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市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和蘭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2016年全市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和蘭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7日
2016年全市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和蘭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綠動力提升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淄辦發[2016]4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禁止原煤散燒推廣潔凈型煤和蘭炭的通知》(淄政辦字[201 5]92號),深入開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淄博建設,現就2016年全市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和蘭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建設生態淄博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疏堵結合”的原則,堅持潔凈型煤、蘭炭推廣與清潔能源替代并舉,市、區縣、鎮辦協同,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嚴格督導考核,確保全市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目標任務
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使用劣質散煤,全面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和蘭炭,2016年推廣任務為60萬噸。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加快集中供暖、煤改電、煤改氣進程和地源熱能等清潔能源替換燃煤,積極推進民用煤炭的減量替代。各區縣具體推廣任務見附件1。
鼓勵確條件的區縣積極推廣環保節能爐具,提高煤炭燃燒效率,進一步減少煤炭用量和染污物排放。
三、建立供應配送體系
(一)建立供應主渠道。通過政府招標的方式,確定作為全市推廣蘭炭供應主渠道的煤炭經營企業,中標企業根據各區縣蘭炭需求數量集中采購,并保證同等質量下,其蘭炭銷售價格為市內最低;確定負責全市潔凈型煤供應配送服務的型煤加工企業。
(二)區縣建立配送體系。各區縣煤炭清潔利用監管部門要與市級中標企業簽訂蘭炭推廣戰略合作協議,審核并建立本區縣蘭炭經營配送企業名錄,并與之簽訂配送合同。進入區縣經營配送名錄的企業應與市級中標企業簽訂購銷合同,經營配送從主渠道購進的蘭炭。若區縣確定的經營配送企業不經過主渠道購進蘭炭,各區縣政府要簽訂保證蘭炭質量和按時完成推廣任務的保證書,并報市煤炭局備案。各區縣煤炭清潔利用監管部門從市級中標企業中選擇確定潔凈型煤供應配送企業,并與之簽訂供應配送合同,型煤加工企業按照要求將潔凈型煤及時配送到位。
(三)實行溯源管理制度。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蘭炭和潔凈型煤質量,在我市銷售的蘭炭和潔凈型煤實行裝袋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標識》(GB/T25209—2010)進行標識;包裝袋內要附標簽,注明生產者和銷售者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主要煤質指標、包裝日期和批號等,并加蓋經營配送企業的單位公章,標簽應采用紙質或塑料材質,且具有一定強度,易于長期保存。所供應、配送、銷售的潔凈型煤和蘭炭質量不合格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煤炭清潔利用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指導、考核全市民用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使用工作,市煤炭局負責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潔凈型煤和蘭炭供應保障。各區縣政府,高新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作為本區域民用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民用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使用工作負總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市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7月份開始配送,9月底前完成推廣任務。
(二)加強宣傳發動。各級各部門要制定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的宣傳方案,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手機等多種新聞媒體和平臺,利用上街宣傳、趕大集、發放明白紙、懸掛標語、播放廣告等多種形式,講解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的重要性,對居民用煤安全進行溫馨提示,積極引導居民使用潔凈型煤、蘭炭,杜絕使用劣質散煤,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政策扶持。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已列入2016年“工業綠動力提升”工作,并設立6000萬元專項獎補資金,按照各區縣分配的具體推廣任務量先行將50%的獎補資金進行切塊,剩余50%資金依據考核情況對各區縣予以獎勵。各區縣要相應配套專項獎補資金,落實推廣配送工作經費。
(四)強化監管執法。市和區縣煤炭清潔利用監管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劣質散煤銷售、使用情況舉報。潔凈型煤加工企業和蘭炭經營企業必須提供每批次煤炭產品的自檢報告,并報所供應區縣煤炭清潔利用監管部門備查,符合我市煤炭質量指標要求的方可銷售。各區縣必須對供應本區域的每批次煤炭產品進行檢測并留樣備查。市煤炭局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對清潔煤炭產品進行不定期抽檢。市和區縣煤炭清潔利用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對清潔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定期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行為。
(五)加強督查考核。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是我市綠動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內容,各區縣要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報市煤炭清潔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煤炭局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適時對各區縣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排名、通報。10月份組織對各區縣推廣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2)。未完成推廣工作任務的區縣,區縣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
附件:1.2016年潔凈型煤、蘭炭推廣任務分解表
2.2016年推廣潔凈型煤和蘭炭工作考核辦法
附件1
附件2
2016年推廣潔凈型煤和蘭炭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區縣政府,高新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己斯ぷ饔墒忻禾烤譅款^,會同市煤炭清潔利用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考核主要從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兩個方面進行??己嗽u定采用評分法,滿分100分。具體評分辦法詳見《2016年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考核評分細則》。
三、考核步驟
(一)自我評價。各區縣按照本辦法,于1 O月1 0日前將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自評報告報市煤炭清潔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實地核查。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區縣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三)綜合考核??己斯ぷ鹘M根據各區縣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區縣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分。
四、獎勵辦法
從市綠動力提升工程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項目6000萬元獎補資金中預留3000萬元,連同部分對上爭取資金作為獎勵資金,根據考核情況對區縣進行獎勵,專項用于煤炭清潔利用工作。
對區縣獎勵的計算辦法:獎勵金額(元)=每噸獎勵數(元)×推廣任務量(噸)×考核得分÷100。未完成推廣任務量的區縣不予獎勵。
對區縣超計劃(工作任務)完成的潔凈型煤和蘭炭推廣量以及爐具推廣工作情況,2017年初另行制定考核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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