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山東省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就《聊城市“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向公眾發布征求意見,該計劃總體目標是經過5年努力,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到2025年,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3.7%,PM2.5濃度達到43微克/立方米。關于深入推進清潔取暖方面,要求深入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科學確定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技術路線、取暖方式和推進次序,推廣氣代煤、電代煤、熱代煤、集中生物質等清潔取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取暖、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推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蓄熱式電鍋爐、熱泵、電蓄冷等技術裝備應用,提升民生用能電氣化水平。詳情如下:
聊城市“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
(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滿足人民群眾的藍天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持續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認真落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以減少重污染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持續優化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助力實現美麗聊城目標。
(二)總體目標
經過5年努力,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PM2.5濃度總體下降,臭氧濃度基本遏制上升趨勢,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到2025年,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3.7%,PM2.5濃度達到43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不超過1.2%,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0.85萬噸,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0.62萬噸。
展望2035年,達到美麗聊城對空氣質量的基本要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均達到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二、深化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
(一)深化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
針對夏秋季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氣,實施季節性差異化管控措施,穩步增加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統籌考慮PM2.5和臭氧污染特征,加強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臭氧污染成因技術攻關。制定臭氧協同控制政策,全面排查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涉VOCs產排現狀,編制涉VOCs排放源清單。在夏季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工業涂裝等行業為主,加強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臭氧前體物排放監管;鼓勵引導企業污染天氣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在夏季減少開停車、放空、開釜等操作,加強設備維護,鼓勵增加泄漏檢測與修復頻次。在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監管。
(二)減少重污染天數
持續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準確率。積極參與建立區域聯合會商機制,與區域各市同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完善PM2.5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的啟動、響應、解除機制。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探索輕、中度污染天氣和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在臭氧重污染發生時,以對臭氧前體物貢獻較大行業為重點,實施精準管控。落實國家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實施范圍,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引導幫扶企業提高績效等級。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確保減排量達到削峰實際需求,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
三、持續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新建(含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環保節能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質量提升等未增加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除外,下同)“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關要求,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對合規項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項目,建立存量、在建、擬建三張清單,逐個編號,動態調整。不在清單內的“兩高”項目,不得繼續實施。“兩高”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污染物排放減量“五個減量”替代。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煤制油氣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產能轉入我市,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產能。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產能
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聚焦鋼鐵、地煉、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等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2022年年底前,完成臨清市大唐建材實業有限公司2臺直徑3.2米水泥磨機整合退出。進一步健全并嚴格落實環保、安全、技術、能耗、效益標準,制定實施方案,重點圍繞全省確定的再生橡膠、磚瓦、廢舊塑料再生、石灰、石膏等行業,適當擴大產業結構調整行業范圍,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
(三)推進重點行業綠色發展
有序推進鑄造、建材、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推動重點行業加快實施裝備的升級改造。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整治標準。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四、深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一)加快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積極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推進能源低碳化轉型,力爭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供給。嚴控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推進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合理布局生物質和垃圾發電項目,穩妥發展風力發電,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500萬千瓦左右。加強與省電網的銜接,優化輸電網結構,適當利用外電。實施氣化聊城工程,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推進天然氣在工業、交通、發電、供暖等領域高效利用,擴大天然氣消費市場。
(二)持續壓減煤炭消費量
嚴格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2021年和2022年分別壓減煤炭消費量56萬噸和55萬噸。嚴控新增耗煤項目,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發展節奏,不新增燃煤自備電廠。在確保電力、熱力接續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關停整合。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全面關停淘汰中溫中壓及以下參數或未達到供電煤耗標準、超低排放標準的低效燃煤機組,確因熱力接續無法關停的機組實施技術改造。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煤炭減量替代辦法。新建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三)深入推進清潔取暖
擴大城市集中供熱范圍。在積極發展集中供熱為主的基礎上,在城市規劃新區和熱力管網難以覆蓋的片區大力發展區域性清潔供暖,在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分散清潔取暖。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的技術改造,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燃煤小熱電。鼓勵余熱資源較為豐富的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等技術進行對外供暖。
深入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科學確定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技術路線、取暖方式和推進次序,推廣氣代煤、電代煤、熱代煤、集中生物質等清潔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取暖、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
(四)提高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
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推行國際先進的能效標準,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領域電氣化、智能化發展,推行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實施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替代。加快蓄熱式電鍋爐、熱泵、電蓄冷等技術裝備應用,提升民生用能電氣化水平。
五、加快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一)持續深化運輸結構調整
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水路、管道方式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支持砂石、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新(改、擴)建鐵路專用線。新建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項目要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確保鐵路專用線與主體工程同步投運。加快推進聊城國際物流內陸港鐵路專用線、信發集團物流基地等鐵路專用線建設工程。
(二)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從源頭提升移動源綠色低碳水平。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強化油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制售劣質和不合格油品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車用油品質量。落實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的溯源機制,不斷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
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落實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嚴禁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國家要求和鼓勵淘汰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遷入手續。2023年年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任務。加快車用LNG加氣站、充電樁、加氫站布局,在交通樞紐、批發市場、快遞轉運中心、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推進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除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車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20%左右。
2021年年底前,將主城區劃定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行區。與區域內公路貨物運輸大戶簽訂優先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目標責任書。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和汽車排放召回制度。
(三)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更新
按照國家部署,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未監管現象。加強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管。到2022年,將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擴大至各市、縣(市、區)建成區及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駐地;至2023年,在用機械以及新增國三機械全部安裝實時定位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采取自動監控和人工抽測模式開展排氣達標監管。
采用政策引導、區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結合推動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報廢更新,引導重點工地、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及各類市場主體減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具備條件的允許更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鼓勵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使用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推動綠色流通體系建設
