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下)

中國爐具網    來源:國家能源局    日期:2017-05-09 16:39:54    瀏覽: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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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 (下)

        六、推動能源體制革命,促進治理體系現代化

        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節約、多元、高效為目標,創新能源宏觀調控機制,健全科學監管體系,完善能源法律法規,構建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

        (一)構建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體系。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消費者自由選擇、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能源市場體系。

        加快形成現代市場體系。政府減少對能源市場的干預,減少對能源資源直接分配和微觀經濟活動的行政管理,抓緊構建基礎性制度,保障資源有序自由流動。全面推進能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負面清單,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負面清單以外的能源領域投資運營。積極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支持非公有制發展,實現市場主體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油氣、煤炭、電力以及用能權等能源交易市場,確立公平開放透明統一的市場規則。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嚴厲查處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壟斷行為。

        全面推進能源企業市場化改革。著力推動能源結構、布局、技術全面優化。實施國有能源企業分類改革,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著力推進電力、油氣等重點行業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原則,有序放開發電和配售電業務。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投資效率,充分發揮在保護資源環境、加快轉型升級、履行社會責任中的引領和表率作用,更好適應能源消費需求升級。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優做強,更好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

        (二)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要交給市場。加強對市場價格的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價格行為。推動形成由能源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補償成本、代際公平可持續等因素決定能源價格機制。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

         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推進定價公開透明。健全政府在重要民生和部分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的監管制度。落實和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用能需求。

        (三)創新能源科學管理模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健全戰略謀劃、規劃實施、政策配套、監管到位的能源科學管理模式。

        加強戰略規劃引領。加強能源重大問題的戰略謀劃,加強頂層設計,不斷提高能源宏觀管理的全局性、前瞻性、針對性。做好能源規劃、年度計劃及各類專項規劃之間的有機銜接,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評估考核機制,保障規劃有效落實,進一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約束力。創新和完善能源宏觀調控,按照總量調節和定向施策并舉、短期和中長期結合、國內和國際統籌、改革和發展協調的要求,推動實現能源總量和強度控制、優化能源結構、防控風險、保護環境。

        創新宏觀政策配套機制。完善鼓勵清潔能源加快發展的產業政策和投融資機制。加強用能權與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以及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制度相銜接,統籌推進能源資源合理高效利用。研究完善礦產資源權益金及配套制度,維護資源所有者和投資者權益,健全政府依法有序投放、企業公開公平競爭的能源礦業資源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支撐能源綠色發展的財稅、金融服務體系。健全能源統計制度,完善計量體系和能源消費總量、環境質量、節能減排等目標考核體系,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加強能源信息收集整理,及時跟蹤研究國內外能源發展情況及動態。

        重塑能源監管體系。統籌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能源監管職責。推進能源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保障政府科學決策、市場有序發展。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權責清晰、規則統一、方式得當、執法有力的現代能源監管框架。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場準入制度,統一準入“門檻”,強化資源、環境、安全等技術標準。運用市場、信用、法治等手段,加強對能源市場主體行為的持續性動態監管,防范安全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以能源法治平衡各方利益,以能源法治凝聚能源改革共識,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建立科學完備、先進適用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健全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能源監管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完善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做好地方性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

        及時修訂廢止阻礙改革、落后于實踐發展的法律法規。增強能源法律法規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七、加強全方位國際合作,打造能源命運共同體

        按照立足長遠、總體謀劃、多元合作、互利共贏的方針,加強能源寬領域、多層次、全產業鏈合作,構筑連接我國與世界的能源合作網,打造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

        (一)實現海外油氣資源來源多元穩定。完善海外重點合作區域布局,豐富能源國際合作內涵,把握好各方利益交集。

        構建多元化供應格局。有效利用國際資源,加快重構供應版圖,形成長期可靠、安全穩定的供應渠道。

        打造命運共同體。把握和擴大能源國際合作各方的利益交集,充分照顧合作東道國現實利益,把我國能源合作戰略利益與資源國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需求充分結合起來。能源走出去企業要切實履行當地社會責任,促進互利共贏。

        創新合作方式。堅持經濟與外交并重、投資和貿易并舉,充分利用高層互訪、雙多邊談判、對外經濟援助等機會,創新完善能源國際合作方式。發揮資本和資金優勢,推動資源開發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

