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的通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發〔2016〕8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6〕25號)要求,切實加強全省供暖季(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基本思路: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核心,以哈爾濱、大慶、綏化三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為主攻方向,以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和低矮面源污染治理為重點,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污染影響范圍和社會反響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對燃煤、工業、機動車、秸稈焚燒和城市面源等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加強執法監管,嚴格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問責,實現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主要目標: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指標。全省PM10年平均濃度66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濃度39微克/立方米;哈爾濱市PM10年平均濃度9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濃度60微克/立方米。2017年至2018年供暖季,全省重污染天數不超過65天,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5天。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燃煤污染治理。
1.完成分散燃煤小鍋爐淘汰。對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進行再梳理、再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調峰、應急鍋爐外,淘汰當前剩余的2018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中,工業鍋爐313臺、采暖鍋爐1438臺、商業鍋爐267臺);哈爾濱市完成建成區內649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拆除具備供熱并網條件的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供熱鍋爐;大慶市完成建成區內24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綏化市完成建成區內249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
2.推進燃煤鍋爐達標排放治理。實施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現達標排放,超過大氣污染物控制標準的,應當采用先進的除塵、脫硫、脫硝等技術和裝置。到2017年底,全省完成111臺鍋爐脫硫設施改造、92臺鍋爐脫硝設施改造、99臺鍋爐除塵設施改造。哈爾濱市完成7臺燃煤鍋爐脫硫設施改造、10臺鍋爐完成脫硝設施改造、11臺鍋爐完成除塵設施改造,253臺[l1]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大慶市完成27臺燃煤鍋爐脫硫設施改造、19臺鍋爐完成脫硝設施改造、27臺鍋爐完成除塵設施改造;綏化市完成18臺燃煤鍋爐脫硫設施改造、12臺鍋爐完成脫硝設施改造、15臺鍋爐完成除塵設施改造(其中,肇東市完成2臺燃煤鍋爐脫硫設施改造、5臺鍋爐完成除塵設施改造)。
3.加快現有褐煤燃煤鍋爐改造進度。對哈爾濱市71臺使用褐煤的鍋爐進行改造,在保障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提高摻燒煙煤比例,最大限度減少褐煤使用量,減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力爭完成36臺發電供熱鍋爐改造任務。
4.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在產火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和低氮燃燒改造。到2017年底,全省完成牡丹江熱電、華能新華發電、大慶油田熱電等41臺機組的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改造和華電哈爾濱熱電、國電雙鴨山發電、大唐七臺河發電、華能鶴崗發電等15項超低排放項目改造。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哈爾濱市主城區2臺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大慶市完成4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5.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繼續在哈爾濱市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試點,“宜氣則氣、宜電則電”,通過并入集中供熱管網、改用燃氣供熱、改用儲能電鍋爐供熱三種方式,逐步淘汰燃煤鍋爐。
6.開展燃煤質量監督抽查。以雙鴨山、七臺河、雞西、鶴崗等主要產煤區為重點,對省內燃煤生產、加工企業燃煤質量開展監督抽查,嚴格控制省內低質燃煤流入市場。
(二)深入開展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7.深化重點行業達標治理。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對超標排放的企業,督促其嚴格落實并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加密對超標因子的監測頻次,及時進行達標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中煤龍化哈爾濱煤化工有限公司、牡丹江佳日熱電有限公司、佳木斯東興煤化工有限公司(自備電廠)、國電湯原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大慶油田電力集團燃機電廠、帶嶺林業熱電廠、塔河縣熱電廠等納入達標排放計劃的行業企業超標問題整治。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嚴格執行石化行業排放標準要求,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完成雙鴨山健龍鋼鐵等燒結機和球團設備脫硫項目4項。
8.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排查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情況,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嚴格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的管理,采取密閉儲存、封閉輸送的方式貯存和轉移易產塵物料。對難以進行密閉儲存的物料,應采取苫蓋、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有效降塵、抑塵措施減少和降低無組織排放污染。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無組織排放企業排查,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開展隨機抽查,嚴肅查處各類無組織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
9.排查清理嚴重污染環境的“小作坊”。各地要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無證無照、嚴重污染環境、散布于居民區之中的小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取締行動,采取“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的方式進行整治。徹底消滅污染,堅決杜絕污染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10.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認真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分步推進排污許可制,督促企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申報工作。在已完成火電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基礎上,到2017年底,完成水泥、有色、石化、焦化、平板玻璃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依法開展環境監管。
