)治理整頓階段(2016年6月21日—8月31日)
1.統一整治。依法清理無照及不符合規劃、環保要求和煤質標準的經營業戶、場所和企業。
2.設立煤炭檢查站。實行24小時監管。進入本轄區銷售的煤炭運輸車輛,需隨帶煤質化驗報告單,防止不符合我市質量標準的煤炭進入管轄區。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6年9月—12月)
健全完善散煤清潔治理體制機制,落實兌現各項支持政策,加強散煤儲存、加工、經營、運輸、燃用各個環節的監管。
在市、縣(市、區)中心城區劃定并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快煤改氣、煤改電替代步伐,逐步推行城區無煤化。在城鄉結合部和小城鎮,加快燃氣管道和集中供熱網建設,滿足清潔能源使用需求。在全市試點并全面推廣清潔煤和清潔爐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市散煤清潔化治理指揮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成員單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加強信息溝通,及時通報工作進度。
(二)落實縣(市、區)政府監管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完善細化相關政策措施,扎實做好相關工作。
(三)完善政策支持。各縣(市、區)要積極爭取國家、省清潔煤利用扶持資金,確保農村居民使用清潔煤補貼兌現到位,保障鎮村清潔煤推廣經費。制定扶持辦法,對農村居民燃用清潔煤、企業清潔煤經營加工配送予以扶持,對監管經費、有獎舉報予以保障。
(四)嚴格執法追責。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執法追責,加強與司法機關的信息溝通、重大案件會商和移送銜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強化責任追究,對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對縣(市、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排名,市政府對排名后兩位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在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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