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祁縣2019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祁政辦發〔2019〕27號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管委會,縣直各相關單位:
《祁縣2019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做好2019年我縣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按照《晉中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市政發〔2018〕73號)、《晉中市2019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任務》(市清潔取暖綜合協調辦發〔2019〕1號)和《祁縣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祁政發〔2018〕59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清潔替代。在確保群眾安全取暖、溫暖過冬的前提下,統籌熱力供需平衡,單獨或綜合采用各類清潔供暖方式,替代城鎮和鄉村地區的煤炭散燒,減少取暖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
2.節能高效。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既有建筑、老舊管網進行節能改造,加強熱源、熱網及用戶等環節的節能管理,推廣供熱節能新技術,降低城鎮供熱的總體能耗水平。
3.因地制宜。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醇則醇、宜油則油、宜熱則熱”的方針,充分考慮居民消費能力,采取適宜的清潔供暖策略。
4.統籌推進。統籌推進縣城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三類地區的清潔取暖工作。經濟條件、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優先推進。
(二)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2019年全縣計劃實施清潔取暖改造10712戶,其中集中供熱2722戶、“煤改氣”3078戶、“以醇代煤”3511戶(含太陽能+甲醇)、“煤改電”1030戶、生物質能試點214戶、太陽能+試點157戶。根據實際情況可做動態調整。
2.縣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
3.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16%左右。
(三)改造區域
建成區,建成區外3公里范圍內,108國道沿線,大西高鐵沿線2公里范圍內。(其中:建成區及建成區周邊豐澤村、南谷豐村、北谷豐村、三合村、王村、圪垛村、劉家堡村、秦村、高村為重點區域)
二、重點工作
采取集中供暖、煤改氣為主,其他供暖方式為輔的供暖模式,集中供暖、煤改氣達不到的區域采用其他方式供暖。
(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
任務:2722戶
一是重點推進縣城區清潔取暖全覆蓋工程,優先實現集中供熱。二是啟動山西順發熱電公司擴建1×15MW生物質發電機組項目,做好余熱回收工作,進一步增加供熱能力。三是完成祁縣匯科供熱有限公司1號58MW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進一步擴大集中供暖能力。四是科學擴大熱力管網供熱能力和供熱半徑,延伸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因地制宜加大老舊一、二級供熱管網、換熱站的節能改造,2019年至少增加集中供熱面積80萬平方米以上。(牽頭單位:住建局;配合單位:能源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匯科供熱公司、順發熱電公司)
(二)穩步推進“煤改氣”工作
任務:3078戶
一是對2018年實施但未完成“煤改氣”清潔取暖改造的1600戶開展掃尾工作。二是統籌規劃“煤改氣”清潔能源替代,完成2019年1478戶“煤改氣”改造工作,加大政策補貼力度,提高居民用氣率。(牽頭單位:住建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潔源天然氣公司)
(三)大力推廣“以醇代煤”清潔能源替代
任務:3511戶
利用晉中市的甲醇優勢和獎補政策,在全縣不具備集中供熱和“煤改氣”改造條件的區域,實行居民冬季取暖“以醇代煤”改造工作;并利用甲醇可攜帶的特點,對商業網點和分散生產經營性建筑進行清潔取暖“以醇代煤”覆蓋。古城區域內全部實施“以醇代煤”清潔替代。(牽頭單位:發改局;配合單位: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
(四)積極推進冬季取暖“煤改電”工程
任務:1030戶
加快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積極推進空氣源熱泵、蓄熱式電暖器、遠紅外電熱輻射取暖器、石墨烯碳晶片等類型電供暖方式,根據氣候條件,選擇適宜的“煤改電”方式;完成全縣1030戶“煤改電”替代工作。(牽頭單位:能源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配合單位:供電公司,各有關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
(五)進行“生物質能”、“太陽能+”等能源互補清潔取暖試點
任務:371戶
加快農村地區太陽能與生物質、電、甲醇等多種能源互補的清潔取暖模式;進行“生物質能”取暖和“太陽能+”取暖試點,因地制宜推廣農村戶用成型燃料爐具,大力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散燒煤。(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農業農村局、供電公司,各有關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
(六)強化秋冬季散煤管控
按照“定點經營、總量控制、方便群眾”原則,對清潔煤實行定點銷售,由能源局會同生態環境分局、屬地鄉鎮共同審核確定清潔煤經營點,各種清潔煤經營網點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8家。清潔煤經營網點需依照環保要求進行經營場所建設,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驗收。全縣范圍內禁止運輸、銷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煤炭,已進行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禁止使用煤炭取暖。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對本轄區居民儲存煤炭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已經實施清潔取暖替代的居民禁止使用煤炭,未進行清潔取暖替代的居民不得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煤炭。(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市監局、生態環境分局、交警大隊,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祁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下,各部門統籌推進全縣清潔取暖工作;加強縣直各部門之間及市縣鄉三級協調聯動,逐村制定清潔能源替代計劃,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h直各部門按照對口市直部門承擔的任務和各自職能,公開招投標程序,強化監管,上下聯動,分工合作,加強對各項任務的督促協調指導。
