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鄉縣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指出,深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全縣冬季清潔取暖年度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到戶項目和建筑節能改造等各類項目進度,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冬季取暖現狀,優先在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綜合采取各類清潔取暖方式,實施分散到戶改造項目,替代燃煤取暖,盡快形成工程實物量,保證資金支出率,確保順利通過國家績效考核評估驗收。2023年,全縣完成煤改氣、煤改電到戶改造任務2992戶。
強化煤炭質量管控。根據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煤炭市場體系建設和煤炭質量監管的意見》,嚴格執行煙煤2號標準,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強化煤質抽檢,定期開展煤炭質量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違法行為,加大政府優質煤炭補貼力度,推廣使用清潔煤炭,減少散煤污染。
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及時排查淘汰縣城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其他區域通過淘汰、并網、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加強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全縣使用的生物質鍋爐必須采用專用鍋爐,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要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強化禁燃區管理。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科學確定禁燃區等級劃分,依法取締禁燃區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完成禁燃區劃定工作。
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完善秸稈資源臺賬,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全面掌握秸稈產生和利用情況,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
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鄉縣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東縣府辦發〔2023〕4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東鄉縣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8日
東鄉縣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推進全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按照省、州、縣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據《臨夏州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1-5月份全縣空氣質量狀況
根據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數據分析,東鄉縣PM10濃度均值為57ug/m3,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1.3%;PM2.5濃度均值為21ug/m3,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0%;SO2濃度均值為8ug/m3,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0.0%;NO2濃度均值為6ug/m3,與去年同期持平;CO濃度均值為1.2mg/m3,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0.0%;O3濃度均值為124ug/m3,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1%;截止5月31日優良率平均為87.8%,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8%。
二、當前治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隱患和問題
(一)完成省州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難度較大。我縣近年來空氣質量呈“夏秋好、冬春差”的總體趨勢,綜合考慮進入供暖季后污染物排放量急劇增加,靜穩天氣增多、污染物擴散條件差等不利因素影響,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艱巨。
(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各鄉鎮、相關部門還沒有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引起足夠重視,對面臨的嚴峻形勢認識不足,分析研判不及時,措施落實不力,導致污染反彈現象發生。二是責任落實不到位。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在揚塵污染治理、煤炭質量管控、煙花爆竹燃放、散亂污企業整治、機動車禁(限)行管理及尾氣檢測監管、油品銷售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垃圾秸稈禁燒等方面責任落實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實不力,尤其是揚塵污染問題比較突出。三是執法監管不到位。生態環境監管能力較弱,科學依法管理水平較低,執法措施不硬、力度不大等問題依然存在,環境執法還未形成有效震懾,企業治污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等問題時有發生。四是網格化監管不到位。網格監管制度不嚴,機制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建立完善的工作績效管理制度,工作約束和激勵機制不健全,網格化監管亟需全面加強。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全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均值在2022年基礎上要有下降,優良天數比率明顯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項指標力爭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保持鞏固改善,全面完成省、州下達的PM10年均目標值59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目標值 2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百分之九十的年度目標任務。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1.嚴格燃煤鍋爐準入。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不再審批原煤散燒供熱鍋爐;縣城區禁止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強化煤炭質量管控。根據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煤炭市場體系建設和煤炭質量監管的意見》,嚴格執行煙煤2號標準,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強化煤質抽檢,定期開展煤炭質量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違法行為,加大政府優質煤炭補貼力度,推廣使用清潔煤炭,減少散煤污染。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
3.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及時排查淘汰縣城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其他區域通過淘汰、并網、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
4.加強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全縣使用的生物質鍋爐必須采用專用鍋爐,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要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
5.強化禁燃區管理。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科學確定禁燃區等級劃分,依法取締禁燃區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完成禁燃區劃定工作。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城管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
(二)持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6.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等量、減量置換,上大壓小,嚴禁新增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要求,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7.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持續深入推進涉氣“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按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升級改造要求,區別情況分類處置。符合產業政策的,督促完善環保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堅決關停用地、登記注冊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實現達標的企業。堅決防止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8.深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全縣冬季清潔取暖年度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到戶項目和建筑節能改造等各類項目進度,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冬季取暖現狀,優先在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綜合采取各類清潔取暖方式,實施分散到戶改造項目,替代燃煤取暖,盡快形成工程實物量,保證資金支出率,確保順利通過國家績效考核評估驗收。2023年,全縣完成煤改氣、煤改電到戶改造任務2992戶。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能源發展中心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和項目建設單位
(三)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9.強化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大力推進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主干道、外環路、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沖洗保潔力度,鞏固道路機械化清掃成果,持續提升機械化清掃率。加強工程揚塵治理,開挖道路要及時回填鋪油。適時對城區重點區域綠植、屋面、門頭、道路開展沖洗作業。沙塵天氣后,及時開展“全民洗城”,減少沙塵滯留影響。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交通局
10.加強裸露地面揚塵防治。全面排查縣城區及周邊區域裸露土地,凡易起揚塵區域全部采取綠化、遮蓋、噴灑結殼性抑塵劑等防塵抑塵措施。公共用地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堆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硬化、覆蓋等防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
11.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對非煤礦山開采、砂石料加工等企業揚塵污染整治,解決露天開采、加工、運輸等環節粉塵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12.加強施工揚塵治理。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以建成區及周邊為重點,建立各類施工工地清單。嚴格落實各類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抑塵措施,鼓勵使用新型環保抑塵劑,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在土方作業階段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備并與主管部門聯網。鼓勵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采取分段施工。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水務局
13.加強運輸環節揚塵管理。強化對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車輛規范化監管,運輸車輛要嚴格落實密閉、苫蓋、出場清潔等措施,并按規定時段、路段行駛,防止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城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四)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14.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治理。全縣所有大中小型餐飲單位年內全面完成爐灶清潔能源改造,督促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防不正常使用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
15.加強露天燒烤攤點整治。加強對露天燒烤攤點的整治,依法取締占用城市及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露天燒烤行為。對半封閉、半敞開式等燒烤門店要一律予以糾正。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五)強化工業污染源達標監管治理
