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6〕7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甘肅礦區辦事處,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甘肅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努力實現2016年度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按照環境保護部與省政府簽訂的《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要求,現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以實施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為契機,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緊盯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值削減和優良天氣率指標,強化統籌協調,深化部門協作,加強執法監管,嚴格目標考核,深入開展燃煤、揚塵、工業、機動車、農業及生活面源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大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打好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翻身仗,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企業施治、社會共治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為“十三五”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開好局、起好步。
二、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6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達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達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率達到82%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項指標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限值要求,蘭州等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各市州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和優良天數具體指標見附件。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強化燃煤及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積極采取增加天然氣供應和風光電消納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年底,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控制在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9%以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推進實施氣化隴原工程。加大中石油西氣東輸三、四線河西段、隴東、隴中等區域天然氣支線工程建設力度,積極爭取民用天然氣供氣指標,力爭2016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6億立方米以上。依托國家干線輸氣管道,加快省級干線、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3.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1)加強城市煤炭總量控制。按照環保部與省政府簽訂的《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各地要提出煤炭替代供應、節能審查、煤炭質量管理等具體措施,確保實現減量目標。蘭州市作為全國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要落實煤炭減量和替代供應各項措施,2016年四個主城區燃煤總量要控制在620萬噸以下,其他市州可根據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需要,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不斷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2)加快推進小煤窯關閉退出工作。加快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化解,轉變煤炭產業發展方式,優化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煤炭產業可持續發展,2016年計劃關閉退出小煤礦48處,淘汰落后煤炭產能397萬噸,全省煤炭產業集中度不斷得到提高。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安監局
(3)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各市州所在城市在劃定并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基礎上,繼續擴大禁燃區范圍,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禁燃區內嚴禁燃燒國家和省上規定的各類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區內的高污染燃料銷售網點。各地要加大對禁燃區內煤炭加工、儲運、銷售的監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鍋爐及各類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工信委、省質監局
(4)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改造。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要求,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到2017年年底,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為應急調峰備用熱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確保實現“一區一熱源”。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4.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加快城市供熱管網配套建設。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推動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結合城區建設、棚戶區及城中村改造、道路新(改、擴)建,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建設、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率,減少民用取暖散煤用煤量。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2)實施燃煤鍋爐集中整治。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完成所在城市2015年度燃煤鍋爐調查摸底清單中60%以上整治任務(包括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及達標治理),市州所轄其他縣市區要完成清單中30%以上整治任務。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供氣管網覆蓋范圍內所有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拆除并入集中供熱管網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在集中供熱管網和燃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區域,要實施燃煤鍋爐環保達標治理改造,也可建設大型燃煤高效節能環保鍋爐實現區域集中供熱,或改用電、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燃料鍋爐。各市州轄區的所有燃煤鍋爐要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按期實現達標排放,且城市建成區10蒸噸/時以上、6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要執行燃氣鍋爐排放標準,單臺出力65蒸噸/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要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質監局
(3)大力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印發《甘肅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環發〔2016〕58號),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統籌推進全省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前國電蘭州范坪熱電公司1、2號(2×33萬千瓦)熱電聯產機組、大唐景泰發電廠2號(66萬千萬)機組、靖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7號(33萬千瓦)機組和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5號(60萬千瓦)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統調及地方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準備工作。嚴格按照能效、環保準入標準布局新建燃煤發電項目,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必須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5.加強煤炭質量管控。嚴格落實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關于加強煤炭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意見》(甘工信發〔2016〕83號),全省境內禁止銷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商品煤和民用散煤。積極推動散煤減量替代和清潔化替代,采取煤改電、煤改氣、煤改清潔熱源等多種方法,完善管理機制體制,配套相應政策,大力減少冬季燃煤散燒污染。強化煤炭市場監管,控制劣質煤生產、銷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燃煤散燒管控力度,城市各交通要道出入口設置煤炭管控卡口,加密抽查檢查頻次,逐步擴大覆蓋面積,嚴格依法查沒劣質煤,加大處罰力度。
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6.提升建筑綠色節能品質。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勵新建建筑執行高水平節能標準;發展綠色建筑,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公共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商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積極采用綠色建筑標準,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綠色建筑規?;l展。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國家下達的2016年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強化工業企業治舊控新。
7.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分解下達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產能目標任務,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會公告。關停不符合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要求的獨立煉鐵企業(不包括國家認定的鑄造企業)和獨立轉爐煉鋼企業,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爐、40噸以下轉爐和停運的電解鋁產能、達不到環保排放標準的水泥熟料生產線。2016年化解煉鐵產能160萬噸,煉鋼產能143.9萬噸。
責任單位: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
8.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節能環保準入門檻,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污染物減量替代。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省環保廳