        (二)暢通“一帶一路”能源大通道。鞏固油氣既有戰略進口通道,加快新建能源通道,有效提高我國和沿線國家能源供應能力,全面提升能源供應互補互濟水平。

        確保能源通道暢通。鞏固已有主要油氣戰略進口通道。推動建立陸海通道安全合作機制,做好通道關鍵節點的風險管控,提高設施防護能力、戰略預警能力以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安全暢通的能源輸送大通道。

        完善能源通道布局。加強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開放,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能源互聯互通,加快能源通道建設,提高陸上通道運輸能力。推動周邊國家電力基礎網絡互聯互通。

        推進共商共建共享。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共同推進能源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標準規范、經營管理的對接,加強法律事務合作,保障能源輸送高效暢通。以企業為主體,以基礎設施為龍頭,共建境外能源經貿產業園區。

        (三)深化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引技引智并舉,拓寬合作領域,加大國際能源技術合作力度,推動能源產業對外深度融合,提升我國能源國際競爭力。

        引進先進適用技術。通過相互投資、市場開放等手段,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清潔煤、乏燃料處理、智能電網等關鍵、適用能源技術,鼓勵掌握先進技術的國外企業參與國內非常規油氣勘查開發、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等。

        提升科技全球協同創新能力。積極參與前瞻性能源技術國際研發應用合作平臺和機制建設,密切跟蹤掌握關鍵重點領域前沿動態。加強政府間、企業間、研究機構間合作與交流,創新能源領域人才合作培養機制。積極參與制定先進能源技術標準,推動國內技術標準國際化。

        融入全球能源產業鏈。發揮比較優勢,培育一批跨國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推動能源生產和高效節能裝備、技術、服務“走出去”。聯合技術先進國家共同開拓第三方國際市場,深度融入全球能源產業鏈、價值鏈、物流鏈。

        (四)增強國際能源事務話語權。

        積極參與國際能源治理。推動全球能源治理機制變革,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打造命運共同體。鞏固和完善我國雙邊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機構改革進程。

        積極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廣泛開展務實交流合作,推動發達國家切實履行大幅度率先減排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義務。支持發展中國家開發清潔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

        八、提升綜合保障能力,掌握能源安全主動權

        始終保持憂患意識、危機意識,立足國內,著眼全球,構建涵蓋能源供給利用、儲備應急、監督管理等各方面的綜合保障體系,把能源安全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形成多元安全保障體系。統籌不同能源品種、生產輸送消費環節、當前和長遠需要,全面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的綜合協同能力。

        推動多元化保障安全。加大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穩定國內供應,確保油氣安全。加強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供應安全。處理好不同能源品種替代互補關系,實現多能互補。強化全過程安全保障。加快構建結構多元、供應穩定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堅持節能優先,合理控制能源消費需求。提升能源安全輸送能力,統籌煤、電、油、氣網運設施能力建設,建設架構合理、堅強可靠的骨干輸電通道,形成全面覆蓋的油氣管網,實現能源便捷流動、靈活調運。

        堅持長短結合。積極應對市場短期供應中斷,防范突發事件和短期價格劇烈波動影響。更加注重能源長期可持續安全,統籌能源安全與生態環境安全,把新能源、新技術、氣候變化作為新能源安全觀的重要內容。

        (二)增強戰略儲備和應急能力。建立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并重、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分層、資源儲備與技術儲備結合、戰略儲備與應急響應兼顧、國內儲備與國際儲備互補的能源儲備機制。擴大能源資源及產品儲備規模。完善能源儲備設施布局,增強長期戰略性儲備、平時和應急調峰性儲備能力。加快石油儲備基地建設,科學確定儲備規模。積極發展天然氣應急調峰設施,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峰能力,加快地下儲氣庫、沿海液化天然氣應急調峰站等建設。統籌考慮儲電、儲熱、儲冷等多種儲備方式,發揮好調節供需平衡和能源緩沖作用。

        增強替代能源能力儲備。增強煤制油、煤制氣等煤基燃料技術研發能力,積極研發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物纖維合成汽油等生物液體燃料替代技術,大力推進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等動力替代技術發展,發展氫燃料等替代燃料技術。積極推動替代技術產業示范。

