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區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和政辦發〔2020〕10號
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和平區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持續改善我區大氣質量,有效降低燃煤排放污染,扎實推進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向縱深發展,按照《沈陽市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2021年采暖季,實現我區分散取暖的居民不燃用散煤取暖,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
二、散煤替代范圍、對象和補貼政策
(一)替代范圍:全區行政區域內。
(二)替代對象:本地戶籍居民享受清潔型煤、專用爐具補貼(已享受爐具補貼的居民不重復享受爐具補貼);非本地戶籍居民只享受清潔型煤補貼,不享受爐具補貼。
(三)市、區財政補貼政策:清潔型煤補貼標準500元/噸,每戶不超過2.5噸;型煤爐具按照中標價予以一次性補貼,每戶僅享受1套,總額不超過1200元;型煤和爐具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
(四)區級財政獎勵補貼政策:為進一步調動散煤居民積極性,加快散煤替代進度,盡快改變居民散煤生活習慣。在11月末前繳款購買1噸以上(含1噸)型煤的居民每戶獎勵500元。對本地戶籍使用散煤的困難家庭每戶免費發放1噸清潔型煤,享受政府全額補貼。
三、居民散煤替代原則
替代區域內優先采用集中連片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位的,積極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生物質、太陽能+電能、空氣源熱泵等清潔供暖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不具備上述替代條件的區域,通過燃用清潔型煤及配套專用爐具的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為實現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的目標,清潔型煤及專用爐具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產品質量要求。清潔型煤應符合《民用散煤及清潔型煤質量控制與管理規范》即:全硫(St,d)≤0.4%,揮發分(Vd)≤12%,灰分(Ad)≤25%,低位發熱量(Qnet,ar)>22MJ∕Kg;清潔型煤加工過程中的各種輔料應無毒、無害、無異味,在清潔型煤使用過程中不產生二次污染。
按照爐煤匹配、減輕污染的原則,專用爐具應適合型煤短焰特征及北方火炕取暖特點,滿足取暖、烹飪需求,便于安裝,熱效率≥70%。
(二)包裝、配送及安裝要求。清潔型煤采用獨立封閉包裝方式運輸,由型煤生產企業負責配送到戶,爐具由廠家負責安裝。
四、工作任務
2020年底前完成我區居民散煤替代工作。2020—2021年采暖期內強化巡查檢查,消除散煤復燒行為。依法打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行為。
五、職責分工
(一)協調市散煤辦完成清潔型煤及專用爐具資格入圍對接工作,與供貨企業簽定購貨合同。(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二)開展環境監測,為散煤治理效果評估提供數據支撐;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查處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違法行為,查處儲存煤炭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為。(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部門:禁燃區內相關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查處固定場所無照經營的散煤銷售點及在禁燃區內固定場所銷售高污染散煤的行為。(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四)組織查處占用公共場地堆放、銷售散煤行為。(責任部門:區行政執法局;配合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五)嚴查散煤運輸車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為清潔型煤運輸車輛發放通行證,保障型煤運輸供給。(責任部門:區交警大隊;配合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六)組織查處散煤運輸車輛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責任部門:區交通執法大隊)
(七)加強資金籌措,為居民散煤替代提供資金保障。市級財政補貼將根據推廣替代項目補貼數額及工作進度,由市財政局將市級資金撥付到區級財政部門。(責任部門:區財政局;配合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建局)
(八)協同型煤生產企業加快型煤配送。加強安全宣傳,將清潔型煤及專用爐具的安全使用常識普及到每家每戶。建立居民散煤替代網格化監管體系,指定散煤替代負責人,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專兼職巡查隊伍,開展入戶宣傳、資金收繳、巡查檢查、通報環保違法等工作,確保居民散煤替代取得實效。(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
(九)加強輿論宣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利用各類媒體,引導居民轉變觀念,讓散煤治理、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對環境改善的意義以及對居民切身利益的影響深入人心,為工作開展提供有力支撐。(責任部門:區委宣傳部、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部門:相關成員單位)
