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努力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按照《河北省2021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冀氣領組〔2021〕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突出科學決策,強化精準治理、精細管控、協同推進,統籌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控制,集中力量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潔取暖、結構調整和綠色轉型、工業企業深度治理、臭氧污染防治、油路車治理、面源整治、重點時段污染物精準管控攻堅戰,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為“十四五”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十條措施為核心。聚焦《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治理重點,以縣區和部門為單位研究治本之策,逐條逐項細化任務措施,明確具體目標時限,壓實責任,統籌推進落實,嚴格考核問責。
2.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二氧化碳達峰倒逼總量減排、源頭減排、結構減排,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結構調整和綠色轉型,實現改善環境質量從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頭預防和治理的轉變。
3.堅持PM2.5和O3協同控制。繼續以PM2.5污染控制為核心,在鞏固PM2.5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力度,補齊O3 治理短板,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推動PM2.5和O3濃度雙下降。
4.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科技手段,做到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切實提高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堅持依法行政、依法保護,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5.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落實國家和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機制,推進與周邊區域協同會商、協同治理、協同管控。
6.堅持現代治理格局支撐。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統籌協同機制,加快構建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推動大氣污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市PM2.5平均濃度較2020年鞏固改善,優良天數較2020年鞏固提升。各縣區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詳見附件1)。
(二)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省下達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年度減排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著力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潔取暖攻堅戰
1.著力改善能源結構。推動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消費替代,大力推動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提升新能源儲存和消納能力。加快推進張家口百萬千瓦風電基地三期項目、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示范項目、張家口—北京可再生能源清潔供熱示范項目建設和可再生能源在清潔供暖、制氫、大數據、交通等領域的應用,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水平。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力爭達到200萬千瓦,累計達到2200萬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終端能源消費比例力爭達到32%。(牽頭部門:市能源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張家口供電公司)
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原則,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清潔能源替代,推進以煤為燃料鍋爐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能源局)
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清潔煤則清潔煤”原則,推動設施農業用煤清潔化改造。(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2.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應改盡改”的原則,持續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電代煤、氣代煤等多種形式的城鄉清潔取暖。
城鎮地區,繼續擴大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覆蓋面積,中心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完成新增集中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宣化區實施宣鋼公司工業余熱協同供暖并入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發電廠熱電聯產熱源工程。萬全區實施東陽熱力、通源熱力2家熱力公司燃煤供暖鍋爐并入國能懷安熱電有限公司熱電聯產熱源工程。(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農村地區,對已完成“雙代”改造的區域,鞏固清潔取暖成果。認真對照《張家口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和省有關要求,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鞏固使用效果,完成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驗收;加快推進重點縣區清潔取暖改造。9月底前,崇禮區完成剩余散戶清潔能源替代,實現全域散煤基本清零;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宣化區、下花園區、萬全區、懷安縣、懷來縣、涿鹿縣9個重點縣區完成川區谷地散戶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張家口供電公司)
對暫不具備“雙代”改造條件的區域,實行潔凈煤兜底全覆蓋,盡早安排,完善保供配送體系,確保9月底前優質潔凈煤足額足量配送到戶。(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3.深化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鍋爐治理和淘汰力度,加快推進燃油、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提標改造,5月底前全市完成22 臺燃油鍋爐、13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提標改造。從6月1日起,全市在用鍋爐大氣污染物全部達到河北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161-2020)排放限值要求;8月底前,全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實現全部清零。