16.強化涉氣企業排放監管。持續強化對化工、碳化硅等涉氣排放企業的監管和達標治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扎實推進全縣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大對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整治力度。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7.強化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全面開展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按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對企業廠區內堆放物料、廢渣等堆場實施深度治理,減少內部物料在堆存、傳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環節產生粉塵污染。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VOCs監管治理
18.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問題排查整治。以石化、化工、涂裝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全面梳理“VOCs排查整治臺賬清單”并動態更新。開展VOCs排放企業治理情況“回頭看”,以前期排查未完成整治企業為重點,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確保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
19.推進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全面排查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使用企業,摸清VOCs產品類型、VOCs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臺賬,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加快推動印刷行業油墨涂料源頭替代。對包裝印刷行業開展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0.推進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敞開液面逸散、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及工藝過程等關鍵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及相關行業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21.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加強企業開停工、檢維修、設備調試、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VOCs的管控。督促指導石化、化工企業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并提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檢維修計劃。企業檢維修期間,加強廠區周邊環境監測。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2.強化油氣污染治理監管。按照省州要求開展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運行“回頭看”,新建設施必須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治理裝置。強化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抽測,確保發現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全縣所有加油站每年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油氣污染治理設施開展氣液比、排放濃度等檢測,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加快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含)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州上要求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建設。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
(七)深入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23.推進老舊車淘汰。持續加大老舊車淘汰力度,通過源頭追繳、禁(限)行管理、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實現應淘盡淘,嚴禁老舊車上路行駛。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24.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25.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發揮機動車尾氣監管平臺作用,規范管理環檢機構,轄區內環檢機構實現三級聯網并及時上傳數據,數據報送準確率達到97%以上。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按照省州要求,全面運行“黑煙車”抓拍系統,專人負責按日開展黑煙車人工審核,督促黑煙車及時維修治理。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
26.強化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統籌“車、油、路”治理,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農用車、冒黑煙車駛入縣城建成區。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交通局
27.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轄區內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率達到80%以上,8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源監督抽測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劃定主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依托省上統一建立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控制區)“電子圍欄”,強化控制區管控,禁止排放達不到國家標準三類限值的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作業,倒逼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淘汰。對控制區內工程機械開展抽查,重點核驗信息公開、編碼登記、排放檢驗報告、污染控制裝置、在線監控聯網等,開展尾氣抽測,比例不低于20%。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
28.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推行在用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制度(I/M制度),落實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為。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八)強化面源污染整治
29.強化“四燒”行為監管。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完善秸稈資源臺賬,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全面掌握秸稈產生和利用情況,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嚴格落實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制,充分利用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快速消除秸稈焚燒現象。強化重點時段監管巡查,明確鄉鎮、村社禁燒管理責任主體,解決隨意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問題。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
30.強化垃圾禁燒監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轉運力度,強化垃圾填埋和焚燒處置監管,堅決禁止隨意焚燒垃圾和各種產生煙塵污染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31.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和場所的管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在國控監測點等重點區域劃定嚴管區,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嚴格控制煙花爆竹銷售,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點。倡導文明綠色祭祀,加強焚紙祭祀引導,減少焚紙污染。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
(九)不斷夯實大氣環境基礎能力
32.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鄉鎮、村(社區)為主,整合社會各方力量,進一步健全優化完善大氣環境管理“三級網格員”網監管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環保網格化監管作用。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
33.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按照要求,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內,深入推進聯防聯控工作,重點強化協調聯動,從嚴落實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充分發揮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效。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大氣辦相關成員單位、相關鄉鎮
(十)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4.強化預警分析和研判。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強化聯動和會商,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報和預警,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應對準備。適時對重點區域開展人工監測,分析研究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35.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動態修訂應急減排措施清單,按時完成制修訂工作并報至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遇重污染天氣時,依據重污染預警等級,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根據應急需要采取企業停產限產、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大氣辦相關成員單位
36.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在修訂應急減排措施清單時,逐步擴大重點行業企業范圍,優化績效分級指標,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等級,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7.積極應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積極應對輕、中度污染天氣,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發生風險。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38.積極應對沙塵天氣。完善沙塵天氣應對預案,落實應對措施,注重沙塵天氣后期“全民洗城”工作,積極根據天氣情況開展人工作業,盡最大人為努力縮短沙塵天氣影響時間、降低沙塵影響強度。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大氣辦相關成員單位
39.加強重點時段管控。持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污染源的集中監管,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管控措施。按國家有關要求,對重點行業落實錯峰生產措施。
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相關部門及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靠實工作責任,嚴格任務落實,確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務。
(二)強化工作調度。縣大氣辦加大工作調度、通報和協調推進力度,自即日起至12月底,對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月調度,各鄉鎮、相關單位于每月五日前將本月工作推進情況報縣大氣辦。各成員單位要適時上報工作動態。
(三)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鐵腕執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全面形成鐵腕執法的工作局面。
(四)強化信息公開??h大氣辦對全縣空氣質量實行公開制度,對縣空氣質量狀況進行適時發布。
(五)強化督查考核??h大氣辦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常態化督查督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下發督辦、通報、提醒函等并跟蹤推進。對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嚴,造成大氣污染,影響全縣考核任務完成的,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約談鄉鎮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并按有關規定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等新媒體,全面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宣傳正反典型,嚴肅查處和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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