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明電〔202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遏制焚燒秸稈違法行為,全力保障環境空氣質量,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1年秸稈禁燒和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我省高度重視秸稈禁燒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秸稈禁燒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總體上看,全省火點數量呈下降趨勢。特別是2020年,夏收、秋收秸稈焚燒火點數量較常年同期明顯減少,過火面積也大幅減小。但是由于耕種習慣以及個別地方重視程度不夠等原因,部分地區焚燒秸稈現象仍然比較突出。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對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開展幫扶,發現個別地方依然存在露天焚燒秸稈問題并進行了通報。夏收將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堅持把秸稈禁燒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推廣秸稈與畜禽糞污生產有機肥等綜合利用模式,加快生態環保產業發展,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迅速行動,抓出成效,切實保障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嚴格落實禁燒工作責任
各級政府要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將秸稈禁燒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健全完善“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把秸稈禁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和村組,形成部門行業聯動、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省市督導、縣區組織、鄉鎮落實、村居參與”的禁燒工作網絡,健全責任機制,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著重壓實鄉鎮(街道)禁燒責任,對所轄縣(市、區)出現2個以上火點、鄉鎮(街道)出現1個以上火點的,逐級通報批評,約談相關政府負責人;對機場和城市周邊、鐵路與高速公路沿線等重點禁燒區域內出現火點、焚燒面積較大的,從嚴追責問責。各市、縣(市、區)責任追究情況,應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持續強化執法巡查和監管力度
各市、縣(市、區)要積極探索創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發揮現代通信監控技術作用,采取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拍等先進手段,監測監控焚燒秸稈情況,有效解決人工巡查視野受限、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做到部門聯合執法與鎮村現場巡查配套聯動、互為補充,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晝夜巡查體系。特別要加大重點禁燒區域的執法巡查力度,確保及時制止和查處焚燒秸稈違法行為。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建立秸稈禁燒有獎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各市、縣(市、區)要快速從嚴查處行政區域內“第一把火”,形成震懾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秸稈資源稟賦、利用現狀和發展潛力,按照“因地制宜、農用優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導、科技支撐、市場運作”的原則,大力推動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積極培育秸稈收儲運服務主體,依托企業和農業生產服務組織,健全完善收儲運設施設備。探索創設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激勵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及社會力量開發利用秸稈資源,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五、著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印發明白紙和宣傳冊、懸掛各類宣傳標語、村內大喇叭和宣傳車廣播、手機群發禁燒短信等方式,大力宣傳秸稈焚燒的危害、綜合利用的途徑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全方位、多路徑的宣傳,切實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守法意識,培養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增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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