        健全能源預警應急體系。強化能源生產、運行、環境等領域事故應急能力建設,開發能源預測預警模型,建立預測預警平臺,定期跟蹤并發布信息,暢通反饋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演練制度和應急調度機制,提高能源應急響應能力,有效減少能源中斷帶來的損失。

        (三)提升生產運行安全水平。加大能源安全生產投入,加強能源行業安全監管,全面提升煤電油氣運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全面普查煤礦隱蔽致災因素,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加大老舊油氣管道和電網改造力度,做好基礎設施保護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煉廠、油庫、油氣加注站等重大危險源管控。加強核安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核能與核技術安全水平,降低核與輻射安全風險。盡快出臺能源互聯網技術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研判和預控。

        加強行業安全監管。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堅決遏制能源領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加強能源項目全過程安全監管,重點開展源頭監管和治理,及時排查化解安全隱患。

        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整合建立能源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九、實施重大戰略行動,推進重點領域率先突破

        圍繞能源革命戰略目標,選擇重點突破領域,通過示范建設和實施重大工程,推動落實各項戰略任務。

        (一)全民節能行動。開展千家萬戶綠色節能活動,深入開展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完善國家節能技術推廣機制。實施一批節能改造重點工程,推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行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加強節能監察。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全面建設節約型辦公區。建立能流物流高效循環、梯級利用的復合型工廠和園區。全面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推廣綠色施工及裝配化建造方式。深入推進“車、船、路、港”千家企業節能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

        (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行動。將全國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分解到各地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嚴格考核、監督和問責。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制度,研究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率先開展用能權使用和交易試點,結合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等,對重點行業企業排序,建立初始用能權核定制度。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推動電代油、氣代油、生物燃料替代,提高燃油經濟性標準。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確保實現空氣質量治理階段性達標。

        (三)近零碳排放示范行動。重點控制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行業的碳排放。繼續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推廣新能源汽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碳排放率先達到峰值。深入開展低碳省(區、市)、市、城鎮、產業園區、社區試點示范,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開展碳捕集利用封存試點。

        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行重點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核證和配額管理制度。

        (四)電力需求側管理行動。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作用,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并在交通、建筑、商業領域推廣示范。制定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南,形成一批示范企業和園區。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支持技術創新及產業化應用,形成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薦產品和技術目錄。建設產業聯盟及相關中介組織,加快培育電能服務產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推動形成科學、有序、安全、節約的現代用能管理體系。組織萬家工業企業參與專項行動,到2020年,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電耗平均下降10%以上。

        (五)煤炭清潔利用行動。全面實施燃煤電廠節能及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堅決淘汰關停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燃煤機組。在2020年前,所有現役電廠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0克標準煤/千瓦時,新建電廠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到2030年,煤炭用于發電的比重不斷提高,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進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電機組占全國80%以上。多措并舉,全面推進散煤治理。到2020年,全面實現燃煤鍋爐污染物達標排放,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全部淘汰落后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重點區域散煤清潔化治理行動,散煤治理取得明顯進展。

        (六)天然氣推廣利用行動。進一步明確積極發展天然氣政策,高效利用天然氣。實施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地區氣化工程,根據資源落實情況,加快重點地區燃煤設施和散煤燃燒天然氣替代步伐,做好供需季節性調節。提高城市燃氣化率。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積極推進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大力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推動天然氣和新能源融合發展。開展交通領域氣化工程,大力推進車、船用燃油領域天然氣替代,加快內河船舶液化天然氣燃料的推廣應用。

        (七)非化石能源跨越發展行動。優化風電和光伏發電布局,加快中東部可再生能源發展,穩步推進“三北”地區風光電基地建設,建立棄風率和棄光率預警考核機制,實現可再生能源科學有序發展。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就近消納,充分利用規劃內輸電通道實現跨區外送。大力推進生物質能原料基地建設,擴大生物質能利用規模。開展地熱能示范縣、示范鄉鎮建設。開展海洋能示范項目建設。在生態優先前提下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水電站,大力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科學有序開發金沙江等水電。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力爭達到50%。

