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壓減燃煤促進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2〕16號)精神,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2013年在農村地區啟動“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進一步調整郊區農村地區用能結構,改善空氣質量?,F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樓一批、拆除違建減少一批、炊事氣化解決一批、城市管網輻射一批、優質燃煤替代一批(簡稱“五個一批”)的方式推進郊區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重點在農村地區實施優質燃煤替代、取暖煤改電、天然氣入戶、太陽能熱利用、液化石油氣下鄉及沼氣利用、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和城鎮化建設等工程。2013年計劃減少劣質燃煤使用總量80萬噸左右。主要任務:
1.13個郊區縣(不含石景山區)2013年減少農村地區劣質燃煤使用量,門頭溝區要達到2012年使用總量的100%,其它12個郊區縣要達到20%以上。
2.將“兩區三鎮”(門頭溝區全區、城鄉結合部地區227個行政村和延慶縣八達嶺鎮、昌平區十三陵鎮、順義區馬坡鎮)作為2013年推進工作的重點區域,其農村地區要全部實現不使用劣質 燃煤。要探索建立農村優質原煤供應體系、型煤加工配送體系和農村住戶用煤保障監督體系。
3.2013年全市農村地區計劃完成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5至7萬戶。
二、政策措施
通過“五個一批”方式實施“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的區縣或地區,其在本市農村居住并且在當地派出所有戶籍登記的住戶(簡稱“農村住戶”)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1.減少劣質燃煤使用。以區縣政府為主體,籌集資金推進工作。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區縣實行獎勵,2013年按照200元/噸的標準進行獎勵,以后每年獎勵標準由牽頭負責部門組織研究確定,獎勵經費由區縣統籌使用。農村住戶煙煤爐具更換為無煙煤爐具的購置費用,市、區縣財政和農村住戶各承擔三分之一。對部分特殊困難群體用煤及爐具更換費用由市民政局研究救助辦法。
2.農村取暖煤改電。由電力供應企業對實施取暖煤改電的農村住戶安排電力增容。在實施電力增容中農村住戶戶內電表以上(含電表)的改造費用由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及電力供應企業共同承擔。安裝高效節能電取暖設備的費用由市、區縣財政和農村住戶各承擔三分之一。
3.太陽能熱利用。農村住戶在自有住房和村集體在公用建筑安裝太陽能采暖設施的費用由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承擔30%、農村住戶或村集體承擔三分之一,剩余部分由區縣政府承擔。各區縣要以區縣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住戶和村集體實施太陽能取暖項目整體打包,以一個整體項目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立項。
4.天然氣入戶。燃氣供應企業對具備通達管道天然氣條件的村莊實施管道天然氣供應,在管道天然氣管網不能覆蓋但符合集中供氣條件的村莊,建設壓縮天然氣站,并承擔相關建設費用。
5.液化石油氣下鄉和沼氣利用。在實施液化石油氣下鄉中,村鎮配套的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建設費用全部由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承擔,新增液化氣鋼瓶及專用配送車輛購置等費用由燃氣供應企業承擔。市財政按每瓶液化石油氣(15kg裝)25元、每年每戶不超過8瓶液化石油氣的標準對農村住戶(享受平價氣供應的除外)進行補貼。依托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站的費用,由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按城市功能區扶持標準給予支持。
6.農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對完成煤改電取暖的及使用“太陽能+電”取暖的農村住戶執行城市核心區峰谷電價政策,不納入階梯電價范圍。對使用燃氣取暖的及使用“太陽能+燃氣”取暖的農村住戶,參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暫行辦法》給予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區縣政府研究制定。
三、組織落實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政府成立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各相關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新農辦,統籌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本單位職能作用,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開通綠色通道,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各區縣政府是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研究制定本區縣實施方案(包括完成任務、配套補貼政策、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等)和資金配套政策,實施方案要報市領導小組備案;建立完善加工配送保障體系;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保障資金到位,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確保完成任務。
2.嚴控煤源,加強監督。市、區縣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把好燃煤進京關。由市環保局牽頭,會同市質監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原煤進京控制標準和控制措施,對不符合本市用煤標準的燃煤研究制定限制進京辦法。各區縣要制定農村用煤管理辦法,動員鄉鎮政府、村委會切實負起責任,做好本區域居民、外來人口、工商企業用煤監督工作,鼓勵使用定點供應的優質燃煤。
3.廣泛宣傳,全民參與。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事關全市空氣質量的提升,事關全市人民的健康。要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要動員全民參與,使全社會支持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自覺抵制劣質燃煤,自覺監督舉報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為優質燃煤替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北京市2013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責任分工
附件:
北京市2013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責任分工
市新農辦: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及方案實施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區縣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市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2013年以后每年減少劣質燃煤使用以獎代補獎勵標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改電、液化石油氣、太陽能熱利用、大中型沼氣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的落實及工程建設的考核監督。負責制定農村峰谷電價政策。負責協調煤炭企業完成優質燃煤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農村地區減少劣質燃煤使用以獎代補政策、煙煤爐具更換為無煙煤爐具補貼政策、安裝高效節能電取暖設備費用補貼政策和液化石油氣補貼政策,并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
市規劃委:負責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鎮村規劃調整及項目實施規劃許可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協調燃氣供應企業,完成鎮村管道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助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限制劣質燃煤進京措施。
市質監局:負責燃煤質量標準、燃煤爐具的技術質量標準的制定和質量監督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農村燃煤燃燒排放監控,劣質燃煤減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監測、分析和效果評估。會同市質監局研究制定進京燃煤質量標準,會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限制劣質燃煤進京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中特殊困難群體用煤及爐具更換費用救助辦法。
市農業局:負責指導本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研究制定并指導實施促進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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