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市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終端用煤質量,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改善空氣質量,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遼寧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遼發改煤炭〔2017〕14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加強全市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圍內限制使用未達標商品煤,開展生產、銷售、使用商品煤全鏈條監管和全覆蓋抽查。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商品煤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和用戶的信息普查,建立監管臺帳。
(二)推進全市散煤治理工作。
1.城市建成區通過煤改電、煤改氣及清潔型煤替代等措施,取締居民散煤使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二環內及周邊地區4727戶居民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三環內17128戶居民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
2.在三環外農村地區推進生物質燃料替代散煤供暖工作,推進燃氣壁掛爐等清潔能源供暖設施入戶工作。
二、工作責任
(一)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1.市發展改革委作為我市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工業用煤單位的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市房產局負責民用供暖用煤單位的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集中供熱和以集中供熱替代商品煤取暖相關工作的推廣;
4.市環保局負責對燃煤用戶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5.市工商局負責商品煤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商品煤及其制品的行為等工作;
6.市質監局負責商品煤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及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7.市交通局負責商品煤道路運輸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商品煤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資金保障工作;
10.相關部門各自負責分管領域煤質監管臺帳的建立工作,開展用煤企業排查,組織商品煤質量監督抽查。
(二)散煤治理工作。散煤治理實行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網格化監管。
1.市質監局負責統籌推進散煤治理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制定清潔能源供暖的政策措施;
3.市農經委負責在農村地區推廣生物質燃料替代散煤供暖工作;
4.市服務業委負責清潔型煤配送中心規劃工作,由各區、縣(市)政府根據本地區民用燃煤需求實際,組織清潔型煤配送中心建設;
5.市工商局負責取締二環內煤炭銷售網點;
6.沈陽燃氣集團負責在已鋪設燃氣管網地區推進燃氣壁掛爐等清潔能源供暖設施入戶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協助市質監局開展清潔型煤及專用爐具的招標采購工作;
8.各區、縣(市)政府落實散煤治理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署組織做好散煤治理工作。
三、煤質質量控制指標
(一)全市范圍內限制使用灰分(Ad)≥16%、發熱量(Qnet,ar)≤4000卡/克、全硫(St,d)≥0.6%的散煤。
(二)除上述規定外,其他商品煤質量要求要符合《遼寧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指標。
四、工作機制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財政局、環保局、房產局、交通局、農經委、服務業委、工商局和沈陽燃氣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市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下設散煤治理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
(二)建立監督抽查信息通報和協查機制,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商品煤流通和生產企業,由市工商局、質監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理;對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單位,由市環保局依法進行處理。
(三)市政府專家組按照《沈陽市2017年抗霾攻堅作戰方案》部署,每月組織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商品煤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產品質量屬地監管責任,做好本地區煤質質量管理工作。相關部門要做好分管工作,按時完成商品煤質量監督抽查和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及運輸過程中不符合規定的商品煤違法行為。
(二)各區、縣(市)政府要按時完成城市建成區和農村地區散煤使用信息普查工作,建立散煤使用臺帳,根據《2017年各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指標》推進本地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和三環外農村地區生物質燃料替代散煤工作,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9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制定清潔能源供暖的政策措施;市工商局發布通告,取締二環內煤炭銷售網點;市服務業委完成清潔型煤配送中心規劃工作。10月底前,市質監局組織完成清潔型煤及專用爐具的招標采購工作;沈陽燃氣集團在已鋪設燃氣管網地區推進燃氣壁掛爐等設施入戶工作。12月底前,市農經委在農村地區推進生物質燃料替代散煤供暖工作;相關部門完成各自負責企業煤質監管臺帳的建立工作和商品煤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并將商品煤監督抽查結果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由其進行統一匯總。
(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絡員制度,每周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商品煤質量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向市質監局報送散煤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2017年各地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指標
備注: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指標為根據各地區普查上報數據下達的參考指標,各地區要保證10月底前二環內及周邊地區無散煤使用、12月底前三環內無散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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