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山東省省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各省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及相關政策措施。做好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的溝通、銜接,做好煤電油氣運的綜合保障服務。研究制定清潔取暖和儲氣設施及儲氣能力建設等相關的價格支持政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編制清潔取暖年度實施計劃方案,指導督促各市有序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工程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就“煤改氣”工程配套城鎮燃氣氣源及城鎮燃氣管網建設改造與城市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對接落實。督促城市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和下游用戶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指導各市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則合理推進“煤改氣” 工作。督促城市燃氣企業加快儲氣能力建設,落實應急儲氣能力。積極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用戶建筑節能改造。定期調度上報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情況。
省能源局:負責做好與國家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氣公司對接,積極爭取對我省天然氣、煤炭、電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相關的天然氣主干管網、沿海LNG接收站、城鄉配套電網、外電入魯等能源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依據全省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分年度制定儲氣設施建設計劃,督促指導各市有序推進地方政府儲氣設施工程建設。強化應急調峰能力建設,制定“壓非保民”應急預案,保障民生用氣需求。定期調度儲氣調峰設施和應急調峰能力建設工作推進情況。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做好與生態環境部的溝通、銜接和對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導各市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做好工作。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協調落實生態環境部安排的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督導檢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熱源排放標準的制定和達標排放情況執法監管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山東清潔取暖工作給予支持,研究出臺省級清潔取暖財政資金支持政策,結合中央獎補資金,對各市清潔取暖用戶設施購置安裝、用氣用電等予以適當的獎補支持。
省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宣傳與輿論引導工作,為工作推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省委網信辦:負責做好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網上輿情應對處置。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城鄉中小學、幼兒園做好清潔取暖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做好清潔采暖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清潔供暖設備生產企業加強研發創新,促進產業升級。
省民政廳:負責指導城鄉養老院清潔取暖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做好城鄉清潔取暖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有關項目的用地保障,積極推進地熱能的開發應用。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的運輸服務保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做好農村清潔取暖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配套銜接。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農村衛生室等清潔取暖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
省應急廳: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在推進城鄉清潔取暖和儲氣設施及儲氣調峰能力建設中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清潔取暖相關設備、設施建設和運行標準,做好相關設備質量監管。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清潔取暖和儲氣設施及儲氣能力建設的金融服務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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