        (八)農村新能源行動。更好發揮能源扶貧脫貧攻堅作用,改善貧困地區用能條件,通過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開發水電資源等方式,探索能源開發收益共享等能源扶貧新機制。建立農村商品化能源供應體系,穩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潔凈型煤供給,加快替代農村劣質散煤,提高物業化管理、專業化服務水平。統籌推進農村配電網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和熱利用。

        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建設集中供熱和燃氣管網。就近利用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林業剩余物等生物質資源,開展農村生物天然氣和沼氣等燃料清潔化工程。到2030年,農村地區實現商品化能源服務體系。

        (九)能源互聯網推廣行動。融合應用信息、電力、儲能、電力電子、新能源技術,搭建能源互聯網基礎架構。建設能源智能化、綜合能源網和信息通訊基礎設施,開發能源聯網交易體系,創新能源交易商業模式。發展儲能和電動汽車應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務,培育綠色能源交易市場,發展能源大數據服務應用等。建設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技術標準體系。

        (十)能源關鍵核心技術及裝備突破行動。強化創新基礎,依托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設一批具有影響力的能源技術研究基地(平臺)。優化能源科研機構組織運行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強能源基礎理論聯合研究,增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能力,在重要的能源核心技術和關鍵材料方面取得突破,梯次開展重大示范工程。調整優化能源裝備制造布局,推動產業集聚向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建設全球重大能源裝備制造基地。加強能源裝備領域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提供全產業鏈、全溯源鏈、全生命周期計量測試服務。

        (十一)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動。持續深化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完善油氣和電力主體多元的市場化體系,增強市場活力和市場競爭力,轉變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做優做強,提高能源供應質量和效率。加快油氣交易平臺建設,完善電力市場交易平臺。推動新能源基地配套布局天然氣、抽水蓄能等調峰電廠,提高發電穩定性。開展化石能源產品質量達標行動,完善煤炭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加強油氣管網、電網接入公平性監管,加強煤炭質量監測和抽查管理。加快建設排污權、碳交易市場,實現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內部化。實施能源生產安全保障行動。

        (十二)能源標準完善和升級行動。在建筑建材、車用燃油、汽車排放、家用電器、商品煤、燃煤鍋爐等方面,制修訂加嚴格的節能環保標準。在太陽能發電、核電安全、能源互聯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等方面,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前沿性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超前部署創新領域標準研究。

        建立標準及時更新機制。落實責任主體,加強標準執行,嚴格監督考核,完善獎懲制度。

        (十三)“一帶一路”能源合作行動。陸上依托國際大通道,以沿線中心城市為支撐,以重點經貿產業園區為合作平臺,推動能源投資和貿易;海上以重點港口為節點,暢通能源輸送通道。聯合開發水能、光伏、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資源,打造清潔能源合作樣板。實施低碳示范區、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及人員培訓合作項目。

        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戰略目標全面實現

        推進能源革命,必須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規劃體系,協調重大關系,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穩妥推進,保障能源革命階段性任務和整體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一)明確實施責任主體。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認識,深入理解加快推動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負起責任,密切協調配合,強化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與戰略要求相銜接的規劃體系和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強化規劃指導作用。制定或修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要體現能源革命戰略意圖。依據本戰略制定能源分行業、分區域以及重點領域專項規劃,注重能源規劃和年度計劃相銜接。處理好整體與局部、長遠與近期之間的關系。完善規劃動態調整機制,提升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約束力,在規劃體系中分解落實能源戰略任務和目標,形成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評估考核機制,保障規劃有效落實。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促進能源政策與財稅、金融、土地、價格、環保、產業等相關政策統籌協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連貫統一,提高政策綜合效力。加強制度配套,將能源消費“雙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建設與之相配套。嚴格約束性指標管理,加大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力度,更多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四)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周密部署、強化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對戰略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建立戰略任務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和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長期監測、滾動調整、績效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同時,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引導公眾參與戰略貫徹落實的全過程,提高戰略推進、獨立監督、科學管理、民主決策的水平。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的能源革命戰略宣傳,加強新聞宣傳、政策解讀和教育普及,準確闡述戰略的革命思想,把“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觀宣傳教育加以推廣、弘揚。注重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傳遞有利于加快能源革命的好聲音和正能量,積極營造濃厚、持久的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社會共識和自覺意識,不斷把能源革命推向深入。

        相關閱讀: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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