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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中國爐具網    作者:管理員    來源:臨汾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12-14 15:10:41    瀏覽: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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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政辦發〔2020〕54號

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決策部署,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臨汾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基本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實施企業績效分區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散煤、機動車和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強能力保障和措施落實,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有效,全力保障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和“十四五”的良好開局,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二)全面完成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三)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保持穩中向好,具體改善目標見附件l。

        三、重點任務

        (一)聚焦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工業治理

        1.全力推進產能壓減和布局調整。①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選企業暫行規定》要求,按期完成淘汰范圍內洗煤企業取締任務。②按照《臨汾市焦化行業壓減過剩產能暨焦化行業統籌布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580萬噸焦化產能壓減目標任務。③按照《臨汾市“一城三區”磚瓦行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布局調整工作。(①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②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相關縣市區政府落實。)

        2.深化工業治理。持續推進全市鋼鐵(含連鑄和鐵合金)、焦化、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拌放治理,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要做到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態環境部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工程評估監測指導文件要求,所有鋼鐵企業(含連鑄和鐵合金)的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清潔運輸環節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并完成評估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3.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創新監管方式,完善“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及時納入管理臺賬。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整治一起。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4.深入開展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①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②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標桿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焦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對排查出的旁路進行分析論證,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督促石化、化工企業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分別按職責牽頭;②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分別按職責牽頭,市工信局、市商務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聚焦能源結構調整,實施散煤治理

        5.落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較2015年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完成省下達的淘汰燃煤機組和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市能源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6.大力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全面完成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改造任務。按期實現汾河谷地平川區域清潔取暖全覆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保障熱源、氣源、電源供應,同步做好散煤及燃煤設施“雙清零”。(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7.嚴格散煤管控。①采暖季前完成清潔取暖未覆蓋的區域劣質煤清零和潔凈煤供應保障工作。②各縣市區完成“禁煤區”“禁燃區”劃定。③常態化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專項行動,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民用煤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①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③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8.深入開展鍋爐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整治力度。全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保留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改造,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穩定達到《山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持續推進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對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在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清攻堅形勢,全面梳理《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各項任務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查漏補缺。各有關部門要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逐級細化(詳見附件2),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并將主要任務納入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查找原因,對癥施策,倒排工期,確保按期“清零銷號”。

        (二)強化資金支持。各縣(市、區)要確保清潔取暖歩造及使用、優質煤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鍋爐治理改造等資金的投入,為各項攻堅任務的完成提供資金保障。特別要研究制定清潔取暖差異化補貼政策,重點向農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特困群體采取兜底補貼政策;要確保清潔取暖使用資金和優質煤補貼及時足額發放,保證清潔取暖設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三)嚴肅執法監督。精準開展環境監督執法,注重執法的有效性。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既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細化管珪,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復工復產;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要加強聯合執法,在散煤治理、“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涉VOCs產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在重污染天氣易發頻發時段,要加強對各項應急措施落實的執法監督,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次,綜合運用科技監管手段,督促各類排污主體切實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

        (四)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將實施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攻堅行動中敷衍推諉、弄虛作假、不擔當不作為的相關人員實施問責;對未嚴格落實錯峰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單位實施管理級別動態調整,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監管人員的責任。

        對清潔取暖改造責任履行不到位,清潔取暖改造任務未完成;對“禁煤區”管控不到位,民用散煤和燃煤設施未“雙清零”;“禁燃區”和其他區域管控工作不到位,燃用劣質煤;民用散煤、煤炭制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網點)等煤質監管不到位,民用燃煤煤質不達標;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冬季清潔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工作推進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臨汾市冬季清潔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責任追究實施意見(試行)》,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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