加快推進重點區域內3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提升改造。其中,懷來縣、涿鹿縣加快推進28臺燃煤供暖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張北縣、橋西區、陽原縣、赤城縣、蔚縣在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基礎上,對除塵、脫硫設施實施深度治理,具備進一步壓低污染物排放能力,9月底前全部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4.強化散煤煤質管控。著力構建工業清潔用煤體系,用煤單位嚴格落實河北省地方標準《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工業用煤煤質標準,非發電工業用煤煤炭全硫≤0.5%、灰分≤15.5%、揮發份≤37%或達到設計要求,發電用煤全硫≤0.8%,灰分≤20%或達到設計要求。強化燃煤電廠、鋼鐵、水泥等重點用煤行業企業爐前煤質監測和管控,安裝爐前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駐廠員制度,持續開展爐前煤質監測監管,嚴禁使用劣質燃料。(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民用散煤經營網點銷售的散煤符合《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中“型煤1 號”和《蘭炭產品技術條件》(GB/T 25211-2010)、《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無煙1號”要求。(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5.強化散煤銷售環節管控。嚴格控制散煤經營網點數量,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不得新設散煤經營網點,對發現的無照經營散煤銷售網點,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全市實際經營散煤銷售網點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煤質抽檢不合格的依法進行處罰。
組織開展打擊劣質散煤銷售行動,加強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加大春季、夏季等散煤銷售旺季的管控力度,對已完成“雙代”改造區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散煤銷售,嚴厲打擊散煤銷售網點及流動銷售、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違規銷售散煤行為。對發現和查處的劣質散煤予以罰沒,交由發改部門統一處置。(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
6.嚴防散煤復燃。采暖季組織開展散煤復燃專項檢查,借助秸稈紅外視頻監控、無人機飛檢等手段,進一步健全散煤復燃三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及時發現和查處散煤復燃問題,對查處的散煤交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置。完善散煤復燃“發現—處置—報告—通報”制度,確保散煤復燃及時查處整改到位。(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7.強化入省煤質檢查站建設。相關縣區政府抽調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人員組成專業、穩定的執法隊伍,進一步強化入省煤質檢查站建設和規范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入省煤質檢查站綜合能力。對于運輸目的地為河北省境內,且未攜帶煤質檢驗報告和購銷合同的車輛進行勸返;對攜帶煤質檢驗報告和購銷合同的運煤車輛進行抽檢。煤質抽檢不合格的,檢驗報告由當地縣區大氣辦移交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處置。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運輸目的地不真實、不準確,無法查找煤炭使用單位的,由相關縣區大氣辦反饋至入省煤檢站,煤檢站將該車牌號列入黑名單,依法嚴肅查處或禁止入境。(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8.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堅持“控增量、減存量、提效率”原則,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格控制鋼鐵、電力、建材等主要行業耗煤量,落實到每一個企業,完成省下達的2021 年削減煤炭消費目標任務。嚴格控制高耗能項目建設。(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著力打好產業升級攻堅戰
9.加快產業升級。立足“首都兩區”建設,聚焦實體經濟,以科技創新為支撐,以項目建設為抓手,加快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大力發展冰雪經濟、新型能源、數字經濟、高端制造、文化旅游、健康養生、特色農牧七大主導產業。全市禁止新增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市民政局)
10.加快低效和過剩產能淘汰。按照省要求,全力做好河鋼集團宣鋼公司轉型升級工作,6月底前完成煉鐵及相關工序安全有序關閉。(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河鋼集團宣鋼公司)
11.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和產業準入政策,全市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禁止新增化工園區。(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2.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加強動態管理,保持嚴懲嚴治高壓態勢。嚴格關停取締、規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遷,堅決遏制“散亂污”企業反彈,保持動態“清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3.推進重點行業綠色升級改造。以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在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謀劃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控制項目,推動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著力打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攻堅戰
14.全面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對已完成有組織排放改造的河鋼集團宣鋼公司、宣化縣裕達礦業有限公司、宣化縣趙川鎮富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宣化縣坤源礦業有限公司、宣化縣民興礦業有限公司5家鋼鐵(球團)企業日常監管,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河北省地方標準《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推進無組織排放改造,認真對照《張家口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張氣領辦〔2020〕97號)要求,9月底前,5家鋼鐵(球團)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加快推進清潔運輸,年底前,河鋼集團宣鋼公司大宗貨物綠色運輸方式(鐵路、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新能源車)比例達到85%以上;宣化縣裕達礦業有限公司、宣化縣趙川鎮富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宣化縣坤源礦業有限公司、宣化縣民興礦業有限公司4家球團生產企業,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或新能源車。對未按期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超標排放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15.推進燃煤電廠超凈排放改造。強化電力行業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具備改造條件的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發電廠、河北建投宣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大唐國際張家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懷安熱電有限公司、河北蔚州能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5 家燃煤電廠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部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園發電廠無組織排放達到深度治理要求。6家燃煤電廠鐵路運輸比例達到95%以上,鐵路運輸比例達不到要求或不具備鐵路運輸的企業,運輸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車輛),努力實現超凈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16.推動其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加強焦化、水泥、陶瓷行業有組織超低排放監督管理,8月底前,河北宣化新迪電瓷股份有限公司、宣化國玉陶瓷有限公司、宣化一瓷陶瓷有限公司、涿鹿正源陶瓷有限公司、陽原縣達鑫陶瓷有限責任公司5家陶瓷企業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物料儲存、輸送和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排查,建立清單,實施深度治理。