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2015年民用潔凈型煤推廣實施方案
根據《包頭市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14—2017)》(包府發〔2014〕21號)以及《包頭市民用潔凈型煤推廣工作方案(包府辦發〔2014〕285號)》要求,為加大主城區散燒煤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減少散燒煤的使用量,改善燃煤散燒對大氣的污染,2015年,我市將在主城區推廣使用民用潔凈型煤,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以降低主城區散燒煤污染為目標,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先行試點、逐步推廣、集中經營、強化監管”的原則,各地區和部門分工負責,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結合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計劃,開展主城區減少散燒煤使用和推廣民用潔凈型煤工作。
二、工作任務
2015年,在昆區、青山區、東河區、稀土高新區重點區域范圍內試點推廣民用潔凈型煤(包括在棚戶區、城中村周邊使用散燒煤的個體經營網點、農業大棚等)。
(一)昆區:完成本轄區內1萬噸民用潔凈型煤替代散燒煤任務。主要推廣區域:昆區北部區北沙梁社區、前口子村,共計約5000戶。
(二)青山區:完成本轄區內6千噸民用潔凈型煤替代散燒煤任務。主要推廣區域:青福鎮(趙家店村、趙家營村、色氣灣村),共計約3900戶。
(三)東河區:完成本轄區內4千噸民用潔凈型煤替代散燒煤任務。主要推廣區域:二里半街道辦事處(南海社區、二里半社區)、河東街道辦事處(巴彥東路第一、第二社區),西腦包街道辦事處(景苑社區、宏源社區、貴發社區),共計約2000戶。
(四)稀土高新區完成本轄區內5千噸民用潔凈型煤替代散燒煤任務。主要推廣區域:萬水泉鎮(原紅旗農場一分公司到八分公司),共計約3000戶。
以上合計約13900戶,擬推廣民用潔凈型煤2.5萬噸左右。
三、責任分工
(一)市經信委牽頭,負責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基地建設,對潔凈型煤生產企業進行監管,協調保障各地區民用潔凈型煤的配送供應。
(二)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民用潔凈型煤價格評估、測算、備案工作,確定民用潔凈型煤市場指導價,杜絕壟斷哄抬價格現象發生。
(三)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制定民用潔凈型煤補貼辦法及資金的管理、撥付等工作。
(四)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對主城區內散燒煤污染源開展監控,并對民用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環保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對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開展潔凈型煤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六)市食藥工商局牽頭,負責對主城區內銷售的型煤產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銷售的不符合我市質量標準的型煤產品時,及時依法予以處理。
(七)各地區政府(管委會)牽頭,負責制定本轄區減少散燒煤使用和民用潔凈型煤推廣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完善工作措施,全力組織推進,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實。
四、價格及財政補貼政策
(一)民用潔凈型煤指導價格。按照我市確定的民用潔凈型煤暫行質量標準,依據民用潔凈型煤生產企業最終生產及配送成本,經初步測算,暫定2015年我市民用潔凈型煤指導價格為530元/噸。
(二)財政補貼政策。根據目前民用潔凈型煤的生產成本及市場供應的精煤價格,民用潔凈型煤銷售價格應不高于同期精煤到戶零售價格。2015年我市對居民購買民用潔凈煤實行價格補貼制度,經初步測算,補貼金額為每噸200元,補貼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承擔。補貼后居民實際購買民用潔凈型煤價格應為330元/噸。
五、推廣配送流程
為保障潔凈型煤的購買居民及生產企業雙方利益,確保型煤推廣工作有序開展,型煤推廣配送應遵照以下流程:
(一)各試點推廣地區的社區或村委會組織居民購煤登記,按照我市確定的型煤指導價每戶限購2噸,并統一收取購煤款,同時向繳款居民出具收據,并將購煤款存入型煤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型煤企業會同推廣地區根據購煤收據制定型煤銷售明細表,并根據居民購煤情況,制訂配送方案并抄送各推廣地區社區或村委會,同時向社區或村委會出具收據;
(三)型煤企業按配送方案送煤到社區或村委會,社區或村委會組織送煤到戶,居民收煤后在購煤收據上簽字,交回型煤企業備查,同時型煤企業和社區或村委會分別在明細表上簽署送煤時間;
(四)試點推廣地區和型煤企業向市型煤推廣牽頭部門及財政部門上報型煤銷售數量、金額及明細表,經市型煤推廣牽頭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后,市財政部門將補貼款撥付型煤企業。
注:1.型煤企業對居民出具的收據需要三聯。一聯交居民作為購煤憑證;一聯交型煤生產企業入賬;一聯由社區或村委會留存。收據應載明購買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數量、金額等。2.居民購煤明細表需一式四份。型煤企業、社區或村委會、推廣地區牽頭部門、市型煤推廣牽頭部門各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經信、發改、財政、環保、質監、工商、商務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統籌協調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督導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快生產基地建設。按照《包頭市民用潔凈煤推廣工作方案(包府辦發〔2014〕285號)》要求,市經信委負責,石拐區和土右旗政府配合,加快石拐區工業園區和土右旗大城西煤炭物流園區內的民用潔凈型煤生產基地建設。確保年內使我市民用潔凈型煤生產能力達到30萬噸,保障民用潔凈型煤的供應。
(三)嚴格源頭管理。各地區要結合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計劃,做好本區域的居民、外來人口及服務行業用煤監督檢查工作,引導和鼓勵使用定點銷售的潔凈型煤,市商務局配合做好民用潔凈型煤銷售網點的建設工作。
(四)強化質量監管。市質監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建立民用潔凈型煤銷售檢測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檢測方式,對銷售到主城區范圍內的民用潔凈型煤實行生產企業到銷售網點的全過程銷售渠道質量檢測制度。
(五)強化責任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將定期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民用潔凈型煤推廣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對推進工作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部門,市政府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工作推進嚴重滯后,影響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完成的,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六)加強宣傳引導。全市各級宣傳部門和相關地區要密切配合,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制作宣傳冊、宣傳畫、公益廣告等形式,廣泛開展散燒煤污染治理宣傳工作,引導居民積極使用民用潔凈型煤,不斷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散燒煤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包頭市2015年民用潔凈型煤試點推廣任務分解表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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