9.完成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改工作。結合全省開展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全面排查清理涉氣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實行“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范一批、完善備案一批”,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2016年年底前完成排查清理整改工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10.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計劃。
(1)強化水泥粉磨站治理。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煙塵提標改造和無組織排放治理,顆粒物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要求。依法關停長期超標排放、污染嚴重的水泥粉磨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
(2)強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鋼鐵、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鐵合金等行業的工業爐窯廢氣治理,廢氣排放達到行業現行排放標準要求。凡不能如期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關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3)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制定《甘肅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2016—2017年)》,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現狀調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單臺賬。石化行業全面推行設備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LDAR),2016年底前蘭州石化公司完成一輪泄露檢測與修復,2016年底前長慶油田分公司、玉門油田公司完成前期準備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一輪泄露檢測與修復。開展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各市州完成轄區重點行業80%的綜合治理任務。未按期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企業,原則上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11.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制定實施《甘肅省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在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等行業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2016年對36家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各市州認真篩選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及時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
12.實施工業領域煤炭高效清潔利用行動。認真落實國家能源局、環保部、工信部《關于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國能煤炭〔2014〕571號),蘭州、白銀、平涼等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以煤化工、工業爐窯、工業鍋爐等工業用煤領域為重點,編制本行政區2016—2020年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施方案,推動相關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優化產品結構,綜合提升區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2016年底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入洗率較2015年提高5個百分點。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省環保廳
13.繼續推進油氣回收治理。繼續開展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回頭看”,全面完成轄區內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在線監測系統每年至少校準檢測1次;對未按期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商務部門要暫扣經營許可證,環保部門暫停受理成品油儲存、銷售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
14.開展重點區域專項治理。針對部分市州所在城市和重點區域(如河西堡鎮、碧口鎮、鹽鍋峽鎮等)燃煤、工業、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情況,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治理。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三)強化揚塵污染防治。
15.加大施工道路揚塵監管力度。
(1)強化施工揚塵綜合治理。建設單位要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加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經報備批準后方可開工。各地要嚴格落實施工揚塵監管主體責任,對各類揚塵污染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定期開展施工場地揚塵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特別在出現沙塵過程天氣時,要提前發布預警指令,停止一切土方施工作業,實施灑水降塵。各類建筑施工場地作業要符合“六個百分百”抑塵標準要求,施工場地清單要定期進行動態更新,抽查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
(2)加大城市道路揚塵防治。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機械清掃化率,增加道路濕法清掃保潔頻次。2016年14個市州所在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平均機械化清掃率要提高到70%以上,2015年機械化清掃率較低的城市要大幅提升清掃率;計劃設置空氣自動監測站的縣城(縣級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30%以上。對城區及周邊道路開展綜合整治,查修破損道路,對道路兩側裸露地面進行綠化、硬化和覆蓋。嚴格渣土車運營管理,制定渣土運營管理辦法,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散問題。建立城市周邊道路巡查制度,及時發現解決渣土車拋灑等道路揚塵問題。同時,加大國省干線和區域間公路揚塵防控力度,重點是新改擴建道路施工,要定期進行灑水降塵,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16.繼續實施工業堆場揚塵治理。各類煤堆、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要按規范建設“三防”(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設施,建設防風抑塵墻、防風抑塵網,并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設備要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裝卸應采用濕式作業,嚴禁裝卸干燥物料。平涼、白銀市等地要開展小煤廠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小煤廠揚塵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
17.加強運輸揚塵管理。制定運輸揚塵管理辦法,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車輛要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18.開展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開展非煤礦山、石料加工企業揚塵專項整治,重點治理環境敏感點區域露天開采、石料加工、物料運輸等環節粉塵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四)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9.繼續加大黃標車與老舊車淘汰力度。省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要依據交管信息平臺數據對全省黃標車進行全面調查和統計,并將年度淘汰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州。2016年年底前全省應完成75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全省累計淘汰70%的黃標車。同時,各級要完善淘汰和拆解財政補貼,積極鼓勵提前淘汰。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0.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從2016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在蘭州市轄區內銷售和注冊。2017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不得在甘肅省境內銷售和注冊,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遷入。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21.提升車用油品質量。蘭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轄區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同時,要加大對車用油品質量的監管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22.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按照《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管理規定》要求,2016年年底前14個市州完成機動車區域數據平臺建設,實現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和數據實時共享,為系統評估機動車尾氣減排效果提供支撐。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
23.繼續加大機動車環保檢測。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尾氣排放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經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需到機動車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加裝污染控制裝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24.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整治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依法查處黃標車、無環保標志(無牌照)車輛,特別是“冒黑煙”、渣土車、農用車等車輛在城區的禁、限行執法檢查力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2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情況摸底調查,研究制定我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和管理措施,對尾氣排放不達標的進行強制治理或淘汰,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開展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使用、轉讓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
26.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研究制定甘肅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有關政策,出臺甘肅省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獎勵實施細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力爭到2016年底,實現全省公共服務系統新能源車年度購置占比30%以上。同時,推進黨政機關、公共場所、社區充電樁設施建設。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等合作,產學研用相結合,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新型充換電設施及裝備技術、前瞻性技術的研究,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能源結構調整,減少城市交通污染。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