(三)嚴控成品油質量。
11.繼續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實現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等油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采取完善備案等方式,完成省內500個加油站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采取盯重點、回頭看等方式,對無證照經營、銷售非乙醇汽油、銷售假冒偽劣油品、私設加油站等違法行為死看死守,緊抓不放,重拳打擊,持續形成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高壓態勢。
(四)強化大氣污染面源治理。
12.深入整治城市揚塵污染。深秋、初春季節,要根據天氣溫度情況,進一步擴大城市機械化清掃范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周邊按照規定設置圍擋,對施工現場內的施工道路進行硬質覆蓋并配備水沖洗設施,做到規范使用,對砂石、灰土等物料應當采取封閉、遮蓋等有效防塵措施;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裝卸產生揚塵的物質、清理樓層及平整場地等活動時,應當采取濕式作業等有效防塵措施。城市中運輸渣土、沙石等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禁止露天焚燒園林棄物、清掃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瀝青、塑料、垃圾等。清理整頓綜合市場、大棚集市內原煤散燒,鼓勵采取“清潔型煤+環保爐具”方式替代散煤取暖。
13.控制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餐飲業污染,對餐飲業安裝的油煙凈化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抽查,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定期維護保養、定期清理,防止“安而不用或帶病運行”,到2017年底,全省市級以上城市完成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
14.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哈爾濱市要進一步制定完善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控制方案,明確春節期間限放區域和允許燃放的時間,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情況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營造良好社會輿論,倡導和鼓勵公眾健康、文明參與慶祝及祭祀活動。
(五)嚴格控制露天焚燒秸稈。
15.加強秸稈禁燒。進一步完善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4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加大問責力度。農業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工作宣傳和監督檢查,2017年10月至11月、2018年4月至5月,通過現場檢查、聯合督查等方式,嚴查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內的焚燒行為。
16.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堅持“疏堵結合”,大力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綜合利用,推廣和使用秸稈還田新技術,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
(六)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7.提升重污染天氣預測能力。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等6項指標的測報及綜合分析工作,建立日常會商、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推動并完善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對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進行及時預測,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保障。
18.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聯絡、值班、監督、信息報送制度,針對可能發生的重污染天氣,及時預警、預報。制定高標準預警預報要求和應急響應措施,在不利氣象條件和環境質量急劇惡化,可能發生長時間、高濃度重污染天氣時,降低預案啟動條件,提前預警并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減少污染物累積。
19.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根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社會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明確應急響應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停產啟動條件,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不同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各地應向社會公布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在啟動應急響應后,采取減產、增加藥劑使用量、錯峰生產等方式減少或降低污染物持續排放造成大氣污染,起到“消峰降頻”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地黨委、政府(行署)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供暖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環境監管網格作用,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形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工作合力。
(二)嚴格執法監管。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對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重污染天氣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燃煤小鍋爐專項整治等工作進行互檢互查。在哈爾濱、大慶、綏化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區域開展強化督查。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以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采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嚴肅懲治一批典型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確保違法問題整改到位。
(三)嚴格責任追究。堅持問題導向,以整改環境問題、改善空氣質量為最終目標,監督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環保部門備案,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逐一落實整改。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空氣質量顯著惡化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掛牌督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沒有實質進展的,約談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對監管不履職、查處不及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四)強化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在省內主要媒體公開曝光違法企業查處、整改和督察情況,起到警示作用。完善輿情快速應對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力度,定期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發布公益廣告,提倡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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