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朝陽區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征集時間
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9日
二、申報主體
在朝陽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納稅且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的企業和機構,實施的節能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三、支持范圍及標準
本次征集的項目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竣工的節能減碳項目。
(一)補助標準
1.對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
2.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1000元的補助。
3.對儲能技術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20%的補助。
4.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30%的補助。
5.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咨詢項目,依據評審結果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其中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資金與項目合同總額的差額給予補助,但不超過市級資金支持額度。對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額5%的區級配套補助。
6.對循環經濟和節水、節地、節材等資源節約類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
7.對按照規定完成本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計量器具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
(二)獎勵標準
1.對列入國家、北京市節能低碳示范、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的項目,分別給予國家級示范項目50萬元、市級示范項目30萬元的獎勵。
2.對經北京綠色交易所認定,當年度實現碳中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用能單位等主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3.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三星正式標識的建筑,給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獎勵,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二星正式標識的住宅類建筑,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獎勵。該條款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4.對當年度通過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LEED)認證的建筑,經審核合格后,按鉑金獎和金獎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獎勵標準,獎勵上限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
5.對獲得市級能效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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