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縣域范圍內清潔取暖,進一步做好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全縣散煤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今年繼續在全縣范圍內推行潔凈煤取暖,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兗礦型煤及生物質成型燃料,對居民用戶給予價格補貼。除集中供熱、符合規定的燃煤使用單位外,嚴禁其它單位、商戶和城鄉居民購買使用散煤。
(二)對向縣內運輸、銷售散煤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
(三)為非法運銷散煤行為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嚴厲處罰。
(四)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縣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監督舉報非法運輸、銷售散煤行為。凡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理的,給予首位舉報人150元/噸獎勵。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0314—7512315
0314—7517839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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