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市政)局、環保局:
為建設好北方冬季清潔取暖示范市,規范和加強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成我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聊政辦發[2017]66號)等文件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冬季清潔取暖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聊城市冬季清潔取暖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聊政辦發[2017]6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省、市財政安排,專門用于支持冬季清潔取暖的資金。專項資金首先使用中央、省補貼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縣(市)含市屬開發區(下同)財政按照3:7的比例分擔。
第三條 專項資金補貼范圍:未列入三年拆遷計劃且集中供熱管網不能到達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鎮以及農村地區,采用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太陽能、電直接采暖等清潔能源取暖的用戶。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顚S谩Y~管理。
第五條 各級財政對清潔取暖改造及運行給予補貼,建設費用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戶均5000元;運行費用補貼標準為戶均1000元/年,連補三年。
第六條 專項資金堅持“公開公平、透明規范、獎補結合、有效引導”的原則,采取因素法方式測算分配并按照先預撥后清算方式撥付專項資金。
第七條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補貼資金,根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提報的各縣(市、區)符合補貼范圍的年度改造任務數(戶數)切塊下達。
第八條 對參與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的特別困難群體(由民政部門認定),改造費用由縣(市、區)統籌解決。
第九條 學校、衛生室(院)和村委會等公益場所實行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改造費用由縣(市、區)統籌解決。
第十條 現有煤改電,煤改氣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補貼。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要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補貼細則。
第十二條 市財政部門,市城管、住建、環保等有關業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
(二)市城管局、住建局負責提報各縣(市、區)符合補貼范圍的年度改造任務數(戶數)及資金預算需求,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其中市城管局具體負責市主城四區,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具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
(三)市環保局負責對全市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強化考核,監督各縣(市、區)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負責清潔取暖項目環評工作。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涉及引入社會資本的,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本級城管、住建和環保等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級城管、住建、環保和財政等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對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下一年度資金的參考指標。
第十六條 各級城管、住建、環保和財政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健全完善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項目由城管、住建、環保等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予以監督。有關城管、住建、環保、財政部門及相關人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督法》《財政違法行業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城管、住建、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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