9月底前,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2家水泥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對具備條件的企業實施清潔運輸改造,有序推進焦化、水泥、陶瓷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評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17.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全面提升磚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工業窯爐的治污設施處理能力,2021年底前,全市力爭完成50%的在產磚瓦窯企業提升改造。(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18.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控。推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國際履約工作,建立ODS 銷售使用清單,完善備案制度,加強含氫氯氟烴流通和消費監管,嚴格源頭準入,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四)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19.強化源頭替代。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品VOCs 含量限值標準,強化低VOCs 原輔材料產品質量監督管控,有序推進企業產品切換,選樹低VOCs 產品替代標桿企業,形成帶動效應。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在無組織收集、末端治理設施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建筑裝飾裝修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產品。(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加強重點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建立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焦化等涉VOCs 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排放清單。強化涉VOCs企業“一廠一策” 精細管控,加快推進VOCs年排放量較大,排放物質以芳香烴、烯烴、醛類為主的重點排污企業“一廠一策”編制工作,完善源頭、過程和末端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全面加強工業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排放源VOCs 管控,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建立完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載有氣態、液態VOCs 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全面建立臺賬,組織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河鋼集團宣鋼公司焦化廠6月底前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加快推動煉焦、化產等工序VOCs 無組織排放治理。以縣區為單位,聚焦重點行業企業治污設施“三率”水平,對企業現有VOCs 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進行全面自查,確保排放濃度和去除率達到河北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制定改造提升計劃,更換高效處理設施,經開區河北北方鑄業有限公司、宣化區河北雷薩重型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橋西區張家口市格瑞高新技術有限公司等8 家重點企業完成提升改造,全部更換為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力爭6月底前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21.加強生活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加大汽修噴漆行業VOCs排放治理,全面取締露天噴漆作業,汽修企業噴烤漆作業全部在密閉噴烤漆房內進行,同時設置高效VOCs 收集處理設施,廢氣達標排放。鼓勵主城區、縣城建成區及環境敏感區、汽修4S店聚集區內機動車噴涂企業全面替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餐飲行業VOCs排放治理,制定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方案,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餐飲企業、企事業食堂根據油煙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等情況安裝相應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規范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和運行,定期清洗維護,確保凈化設施高效運行。(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22.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監管。加強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狀況執法監管,實現全覆蓋,重點檢測液阻、密閉性、氣液比,對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進行停業整改,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5—9月期間,以縣區為單位,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一輪加油站、儲油庫、汽油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專項檢查和整改。(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3.加強城市道路降溫增濕作業。5—9月期間,各縣區在城市道路日常洗掃灑水基礎上,進一步加密對重點區域、主次干道、人口密集區域周邊等路段吸、掃、沖、刷、作業頻次,采取物理降溫、增濕方式降低臭氧生成。(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24.鼓勵實施臭氧錯時管控措施。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實施錯時生產調控,積極引導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5—9月涉VOCs 排放工序盡量避開9:00—16:00高溫時段,優先安排夜間生產;化工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建筑墻體涂裝、瀝青鋪裝、道路劃線等戶外工程作業時間安排在9:00—16:00 高溫時段以外進行;鼓勵實施錯時卸油、加油,加油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將卸油作業時間調整到每日20:00—6:00時段進行,鼓勵制定實施夜間加油優惠政策,引導車主夜間加油,減少油氣VOCs排放。(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中石化張家口分公司、中石油張家口銷售分公司)
(五)著力打好油路車治理攻堅戰
25. 加快推進貨物運輸“公轉鐵”。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管道或封閉管廊等建設。(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6.加快車輛優化升級。全面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6月底前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收尾工作。(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鼓勵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鼓勵新增和更新為新能源機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
