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順平縣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潔凈煤推廣及劣質散煤管控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2020年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縣潔凈煤推廣及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相關要求,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冬季清潔取暖,現將我縣潔凈煤推廣及散煤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范圍內推廣符合國家和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煤標準質量要求的煤炭。
二、推廣的潔凈煤用于農村居民冬季生活取暖,每戶限購 2噸,超出部分由居民全額自費。購潔凈煤2噸以內的享受財政補貼,補貼后的配送入戶價格為優質無煙煤800元/噸,潔凈型煤750元/噸。超出限購部分和居民自行購買其他清潔燃料的不予補貼。每個行政村集中配送一次。
三、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區域(臺魚鄉、安陽鄉、河口鄉、大悲鄉、神南鎮等5個邊遠山區鄉鎮、蒲上鎮3個行政村和白云鄉21個行政村)推廣優質無煙煤和潔凈型煤;其他區域嚴禁儲存、運輸、銷售、使用任何煤炭。
四、全縣范圍內深度清理散煤銷售網點,“氣代煤”、“ 電代煤”和集中供熱區域散煤銷售網點全部清零,其他區域散煤銷售網點嚴禁購進、銷售、存儲劣質散煤。
五、嚴厲打擊儲存、銷售(包括網上銷售、電話銷售、流動銷售)、運輸和使用劣質散煤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查處。
六、對全縣散煤銷售網點、燃煤企業、潔凈型煤企業、農村居民進行全覆蓋抽檢,發現銷售、使用不合格散煤的,依法進行查處,并追根溯源,嚴懲違規購進、燃用不合格散煤違法行為。
七、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生產、儲運、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等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視情況給予舉報人500-5000元獎勵。
舉報電話:0312-7676887(工作時間)、7616111(24小時)。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順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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