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
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我國北方地區城鄉建筑取暖總面積約206億平方米。其中,燃煤是取暖用能的主要方式,燃煤取暖面積約占總取暖面積的83%,天然氣、電、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工業余熱等合計約占17%。對此,《規劃》提出,到2019年,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替代散燒煤(含低效小鍋爐用煤)7400萬噸。到2021年,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替代散燒煤(含低效小鍋爐用煤)1.5億噸。新增用戶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熱設備,既有用戶逐步開展高效末端散熱設備改造。北方城鎮地區既有節能居住建筑占比達到80%。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霧霾嚴重城市化地區的散煤供暖清潔化,形成公平開放、多元經營、服務水平較高的清潔供暖市場。
《規劃》提出,北方地區冬季大氣污染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最為嚴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2 26”個重點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含雄安新區),要率先實現清潔取暖。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本市清潔采暖用電用氣價格的通知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潔供暖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
一、完善峰谷和階梯電價政策。
一是延長供暖期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間。供暖期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間延長2小時,即谷段20時至次日8時,峰段8時至20時;峰谷電價和非供暖期居民用電峰谷時段仍按現行政策執行。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執行時間不受年度周期限制。
二是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供暖期居民采暖用電價格執行階梯電價一檔標準,非供暖期用電按現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
三是研究探索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二、明確清潔供暖設施用電支持政策。
一是供熱終端換熱站、電鍋爐、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供暖等居民清潔供暖設施用電執行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是清潔供暖企業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用電,免收高可靠供電費。
三是支持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供暖,對非供暖期固定成本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政策另行下達。
三、大力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
鼓勵清潔供暖用電電量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在緩解棄風棄光擴大用電的同時,降低電采暖用電成本。一是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就近優先直接消納。風電、光伏發電富集地區,在按有關規定完成保障性收購的前提下,鼓勵電蓄熱、儲能用戶和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二是合理制定電采暖輸配電價。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三是探索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支持采暖用電市場化交易,將電供暖電量(含跨省跨區)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向電力企業直接招標低谷時段電量,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跨省跨區輸入的長協電量要安排一定比例清潔供暖電量。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河南省清潔供暖價格政策
一、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采暖。我省“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供電部門接到用戶申請后,應盡快完成峰谷分時電表調試換裝工作,及時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電價標準: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2元,8時至22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
二、實行供暖期階梯電價政策。對于非集中供熱區域的“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在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時間段內,累計用電不高于1120千瓦時部分,按0.56元/千瓦時執行;高于1120千瓦時部分,按0.61元/千瓦時執行。3月16日—11月14日時間段內,累計用電量不高于1440千瓦時部分,按0.56元/千瓦時執行;高于1440千瓦時不高于2080千瓦時部分,按0.61元/千瓦時執行;高于2080千瓦時部分,按0.86元/千瓦時執行。由農村集體、小區物業或社會企業等統一實施的“煤改電”集中供暖可選擇執行居民合表電價。“低保戶”和“五保戶”電費減免、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電價標準仍按原價格政策執行,多人口家庭每月每檔電量在上述電價政策基礎上繼續增加100千瓦時。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1.擴大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居民用戶根據電采暖設施用電特性,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支持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有序發展。“十三五”期間,對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實施低谷電量獎勵政策。具體辦法按照省經濟信息化委、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關于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7〕421號)有關規定執行。
3.研究建立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根據我省大容量主力燃煤機組邊際發電成本,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二、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1.合理確定居民采暖用電量。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電代煤”居民用戶電價政策由“年用電量超出4800千瓦時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調整為“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進一步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即“電代煤”居民用戶一檔電量由2520千瓦時調整為8520千瓦時,二檔電量同步調整為8520-10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10800千瓦時部分。
2.明確村級“電代煤”項目電價政策。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電代煤”居民用戶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清潔采暖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清潔供暖價格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
完善“煤改電”電價政策