督促指導日均使用貨車超過10輛的重點企業,通過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等方式建立運輸電子臺賬,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用車大戶名錄動態更新。鼓勵重點行業大型工礦企業開展綠色運輸試點,發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發展鐵路快捷貨運產品,鼓勵開展集裝箱運輸、商品車滾裝運輸、全程冷鏈運輸、電商快遞班列等多式聯運。鼓勵構建“外集內配、綠色聯運”的公鐵聯運城市配送新體系。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發展綠色倉儲,鼓勵和支持在物流園區、大型倉儲設施應用綠色建筑材料、節能技術與裝備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節能管理模式。
六、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一)實施VOCs全過程污染防治
實施低VOCs含量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替代,新、改、擴建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項目,原則上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到2025年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80%;鋼結構使用比例達到50%。
推進VOCs末端治理,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處理。開展簡單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力爭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液體儲罐、物料轉移和輸送等環節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組織開展有機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確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無法取消的,安裝有效監控裝置納入監管。
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2025年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因地制宜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分類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推動企業持續、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規范第三方LDAR檢測機構行為,鼓勵石化、有機化工等大型企業自行開展LDAR。2023年年底前,按照省有關部署,建立統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臺。加強監督檢查,每年臭氧污染高發季前,對LDAR開展情況進行抽測和檢查。
有序推進其他VOCs排放源綜合整治。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逐步將瀝青鋪路、建筑涂料的VOCs排放納入大氣污染監管范圍。鼓勵企業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實施精細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及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避開易發臭氧污染時段。
(二)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按照省有關部署,有序開展水泥、焦化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磚瓦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確保各類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實施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等開展排查,重點關注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減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工藝,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強燃煤機組、鍋爐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控制鑄造、鐵合金、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管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維修計劃,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推動大氣氨污染防控
探索建立大氣氨規范化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氨排放標準。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图s化水平,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探索開展大型規?;B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控制。推廣化肥減量增效,開展測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環境問題
(一)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實施降塵監測排名。全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區縣細化降塵控制要求,實施區縣降塵量逐月監測排名。
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六項措施”,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科學有序施工。建立并動態更新施工工地清單。規模以上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沖洗保潔力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率,擴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潔覆蓋范圍,實施道路分類保潔分級作業方式。規范渣土車運輸管理,渣土車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落實硬覆蓋與全密閉運輸,加強監督管控,嚴查違規行為。
推進裸地、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閑置空地、院落、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大型煤炭、礦石等物料堆場全面完成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
(二)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深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產業化發展格局。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增強農民秸稈利用和禁燒的主動性自覺性。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強化秸稈禁燒工作,健全完善“地市督導、縣區組織、鄉鎮落實、村居參與”的工作網絡,開展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壓實地方工作責任。
(三)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
加強餐飲油執法監管。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建立定期監督制度,保持高壓態勢。”
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進一步實施惡臭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電子鼻等在線監測預警系統。以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為重點,協同控制大氣汞排放。
八、深化政策制度落實
(一)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政策,嚴格落實電解鋁、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燒堿、黃磷、鋅冶煉以及“畝產效益”D類企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實農林生物質、生物天然氣等生物質發電階段性電價支持政策,助力綠色發展。保障民生用氣用電價格基本穩定。
(二)落實財政稅收激勵政策
在清潔取暖、工業治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積極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加大對農村清潔取暖、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新能源或高排放階段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換代等重點任務的資金保障。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
(三)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加強排污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無證排污、超許可限值排污、違反特殊時段排放要求、違反自行監測記錄報告要求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強化企業自證守法。排污企業實行自我申報、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我承諾,全面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國家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四)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圍繞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嚴格按照國家、省確定污染物減排框架體系,確定各縣(市、區)重點減排工程,高質量完成“十四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國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減排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統計、監管、評估。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一批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協同減排工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九、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一)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建設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縣城全覆蓋,加強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和VOCs組分等光化學監測;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推動氨氣、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監測。持續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將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污染源排放量的65%。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應當依法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于當年12月底前完成與國家聯網。推動企業安裝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作為生態環境執法輔助手段。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建設以機動車排放為重點,涵蓋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儲運銷等的移動源監測體系。
(二)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加快補齊應對氣候變化、移動源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并及時、完整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全面配備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有條件的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科技攻關,充分應用“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成果,構建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按照要求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并加強與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許可執行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等的銜接應用。探索開展臭氧生成潛勢大的VOCs關鍵物種排放清單研究。研究并推廣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提升VOCs關鍵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穩定性。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研發多污染物系統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
十、深化各方責任落實,嚴格監督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規劃實施細則和年度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相關部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任務按期落實,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強化落實評估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規劃要求,積極推進各項任務。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在2023年、2025年年底前,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在申報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適當傾斜。對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縣(市、區),組織開展專項督導。
(三)推進信息公開
按照信息發布要求,每日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四)實施全民行動
使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空氣質量改善行動。政府帶頭厲行節約,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生產的產品,使用新能源車輛,推行無紙化辦公;企業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優化工藝流程,踐行綠色低碳發展;公眾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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