27.強化柴油貨車污染管控。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依托治超點、執法點在國省道省界口、重要運輸通道建立機動車尾氣綜合監控網絡,對進省、過境重型柴油車、老舊車輛實施路檢路查,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執法機制。發揮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設備作用,對不能穩定達標車輛督促維修維護。深入開展入戶抽查,加強對大型工礦企業、重點用車單位、重點施工工地、重要物流園區、鐵路貨場的柴油貨車監督抽測,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車輛。(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28.推進重型柴油貨車尾氣達標整治。對不能達標排放且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重型柴油車輛實施深度治理,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達到排放限值要求。公安交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制定已完成深度治理車輛便利通行政策并組織實施,對完成深度治理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車輛,優先辦理進入主城區、縣城建成區通行證,實施便利通行政策。(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29.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制度,開展排放抽查,全市每季度抽查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不低于使用登記量的10%,嚴格施工工地進出現場登記,禁止使用未編碼登記機械。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機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
30.加強智能化監管體系建設。強化“人防+技防”監管模式,建設張家口市移動污染源綜合監管平臺,將重型柴油車OBD遠程在線監控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系統、遙感監測及黑煙抓拍系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系統、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全部納入平臺監管,實現移動污染源全覆蓋。在已建成固定遙感監測系統和黑煙抓拍系統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布局,加密安裝固定遙感監測和黑煙抓拍系統,建成全覆蓋技防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
31.強化重點用車單位管理。在全市現有重點用車單位名錄的基礎上,每季度動態更新,健全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指導督促重點用車單位全面建立綠色運輸責任制和承諾制,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重型燃氣車或新能源車。建設門禁視頻監控系統,具備自動識別車牌、記錄并保存車牌信息功能,強化重點用車單位進出場車輛電子臺賬動態管理,監控數據至少保持一年,嚴禁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運輸。(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
32.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對全市46家排放檢驗機構實行清單式、臺帳制管理,對遙感監測、黑煙抓拍、路檢路查等三類監督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每月溯源前5名排放檢驗機構,向社會公開曝光,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排放檢驗弄虛作假行為。嚴格落實柴油車注冊登記前排放檢驗。(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3.嚴格落實汽車排放檢測與維修維護(I/M)制度。加快推進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機構建設,各縣區維修機構數量原則上不少于1 家。加強全市現有維修機構規范化管理,在完成超標車輛維修后,按要求及時將維修信息通過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上傳交通運輸部門,實現超標車輛排放檢驗、維護修理的閉環管理。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機構監管力度,交通運輸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和抽檢抽查,對發現的各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4.加快新能源車推廣。加快推進公交、出租等領域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推廣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新能源出租車。其中,崇禮區新增或更新的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比例達到100%;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崇禮區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比例達到100%,出租車比例不低于80%;其他縣區新增及更換的公交、出租車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車輛比例不低于30%,租賃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市政集團)加快加氫站、充電樁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年底前,全市建成加氫站13座、充電樁1200個。(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能源局)
35.加強成品油質量管控。嚴格執行成品油、車用尿素質量標準及相關規定,嚴密組織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油品、車用尿素違法違規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施工工地、油品運輸車為重點,關停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黑加油站點和非法調油窩點,確保黑加油站點“動態清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成品油運輸和銷售的流動加油罐車。(牽頭部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每季度對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安裝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抽檢,鼓勵年銷售汽油量大于2000 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聯網。(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6.加強靠港飛機排放治理。加快寧遠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民航飛機在機場??科陂g主要使用岸電。機場新增或更換的作業車輛和機械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張家口機場有限公司)
(六)著力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
37.不斷優化揚塵綠色管控體系。進一步規范細化建筑施工揚塵、城鄉裸地揚塵、城市道路揚塵、公路揚塵、工業料堆料場揚塵、露天礦山揚塵、河道施工(采砂)揚塵的整治標準和整治責任。對各類揚塵排放源開展全面排查,建檔立卡,對未按要求落實抑塵措施的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臺賬,限期整改到位,強化施工場地揚塵精準管理,規范管控措施,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應用,嚴格執行河北省地方標準《河北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推進治理實現精細化、精準化和規范化。嚴格揚塵執法監管,從城鄉基層單位和基礎工作抓起,壓實揚塵污染治理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部門協同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揚塵污染治理體系。(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嚴格降塵量管控,實行降塵量監測月通報制度,全市及縣區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8噸/平方公里·月。(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38.深化建筑揚塵專項整治。嚴格貫徹執行《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號),健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開展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六個百分百”和“兩個全覆蓋”,強化監督執法,對管控不到位、揚塵排放超標的,依法予以嚴懲,將建筑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39.加強物料堆場揚塵治理。完善建筑棄土棄渣、砂石堆場等物料堆場臺賬,規范物料堆場建設。強化堆取料作業、裝卸車作業過程揚塵污染防治,降低落料高度,并采取吸塵、噴淋等防塵措施。嚴格落實出場運輸車輛清洗、進出道路保潔制度,嚴禁帶泥上路行駛。(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
