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6號)和河北省相關規定,河北省財政廳制定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掇k法》共計23條,著重在以下三方面予以規范:
一是資金使用范圍。中央防治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包括:(1)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2)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3)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4)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省級防治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包括:(1)支持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節能與循環經濟等領域;(2)碳達峰、碳中和重點工作;(3)大氣污染防治綜合考核獎勵。
通過中央防治資金安排用于支持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得超過防治資金下達數的5%。
二是部門職責。省財政廳負責審核防治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下達預算,組織預算績效管理,指導防治資金預算執行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指導市縣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和協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務及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分解確定績效目標,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推動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日常監管、評估和績效自評,督促和指導市縣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三是資金分配下達。規范資金分配方式,防治資金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其中,中央已采取項目法分配的以及通過中央防治資金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設的按照項目法分配。中央用于清潔取暖運行補貼的部分結合當年實際情況按照項目法或因素法分配。其他中央防治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PM2.5濃度改善情況”、“優良天數目標實現情況”、“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氮氧化物(NOX)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四項指標為分配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30%、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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