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青海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清潔取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過調整清潔取暖峰谷電價,推動以蓄熱式電鍋爐為主的清潔取暖項目在全省范圍內有效實施。青海省此次對清潔取暖峰谷用電時段進行了重新劃分,進一步拉大了峰谷電價差,且谷電價格降幅明顯,該項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利好蓄熱式電鍋爐清潔取暖在青海的發展。
通知明確蓄熱式電鍋爐電價政策,根據全省光伏發電出力時段,結合蓄熱式鍋爐生產特性,調整采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在當地供暖期內,設定上午9點至下午17點(8小時)為谷段(即電鍋爐蓄熱時間),電價執行0.16元/千瓦時,晚上19點至凌晨1點(6小時)為峰段,電價執行0.54元/千瓦時,其余時段(10個小時)為平段,電價執行0.35元/千瓦時(以上電價均含基金和附加)。原文如下: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清潔取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為打造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太陽能資源,提高太陽能發電利用率,減少棄風棄光,進一步推進全省特別是三江源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以蓄熱式電鍋爐為主的清潔取暖項目在全省范圍內有效實施,降低生產運營成本,減輕供暖單位和采暖用戶負擔,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決定適當調整青海省清潔取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范圍。清潔取暖用電列入我省保供保價范圍,推動棄風棄光電量直接消納,由電網企業保障收購供應。
二、電價政策。
1.蓄熱式電鍋爐電價政策。根據全省光伏發電出力時段,結合蓄熱式鍋爐生產特性,調整采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在當地供暖期內,設定上午9點至下午17點(8小時)為谷段(即電鍋爐蓄熱時間),電價執行0.16元/千瓦時,晚上19點至凌晨1點(6小時)為峰段,電價執行0.54元/千瓦時,其余時段(10個小時)為平段,電價執行0.35元/千瓦時(以上電價均含基金和附加)。
2.直熱式電鍋爐電價政策。仍按照我委《關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355號)執行,即0.28元/千瓦時。
三、資金渠道。對于降低蓄熱式鍋爐清潔取暖電價所需資金,通過以下三個途徑解決:一是通過市場交易方式,由電網企業收購省內新能源棄風棄光電量,專項用于清潔取暖用電。二是通過電網保供居民、農業銷售電價與保供電源之間的合理價差資金解決。三是通過設立尖峰電價增加的收入解決。以上三部分資金由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滾動使用用于補貼每年全省清潔取暖所需資金,資金使用及平衡情況由我委于次年一季度負責審核。
四、清潔取暖輸配電價。支持鼓勵清潔取暖用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參加市場交易的,峰段、平段執行一般工商業用戶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五、其他事項。對于電網企業因發展蓄熱式鍋爐電網投資需求,統籌納入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價中予以解決。
六、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我委《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我省清潔取暖電價政策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712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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