40.強化道路揚塵整治。提高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道路水洗機掃率,規范機械化作業要求,主要道路做到“水洗機掃”全覆蓋,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強化散料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控,實施規范化管理,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運輸散料、渣土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全部按要求采取密封、包扎、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嚴厲打擊城市道路車輛沿途遺撒。(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強化公路揚塵治理,加大對主要交通干線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和灑水保潔頻次,重點對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出入口及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加強機械化清掃,配合人工清掃,做到公路路面基本無浮土,行車無明顯揚塵,實行“以克論凈”監管制度。(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每月全市道路降塵監測通報情況,及時對降塵嚴重路段強化治理措施,立行立改。(責任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41.強化城鎮裸地揚塵治理。實施城鎮裸露地面綠化、硬化,推動主城區、縣城、重要集鎮“黃土不見天”,有效減少本地塵源,降低揚塵污染。(責任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和草原局)
42.推進礦山、水利工程揚塵整治。有序推動合法生產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抑塵防塵措施,各種物料入棚進倉,運輸通道硬化防塵,進出車輛苫蓋沖洗,開采、加工作業區污染物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建則建、宜景則景”和“一處一策”的原則,采取修復綠化、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措施, 年底前,全市完成95 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工程。(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工程施工采取分段施工方式進行,采砂場(河道采砂)生產、運輸過程中嚴格落實各項有效抑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牽頭部門:市水務局,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43.強化工業企業料場揚塵整治。依據《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對全市工業企業物料堆場建立管理臺賬,實施達標整治。加強污染源視頻、在線監測安裝使用,全市工業企業料堆場全部實現規范管理。(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44.加大秸稈、垃圾禁燒工作力度。強化各級黨委政府禁燒主體責任,發揮網格化監管體系作用,充分發揮衛星遙感、禁止秸稈垃圾焚燒視頻監控系統等平臺作用,增強“人防+技防”手段,常態化打擊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等露天焚燒行為,形成秸稈禁燒長效機制。在春耕前、秋收后等重點時段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行為,形成社會震懾,有效遏制露天焚燒現象。加強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露天焚燒問題監督管理,確保露天焚燒火情“發生即發現,發現即處置”。(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嚴格落實《河北省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推進秸稈飼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啟動建設全市4大片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發電全覆蓋,科學建成建筑垃圾堆卸地。(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5.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以縣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嚴格管控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嚴格落實全市范圍內全時段禁燃禁放工作要求。(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46.強化農業氨排放管控。按照省要求,開展農業氨調查統計,調整氮肥結構,逐步降低碳酸氫氨施用比例,加強養殖業氨排放治理,開展農業氨排放控制試點。(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七)著力打好重點時段污染物精準管控攻堅戰
47.強化大氣污染擴散條件及空氣質量預測會商。加強大氣擴散條件有關氣象參數的研究分析,不斷完善每日空氣質量預測會商工作機制,為全市空氣質量預測、空氣質量改善分析和制定實施污染物彈性減排措施等提供技術支持。(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48.強化不利氣象條件精準管控。針對全市PM2.5平均濃度較低、在不利氣象條件下易大幅反升的問題,各有關縣區、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會商研判結果,針對不同季節、不同時段、不同特征污染物等具體情況,在市大氣辦統籌協調下,有針對性地制定并落實不利氣象條件應對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氣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強化燃煤電廠、鋼鐵、水泥、供熱等重點高架源企業不利氣象條件應對能力,特別是強化PM2.5日均濃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污染過程的精準應對,鼓勵和指導企業積極落實相關領域的彈性減排措施,自主采取挖掘治污設施潛力、壓減負荷、使用優質煤等措施,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最大限度減少污染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49.強化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針對全市夏秋季(5—9月)臭氧污染問題突出的現狀,通過不斷深化與省內外科研技術單位合作,探索實踐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控制措施,以更為精準的控制手段,切實減輕夏秋季時段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對全年空氣質量影響,努力提升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比率。不斷強化臭氧濃度接近臨界狀態時的精準應對能力,鼓勵采取重點領域錯時生產措施,科學實施應急減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力爭將臨界超標天氣轉為達標天氣。(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50.加強重污染天氣差異化應急減排。修訂完善《張家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結合不利氣象條件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情況,從嚴、從實、從細開展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精準核算每個涉氣企業排污量,指導列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響應方案,明確不同等級條件下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可監督,并實施動態調整。加強應急減排措施核查,通過核查工業企業在線監測設施減排量、門禁系統車輛進出情況,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
