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37號),加強和規范省級冬季清潔取暖專項獎補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經信委出臺了《山西省冬季清潔取暖省級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燃煤污染控制是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財政積極籌措資金10億元,對全省11個市冬季清潔取暖進行獎補,第一批8億元專項資金已先行下達各市,充分考慮各市清潔取暖工程任務量、各市大氣污染物下降幅度和各市工作基礎,按照因素法將第一批冬季清潔取暖省級獎補資金分配至11個市。《辦法》的出臺規定了各市在專項資金使用當中的權責,專項資金的監管等內容,加強對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完成今年《大氣污染行動計劃》和各市今年確定完成的97萬戶煤改氣、煤改電工程任務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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