(二)提供優質服務
清潔供暖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清潔供暖主體責任,加強經營模式創新,為用戶提供多元化綜合能源服務,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用戶滿意度,推動成熟、完善、可持續的清潔供暖市場建立,及時將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確保安全可靠供暖。
(三)加大政策支持
經我縣2019年度統一組織實施清潔取暖替代的城鄉居民可享受取暖設備改造補貼和采暖季運行費用補貼,采暖季運行費用補貼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對參與2019年清潔取暖改造工作的企業和清潔供熱企業,可根據有關政策和文件,享受政府技術改造資金、節能降耗扶持資金、環保改造資金等政策補貼以及《山西省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晉中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五條》和《祁縣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
1.煤改氣
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內實施“煤改氣”改造并簽訂合約(協議)承諾書的城鄉居民,享受《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冬季清潔取暖“以氣代煤”工程實施方案》中明確的每戶6800元補貼(戶內采暖設備4000元、庭院內管網及初裝費2800元)。運行費用補貼合并執行為:依據采暖期天然氣購氣繳費憑證,用氣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標準補貼用戶,采暖季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2000元(含市政府1120元補助);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外實施“煤改氣”改造并簽訂合約(協議)承諾書的城鄉居民,僅享受《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冬季清潔取暖“以氣代煤”工程實施方案》中明確的燃氣價格補貼。
2.煤改電(含太陽能+電輔熱)
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內實施“煤改電”改造并簽訂合約(協議)承諾書的城鄉居民,除享受《祁縣冬季取暖“煤改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的“煤改電”每戶設備3300元補助,用電量每月在2600kW·h以內(含本數)的,用電價格為0.2862元/kW·h,超出部分用電價格為0.5070元/kW·h電費優惠標準外,還可在優惠電價的基礎上享受運行費用補貼:在供暖季結束后,依據供暖期“煤改電”設備專表電費繳費憑證,按照每度電0.10元給予財政補貼,采暖季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元。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外實施“煤改電”改造并簽訂合約(協議)承諾書的城鄉居民,僅享受《祁縣冬季取暖“煤改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的“煤改電”每戶設備3300元補助,用電量每月在2600kW·h以內(含本數)的,用電價格為0.2862元/kW·h,超出部分用電價格為0.5070元/kW·h電費優惠標準。
3.以醇代煤(含太陽能+以醇代煤)
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內實施“以醇代煤”改造并簽訂合約(協議)承諾書的城鄉居民,享受《晉中市冬季清潔取暖“以醇代煤”工程實施方案(暫行)》(市政辦發〔2018〕85號)明確的爐具6000元補貼,運行費用補貼合并執行為:依據采暖期醇燃料購買繳費憑證,用醇量按照1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用戶,采暖季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1500元(含市級補貼200、縣級補貼300、清潔煤轉補200元)。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外實施“以醇代煤”改造并簽訂合約(協議)承諾書的城鄉居民,僅享受《晉中市冬季清潔取暖“以醇代煤”工程實施方案(暫行)》(市政辦發〔2018〕85號)明確的爐具6000元補貼,運行費用補貼700元(市級補貼200、縣級補貼300、清潔煤轉補200元)。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設備安裝期間的審批監管工作,發改局負責甲醇燃料配送環節的監管。
4.生物質能試點
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內實施生物質燃料替代煤炭燃燒取暖改造的城鄉居民,每戶改造居民爐具補助3300元,在供暖季結束以后,一次性補貼運行費用700元。對于我縣劃定的重點區域外實施生物質燃料替代煤炭燃燒取暖改造的城鄉居民,僅享受爐具補助3300元。重點區域內及重點區域外實施生物質燃料替代煤炭燃燒取暖改造的總戶數不超過214戶。
5.“太陽能+”取暖試點
對于以“太陽能+電輔熱”清潔取暖替代的重點區域城鄉居民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煤改電”政策執行。對于“太陽能+以醇代煤”改造重點區域城鄉居民,按照本方案制定的“以醇代煤”政策執行。
(四)保障能源供應
一是做好天然氣供應,多方開拓氣源,建立多元化的氣源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快管道互聯互通,構建完善全縣燃氣網絡;加快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物質原料供應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健全生物質原料收集體系,推進收儲運專業化發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三是加快建設高效率的余熱采集、管網輸送、終端利用供熱體系,按照能源梯級利用原則,實現余熱資源利用最大化。四是加強節能環保鍋爐清潔煤供應能力建設,推進與節能環保鍋爐配套的清潔煤配送、儲存、使用等環節的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做好清潔煤的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補貼發放
