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2014年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不斷加大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力度,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努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大中型用煤企業為重點,不斷提高優質低硫煤炭使用量,同時,鼓勵和推行縣域城鄉居民燃用優質低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燒,減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為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嚴格控制煤炭硫份,市內五區、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正定縣、欒城縣、藁城市、鹿泉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儲存、銷售和使用含硫份超過0.8%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其他縣(市)、礦區禁止儲存、銷售和使用含硫份超過1%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全市各行業不得使用灰份超過環評設計要求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大力推廣使用含硫份低于0.6%的優質低硫煤炭及其制品,2014年全市推廣任務目標為750萬噸(任務分解表見附件1)。鑒于主城區已完成分散燃煤鍋爐的拆改工作,市內五區、高新區不再承擔推廣使用任務。
藁城市、欒城縣、鹿泉市、正定縣和其他具備條件的縣(市)、礦區,要加快型煤加工廠和配送中心建設,積極推行縣域城鄉居民燃用優質低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燒;供應三環以內使用的型煤應確保硫含量(指可排放硫含量)低于0.3%。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各縣(市)、礦區政府,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和重點用煤單位,要根據承擔的推廣使用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并抓好落實,每月2日前將上月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情況月報表(附件2)及電子版分別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環保局;
各縣(市)、礦區政府,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煤炭經銷和使用單位(企業)的煤質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次數每季度1次以上,監督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對經銷和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企業),依據《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4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委農工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配合,督導各縣(市)、礦區加快型煤加工廠和配送中心建設,指導各縣(市)、礦區制定低硫型煤推廣使用工作方案,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優質低硫煤炭煤源協調,加強煤炭經營企業應急煤炭儲備管理,切實增強應急情況下的煤炭供應保障能力。
(四)市環保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配合,對全市煤炭經銷和使用單位的煤質進行監督抽查,監督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全市范圍內每年抽檢2次以上,并通報抽檢結果。對經銷和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對經銷和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進行查處,防止和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礦區政府,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要成立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專門機構,負責統籌安排組織本轄區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將承擔的年度任務目標分解細化、落實責任,督導工作進展,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使用優質低硫煤炭對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意義,教育引導用煤單位和群眾自覺燃用優質低硫煤炭。
(三)監督檢查。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不定期對重點用煤單位和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的煤質進行檢查,并通過抽樣檢查、查驗煤炭購銷合同、批次檢測報告、批次結算證明等資料的辦法,監督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情況。
(四)總結考核。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要加強對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的督導考核,堅持好月統計、季通報、年終總評等工作制度。年度總評情況上報市政府,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聯系人:
市發展改革委:張宗忠,電話:86687643,
傳真:86687643,郵箱:sjzdlm@126.com
市環保局:白建龍,電話/傳真:85880285,
郵箱:daqichu@163.com
原文鏈接:http://www.sjz.gov.cn/col/1388742256623/2014/03/14/1394786509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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