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內政辦發〔2016〕4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進一步推進我區節能標準化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節能標準工作,提升經濟質量效益,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為我區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加快完善節能標準體系,著力強化節能標準實施監督,促進節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產業質量效益。到2020年,使我區節能標準化管理機制趨于完善,逐步建立起節能標準有效實施與監督的工作體系,使產業政策與節能標準的結合更加緊密,節能標準對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撐作用更加凸顯,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節能標準化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創新工作機制
(一)建立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依托自治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由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及科研單位、認證機構、行業聯盟、行業協會等多方參與的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加強對全區節能標準化工作的統籌協調。(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環保廳、商務廳、水利廳、科技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節能標準更新機制。簡化節能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序,建立節能地方標準立項快速通道,各節能標準主管部門可根據節能工作需要及時提出節能地方標準立項項目,自治區質監局每年下達節能地方標準專項計劃,對于急需的節能標準可隨時立項、及時發布。根據建筑工程節能工作需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適時下達建筑工程節能標準制修訂計劃。積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科研機構承擔節能地方標準的制修訂項目。科學運用能效能耗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和評估結果,將能效“領跑者”指標和先進節能技術、經驗納入地方標準。加大節能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力度,根據節能技術發展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復審周期,確保節能地方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節能標準。(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節能標準實施監督機制。各節能標準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節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實施與指導,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納入節能工作目標考核。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用能單位的監督、監測,督促用能單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采用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進一步夯實企業能源計量基礎,提升企業節能基礎能力。加快光伏、風電標準體系建設,引領相關產業發展。加大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使用標準的有效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質監局、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節能標準服務機制。探索節能標準化服務新模式,支持標準化專業機構、節能監測機構、行業協會和教育培訓機構等單位廣泛開展節能標準宣傳貫徹、信息咨詢、標準比對研究、實施效果評估、標準化人才培養和企業節能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活動。宣傳普及節能標準化知識,增強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用能單位和消費者的節能標準化意識。(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標準體系
(一)構建節能標準體系。圍繞工業、能源、建筑、交通運輸、流通、公共機構、農牧業等產業實際和發展需求,逐步建立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地方標準為輔,相互銜接、協調配套,符合自治區實際的節能標準體系。(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環保廳、科技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重點領域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在工業領域,引導我區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機械等行業的龍頭企業提出并參與關鍵節能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在能源領域,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風電、光伏等能源關鍵技術標準的研制,促進能源高效利用和循環開發。在建筑領域,積極制修訂建筑節能設計、施工驗收和評價標準。在交通運輸領域,重點加大綜合交通運輸標準的制修訂力度。在公共機構領域,探索制定能源管理等標準。在農牧業領域,加快制修訂農牧業生產領域高產節能、農作物秸稈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關技術標準。(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環保廳、科技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建設。選擇具有示范作用和輻射效應的園區或重點用能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業企業”等試點示范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節能標準體系,抓好節能相關標準的實施應用。通過試點先行、以點帶面,實現技術標準的穩步推廣,從而推動節能技術標準的應用和實施,達到節能增效的目的。(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節能標準國際化。鼓勵支持我區有節能專利技術的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爭取在國際標準的制修訂中取得更大話語權。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標準化技術機構開展節能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研究。鼓勵企業節能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升節能產品質量。(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標準實施監督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按照職責分工,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為依據,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準入政策;依據國家和自治區能耗限額等強制性節能標準,對冶金、有色金屬、電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業開展節能監督檢查。對高耗能企業的重點用能設備、工藝和工序的能耗狀況、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能耗限額和能效限值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準入的節能標準。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發揮節能標準對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系統能效提升的規范和引導作用。以強制性能效標準和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為依據,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能效標識制度。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實施推薦性節能標準。各相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履行職能時應優先采用節能標準。政府預算內投資、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改造項目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加大對能效“領跑者”標準的支持。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許可、節能改造、節能量交易、節能產品推廣、節能認證、節能示范、綠色建筑評價、公共機構建設、政府招標采購等領域,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量評估、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節能標準。推動能源管理體系、系統經濟運行、能量平衡測試、節能監測等推薦性節能標準在工業企業中的應用。鼓勵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 加強節能標準實施的監督。自治區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區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節能標準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節能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大節能標準實施與監督力度,督促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將產品是否符合節能標準納入產品質量監督考核體系。開展能效產品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以及偽造、冒用能效標識或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對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質監局、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節能標準化科研支持力度。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節能領域技術標準科研工作規劃,設立節能技術標準重點研發項目,強化節能技術研發與標準制定相結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支持節能技術標準納入科技成果獎勵范圍,加強科技成果向標準轉化,形成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產業應用的科技創新機制。(自治區科技廳、質監局牽頭負責)
(二)強化節能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節能標準化人才培育體系,鼓勵和支持節能標準化人才參與國家節能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培育壯大我區節能標準化專家隊伍。加強基層節能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提高用能單位、能源消耗企業等相關人員的標準化工作能力和水平。(自治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節能標準化工作資金支持力度。加大節能標準化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節能標準制修訂、節能標準實施與監督、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建設推廣、節能標準實施效果評估、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節能標準化人才培養等工作。(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業廳、商務廳、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盟市、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部署,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行動計劃,扎實推動各項工作,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此件公開發布)
2016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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