居民清潔取暖替代補貼費用的統計工作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將統計情況上報各牽頭實施單位審核,各單位審核完成后向財政局申請撥付居民清潔取暖補貼費用,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居民清潔取暖替代補貼費用的發放工作。(牽頭單位: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配合單位:能源局、發改局、住建局、財政局)
(二)規范清潔煤銷售市場
能源局會同生態環境分局、屬地鄉鎮共同審核確定清潔煤經營點,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8家,按照方便群眾的原則合理布局并于7月初前公布清潔煤銷售網點名單。各清潔煤銷售網點需按照環保要求進行硬化經營場地、搭建物料棚、購置噴淋設備等改造工作。市監局負責對清潔煤銷售網點進行監管,各清潔煤銷售網點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劣質煤,不得向禁燃區及進行了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銷售煤炭。銷售煤炭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并建立購銷臺賬,8月份開始于每月25日前將清潔煤儲備情況及銷售情況報能源局備案。(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市監局、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
(三)加強劣質煤運輸打擊的力度
交警大隊、交通局、公路段要制定檢查方案,開展散煤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根據散煤分部區域和重點運輸通道,利用設立檢查點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對入境運煤車輛進行24小時不間斷檢查,對進入我縣境內的運煤車進行登記,嚴禁運煤車輛進入禁燃區,對經檢查無法提供有效《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暫扣并移交市監局進行煤質檢測;對非法運營的運煤車、不符合要求的運煤車及未經批準進入禁燃區的運煤車予以處罰。(牽頭單位:交警大隊、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監局、公路段)
(四)強化清潔煤檢驗力度
市監局要對清潔煤銷售網點每批次煤炭質量開展檢測工作,對全縣清潔煤經營網點所銷售的煤炭抽檢覆蓋率要達到100%。對經檢測不符合清潔煤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交警部門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煤炭質量檢測。對全縣無照無證經營煤炭、未經定點私自售煤、銷售劣質煤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牽頭單位:市監局)
(五)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杜絕散煤復燃現象
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要對本轄區內已經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進行排查,如發現實施清潔取暖替代的居民仍有使用散煤取暖的行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潔取暖替代相關補貼,并移交市監局進行處理。市監局將居民所使用的散煤進行質量檢測,查明散煤來源,形成倒查機制,嚴厲打擊向已經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區域內銷售散煤的行為。(牽頭單位: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配合單位:市監局)
(六)加強燃煤鍋爐拆除工作
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按照淘汰標準對本轄區內小于35噸的經營性燃煤鍋爐和已實施清潔取暖替代區域內居民燃煤鍋爐進行拆除工作。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對財政供養單位燃煤鍋爐進行拆除工作。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企業的燃煤鍋爐拆除工作以及企業清潔取暖替代工作,嚴厲查處企業污染大氣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公安局、市監局)
(七)按時推進,形成機制
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定期報送制度,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每周一向各清潔取暖工作推進辦公室匯報上周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辦公室將每周的工作匯報整理留存。(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
五、做好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宣傳,讓城鄉居民了解清潔取暖的優點,為城鄉居民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向城鄉居民展示清潔取暖成果,改變城鄉居民傳統取暖習慣。打造清潔取暖典型項目或示范工程,開展專題報道,形成顯著示范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推動城鄉居民逐步改變原有的取暖觀念和取暖方式,改進粗放的用暖方式,節約能源。(責任單位: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縣直各相關單位)
六、附則
2018年進行清潔能源替代的城鄉居民的補貼標準按照《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祁縣禁燃區及重點區域2018年清潔能源供暖補貼政策(試行)》(祁政辦發〔2018〕60號)執行。
經2019年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清潔取暖替代的城鄉居民的補貼標準按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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