六、工作流程
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流程按照《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和平區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和政辦發[2018]7號)相關工作流程執行。
各街道要抽調專人負責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嚴格落實“一張圖、一套表、一張卡、一本賬”制度。要將推廣用戶信息進行公示,公開舉報電話,堅決杜絕冒名頂替、重復享受政策、套取資金等行為發生。發放給居民免費使用的型煤專用爐具由各街道統一實施管理,確保不流失、可回收。
七、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實現居民散煤全替代。各街道要認真摸清散煤居民底數,強化入戶宣傳,使政府惠民舉措家喻戶曉;專兼職巡查隊伍要加強巡查,及時發現、整改散燒行為,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通報違法行為。
(二)強化環境執法,減少污染排放。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對散煤銷售、散煤運輸、煤場揚塵污染、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可燃垃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從源頭減少散煤污染排放。
(三)強化型煤和爐具質量管控機制。我區將全市統一資格入圍的質量可靠、信譽良好的型煤和爐具企業作為供貨商,并與之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相關制度、供貨結款方式等,強化型煤質量管控。
(四)建立及時反饋機制。各街道(社區、村)要注意收集群眾對散煤替代效果的反映。緊急突發事件要逐級上報,工作難點要及時反饋,成功經驗要及時總結。對全市組織的第三方團隊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鞏固居民散煤替代成果,確保散煤替代扎實有效。
(五)加強安全教育,強化輿論宣傳。進一步加大對居民燃燒型煤和使用專用爐具的安全宣傳,各街道辦事處作為清潔型煤及專用爐具推廣責任主體要時刻牢記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教育全覆蓋,提高居民安全意識,最大程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各相關責任部門要緊密配合,大力宣傳開展清潔型煤推廣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安全教育,牢牢把握輿論主動權,多渠道、全方位開展宣傳工作,對外樹立形象,對內凝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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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2020年6月沈陽市政府辦公室發布了《沈陽市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市政府對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做出了具體要求和部署,要求各區按文件要求實施。
和平區在收到文件后,結合和平區實際情況發布了《和平區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在嚴格執行沈陽相關政策的同時,結合和平區實際情況,提出了更具體的政策及工作方式,確保和平區域內居民散煤替代工作順利開展。
二、工作目標
2020—2021年采暖季,實現我區分散取暖的居民不燃用散煤取暖,降低冬季居民燃煤污染排放。
三、主要工作內容
1.替代區域內優先采用集中連片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位的,積極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生物質、太陽能+電能、空氣源熱泵等清潔供暖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不具備上述替代條件的區域,通過燃用清潔型煤及配套專用爐具的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2.依法查處固定場所散煤銷售行為,依法查處戶外公共場所銷售散煤行為,以及散煤運輸車輛道路遺灑行為。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區域網格化管理機制
為確保居民散煤替代取得成效,和平區成立和平區居民散煤替代領導小組,制定推廣政策,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各街道辦事處作為居民散煤替代工作直接責任部門,層層細化,實行網格化監督管理,明確網格化管理員;建立巡查制度,對自身及第三方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指定專人負責統籌推進網格內散煤統計、配送、推廣、巡查以及對已發放型煤專用爐具的監管等工作。社區(村)負責具體落實,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巡查制度,嚴防死守,堅決杜絕散煤銷售、燃燒現象。
2.政府給予補貼
本地戶籍居民享受清潔型煤、專用爐具補貼(已享受爐具補貼的居民不重復享受爐具補貼);非本地戶籍居民只享受清潔型煤補貼,不享受爐具補貼。
市、區財政補貼政策:清潔型煤補貼標準500元/噸,每戶不超過2.5噸;型煤爐具按照中標價予以一次性補貼,每戶僅享受1套,總額不超過1200元;型煤和爐具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
區級財政獎勵補貼政策:為進一步調動散煤居民積極性,加快散煤替代進度,盡快改變居民散煤生活習慣。在11月末前繳款購買1噸以上(含1噸)型煤的居民每戶獎勵500元。對本地戶籍使用散煤的困難家庭每戶免費發放1噸清潔型煤,享受政府全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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