(五)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27.實施網格化精細管理。各市州要認真學習借鑒蘭州市“網格化”管理經驗,各鄉鎮街道(社區)要落實“一長三員”制度,指定專人全天候盯防、及時發現污染問題,及時得以解決,不留死角、不留盲區。要在2015年開展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環境整治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范圍,采取更嚴格的措施,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城區及周邊裸露土地要實現全覆蓋、綠化或硬化,堅決取締城區露天燒烤攤點,所有沿街經營商鋪、農貿市場等區域要嚴格落實環境衛生“三包”制度,推動城市大氣環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方向轉變。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衛生計生委
28.加強餐飲油煙治理。2016年大氣污染“冬防”前,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爐灶要改造為清潔能源,并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經營企業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9.嚴禁垃圾露天焚燒。各市州所在城市在擴大高污染物禁燒區范圍的同時,要將枯枝落葉、雜草、垃圾等一并納入禁燒監管范圍,組織查處各類露天焚燒行為。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30.控制煙花爆竹燃放。各市州政府要制定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燃放的時段和區域。
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廳
(六)強化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
31.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處理。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堅持疏堵結合,積極推進農村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
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32.強化農村秸稈禁燒。下大力氣解決農村秸稈焚燒、居民土炕炕煙等污染問題,逐步消除農村面源污染對城市大氣環境的影響。加大秸稈禁燒管控力度,利用無人機航拍取證等技術手段,督查各級政府落實禁燒職責,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
33.減少農業生產過程大氣污染。大力推廣化肥減量提效、農藥減量控害技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減少氨、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
責任單位:省農牧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34.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級環保與氣象部門要嚴格落實《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聯合會商機制,發揮各自優勢,密切配合,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含沙塵天氣)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施工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等措施,把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氣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35.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水平。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基礎能力建設和技術研究,進一步優化省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系統,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建設超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站。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的前瞻性、科學性和精準性,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氣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36.加強重點時段管控。參照蘭州市大氣污染“冬防”管控經驗做法,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位于城區及周邊的火電、鋼鐵、焦化、水泥、鍋爐等重點行業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要實施水泥等行業錯峰生產,盡可能減少冬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努力做好冬季采暖期、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重點時段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酒泉市要全力做好敦煌世界文化博覽會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力爭優良天氣率達90%以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八)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37.加強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宣傳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新大氣污染防治法,采取專家講座、專題培訓、巡回宣講、開辦媒體專欄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絡優勢,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提升公眾參與、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自覺性、積極性。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省直成員單位
38.制定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產品稅費政策。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現狀調查摸底,建立工業企業和行業數據清單,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征收范圍,在部分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39.提高科技治污水平。開展城市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方面的研究,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對研發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獲得國家、省級重要科技成果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顯著的,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氣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40.完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認真貫徹國家生態體制改革“1+6方案”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按照“全面設點、全國聯網、自動預警、測管協同”的總要求,依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在14個市州所在城市增設29個空氣質量質控站,選擇部分市州建設6個空氣質量背景站,全省62個縣市區逐步建成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實現監測數據聯網并開展空氣質量實時發布工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2017年6月30日前,各市州政府要制定所在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要求,根據任務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并于2016年6月底前報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大氣辦)備案。落實《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調度預警通報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月調度、季通報工作。各市州政府和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省直各成員單位要于2017年1月5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報省大氣辦。
(二)加強執法監管。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按日計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罰措施,切實加強執法監管。省大氣辦負責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綜合督查檢查,省環保廳負責對“散、小、亂、差”企業、高污染禁燃區監管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對銷售使用油品情況和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省建設廳負責對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高速公路施工、國省干線、城際區間公路揚塵防治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省質監局、省工信委、省環保廳負責對生產、流通、使用環節中的燃煤煤質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市州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淘汰、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各市州、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
(四)實行信息公開。省環保廳要繼續實施全省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制度,每月在政府門戶網站、甘肅日報等主要媒體公布空氣質量排名。各市州政府要在地方主要媒體上定期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企業(單位)要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及信息發布公開辦法(試行)》等要求,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公布污染源監測信息。
(五)嚴格考核問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及《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等,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任務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檢查,對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市州政府年度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實施方案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當地政府實施“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并對有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各市州要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簽訂目標責任書,對不能履職盡責、工作推進不力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效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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