1. 落實居民峰谷電價政策。我省“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用電峰段為每日8:00時至22:00時,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為每日22:00時至次日8:00時,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2元。城鄉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利用谷段電價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電”用戶用電成本,促進冬季清潔取暖和電能替代加快發展。
2. 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適當調整我省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周期,對省內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經用戶申請和電網企業認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全部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不加價,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以此減輕居民采暖電費負擔。
3. 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市場化競價機制,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上網電價,也可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以此降低上網側電價,支持煤改電發展。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輸配電價,每日8:00時至22:00時執行現行相對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每日22:00時至次日8:00時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50%執行。同時,加快省內電網通道投資建設,利用陜北地區棄風棄光和燃煤機組低成本電量,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支持關中地區煤改電清潔取暖。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煤改電采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冬季采暖用電(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兩個時段,峰時段為每日6:00至21:00,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49元;谷時段為每日21:00至次日6:00,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電價支持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新能源消納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電力公司結合實際,對新能源供暖試點和電采暖出臺了相關系列支持政策,對推動電能替代、新能源供暖試點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各地要進一步推進落實。
(一)居民電采暖
對省內居民電采暖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實行分時價格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取暖。
1.執行范圍。對省內不具備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氣分戶采暖條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新增用戶由用戶申請、電網企業認定后執行,原有用戶由用戶自行選擇、電網企業調整執行。
2.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低0.20元/千瓦時;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提高0.03元/千瓦時。期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3.執行時間。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以下簡稱“供暖年度”,下同),具體以縣(市、區)集中供暖時間為準。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二)非居民電采暖
1.執行范圍。企事業單位辦公、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隨房屋建設配套)、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新增用戶由用戶申請、電網企業認定后執行,原有用戶由電網企業甄別后調整執行。
2.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執行;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執行。期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3.執行時間。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以下簡稱“供暖年度”,下同),具體以縣(市、區)集中供暖時間為準。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三)電極式蓄熱儲能集中供熱
繼續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72號)明確的相關規定執行,即按照市場化機制直購電模式同電改政策相結合,給予供暖項目合理合法政策支持,在執行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通過市場化交易由雙方協商確定交易電價。
寧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我區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峰谷分時價格政策
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煤改電”用電成本。
1.峰谷時段劃分及電價標準。居民生活用電峰段時間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用電價格標準基礎上加價0.05元/千瓦時;谷段時間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用電價格標準基礎上降低0.2元/千瓦時。
2.實行范圍和條件。我區電網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均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與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取暖享受同樣的價格政策。
執行時間以年為周期,原則上一年內不作調整。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向當地供電公司提出申請,由供電公司免費調試或更換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
3.執行方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寧南山區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暖時間延長,最長不超過15天),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城鄉居民用戶不再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年內其他月份在現有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基礎上疊加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二、優化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及工商業電價峰、平、谷時段劃分
1.對區內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隔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經用戶申請和供電企業認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寧南山區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暖時間延長,最長不超過15天)用電量全部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以此減輕居民采暖電費負擔。
2.對區內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熱泵、電熱隔膜、碳晶電暖氣等方式取暖的工商業用戶,經用戶申請和供電企業認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間(寧南山區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暖時間延長,最長不超過15天),延長谷段時間2小時,將現行工商業用電谷段時間調整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平段時間為每日12:00至18:00;峰段時間為每日8:00至12:00,1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對應工商業電價標準執行。年內其他月份峰平谷時段劃分執行現行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對應工商業電價標準執行。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