51.繼續實施工業企業績效評級。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河北省重污染天氣八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技術指南》要求,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企業污染物治理等情況,繼續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對企業績效管理水平較高,具備升級潛力的重點企業實施定點幫扶,指導企業通過治理改造,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實現績效評級提檔升級。(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52.繼續實施正面清單管理制度。推進正面清單制度化建設,規范差異化管控措施,擴大正面清單納入范圍。實施大氣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制度動態管理,簡化審核流程,縮短核查時間,確保符合納入正面清單條件的項目、企業,實現隨時剔除、隨時納入。(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八)著力推動碳減排,有效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
53.全面推進碳達峰。按照省統一部署要求,抓緊制定2030 年前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推進低碳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和重點行業達峰行動。繼續做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低碳管理工作,確保碳減排與碳補償措施有效落地。以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為基礎,逐步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全面推進能源、工業、交通、城鄉建設、農業等重點領域溫室氣體控排,推廣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做好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項目管理,推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全市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林業和草原局)
54.持續推進國土綠化行動。通過提升國土綠化水平,實施濕地保護和修復工程,進一步增加森林、草原、濕地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增強碳中和作用,進一步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2021年,全市完成營造林建設108.7萬畝,鞏固壩上地區180萬畝休耕種草成果,進一步完善張北縣黃蓋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做好尚義縣察汗淖爾濕地保護和修復,推進蔚縣壺流河、陽原桑干河、涿鹿桑干河等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牽頭部門:市林業和草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堅持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統籌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開全市大氣工作調度會,聽取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納入市領導包聯縣區重要工作內容。市大氣辦充分發揮協調牽總作用,構建指揮有力、協作緊密、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各縣區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認真落實轄區空氣質量點位長責任制,研究制定有力工作措施,量化目標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職能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原則,強化協調配合聯動,切實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攻堅的工作格局。
(二)提升監控能力和監管水平。積極運用《張家口市空氣質量提升規劃實施方案》中期評估研究成果,指導開展大氣綜合治理,在動態更新的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基礎上,開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強化技術協作支撐,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團隊為全市空氣質量預測、制定實施精準減排措施、開展減排措施效果評估、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等工作提供精準技術服務。不斷完善全市工業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測、秸稈禁燒視頻監控、工業企業料堆料場在線監測、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建筑工地PM10在線監測、重點行業門禁視頻等監控平臺建設,推進跨省界縣安裝黑煙抓拍遙感監測設施,加快“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和統一平臺建設,實現對涉氣污染源精準管控。
(三)強化嚴格執法和精準執法。持續推進鐵腕治污,統籌市、縣環境執法力量,深化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執法理念,聚焦大氣環境違法問題,采取暗查、夜查、交叉執法、巡回執法等方式,結合大氣污染物時空分布特點,及時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不利氣象條件應對、揚塵整治、臭氧污染治理等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執法行動。落實“兩隨機一公開”,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切實用法制手段保衛藍天。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性檢查,嚴厲打擊在線數據弄虛作假、刪除篡改生產運行記錄等違法行為,嚴肅追究有關涉事人員刑事責任。
(四)強化督導幫扶和問題整改。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重點工作推進緩慢、涉氣違法問題突出、責任落實不力的縣區或部門,市大氣辦按照提示、預警、督辦、問責“四步走”工作機制,督促其強化責任擔當,盡快補齊短板,以責任倒逼工作落實。加大河北省第十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大氣污染治理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力度,認真對照問題清單,層層壓實各方責任,推動問題高質量整改到位。對已完成整改銷號的,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治理成效;對尚未完成的,明確整改時限,加快組織推動,確保問題整改到位,責任落實到位。
(五)強化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加強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加大對清潔取暖、VOCs治理、工業爐窯治理等重點項目資金支持力度。落實省鋼鐵、焦化、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差別化電價政策實施,鼓勵企業通過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權,用于市場交易。加大對綠色發展企業的支持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稅減免優惠政策,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支持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
(六)強化宣傳引導和全民參與。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熱點新聞發布、政策解讀和新媒體宣傳,積極宣傳全市大氣治理工作取得的新做法、新經驗、新典型,營造濃厚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熱點和公眾關切。加強社會參與,組織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低碳生活。強化社會監督,暢通“12345”政府服務熱線,推廣“綠色張家口”APP軟件系統,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有獎舉報制度,增強廣大群眾大氣污染防治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繼續開展“最美藍天衛”推選活動,提升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積極構建全民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
張家口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5月20日
找壁掛爐、秸桿捆燒直燃鍋爐、生物質鍋爐、生物質爐具、潔凈煤采暖爐、空氣源熱泵、蒸汽發生器、成型設備,到清潔取暖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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