完善“煤改電”電價政策
一、對省內尚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在供暖期內的第三檔電量用電價格按第一檔電價執行。
二、在供暖期內以電鍋爐、電熱泵、電熱膜等以電為基礎能源的集中供熱設施用電價格按照我委下發的《關于青海電網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復函》(青發改函〔2016〕7號)確定的電鍋爐電價標準執行。
新疆自治區關于我區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通知
一、電供暖項目用電采取直接交易方式。電供暖項目(包括符合供電系統獨立報裝、分表計量等條件的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發熱電纜、電熱膜等分散供熱方式、電鍋爐集中供熱方式和熱泵技術供熱方式)用電暫由電網企業代理電供暖用電戶打包采購市場低價電量。電供暖用戶到戶電價由市場形成的上網交易電價、相應時段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構成。
二、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分為分散式電供暖(熱泵技術)和集中式電供暖輸配電價。
1.分散式電供暖(發熱電纜、碳晶、電熱膜、石墨烯、小型戶用電鍋爐等)和熱泵技術等供熱方式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平段為0.224元/千瓦時、谷段為0.112元/千瓦時。
2.集中式電供暖(直熱式、蓄熱式電鍋爐且供暖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平段為0.18元/千瓦時;谷段為0.09元/千瓦時。
三、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執行平谷分時電價政策,用電低谷時段為12小時(23:00-9:00;14:00-16:00);其余時間為平段12個小時。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蒙東地區清潔供暖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對電采暖用戶實行單獨的電價政策。電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單獨計價。
二、電采暖電價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時段8個小時(7:30—11:30、17:00—21:00),平時段7個小時(6:00—7:30、11:30—17:00),谷時段9個小時(21:00—次日6:00)。
三、分散式的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平時段用電價格為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30%,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降40%。
四、蓄熱式電鍋爐、地源熱泵等集中式電采暖用戶,平時段用電價格為現行實際對應用電分類及電價水平,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降50%。其中,負荷在315KW以上的電采暖用戶執行大工業電價。
五、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平時段執行相應用電類別、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峰時段輸配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30%,谷時段輸配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降50%。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清潔供暖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對“煤改電”等用戶實行單獨的電采暖電價政策。電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
二、電采暖到戶電價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時段8個小時(7:00–11:30、17:00–20:30),平時段6個小時(6:30–7:00、11:30–17:00),谷時段10個小時(20:30–次日6:30)。
三、電采暖到戶銷售電價分為居民電價和非居民電價。
(一)對分散式電采暖用戶到戶電價,用戶電壓等級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峰時段為0.645元/千瓦時,平時段為0.513元/千瓦時,谷時段為0.2898元/千瓦時;其他非居民用戶峰時段為0.6953元/千瓦時,平時段為0.5858元/千瓦時,谷時段為0.3263元/千瓦時。
(二)對采用蓄熱式電鍋爐、地源熱泵等集中電采暖的到戶電價,按照其他非居民電采暖價格執行;對其供熱范圍內應享受居民用戶電采暖價格的電量,根據實際情況相應扣減。
上述用戶接入電壓等級1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時電價相應降低1分錢。
四、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對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峰時段、平時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時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平時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采暖企業不再執行電采暖銷售電價。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電能清潔供暖電價政策的通知(吉能電力聯〔2017〕313號)
一、延長蓄熱式電鍋爐企業谷期電價時長
將蓄熱式電鍋爐企業谷期電價時長由目前的7小時(22:00-次日5:00)延長至10小時(21:00-次日7:00),電價按現行標準執行。
二、支持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參加電力市場交易
允許符合條件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參與吉林省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方式降低用電價格。
準入條件:年用電量100-500萬千瓦時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可以通過售電公司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可以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不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三、吉林省電能清潔供暖項目補貼標準
1、新建大中小學校采用直熱式電能清潔供暖的,省財政按建筑面積對電能清潔供暖投資主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30元/平方米。
2、中小學校電能清潔供暖改造的,省財政按建筑面積對電能清潔供暖投資主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30元/平方米。
3、公共建筑采用電能清潔供暖的,省財政按建筑面積對電能清潔供暖投資主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30元/平方米。
4、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電能清潔供暖的,省財政按供熱面積對蓄熱式電鍋爐投資主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28元/平方米。
5、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熱式電能清潔供暖的,省財政按建筑面積對電能清潔供暖投資主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23元/平方米。
遼寧省推進清潔取暖三年滾動計劃(2018—2020年)
電供暖發展任務
在總結電能替代試點項目經驗基礎上,繼續擴大電能供暖范圍。在居民公用采暖領域,重點推進大學、社區、企事業單位辦公樓等熱負荷不連續的公共建筑電供暖項目。
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電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電供暖面積達到680萬平方米。
大連市以長??h為重點,發展分布式電供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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