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晉城市城區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辦發〔2020〕17號
南村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晉城市城區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7日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冬季取暖清潔化水平,持續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晉城市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晉市冬潔取暖組〔2020〕1號)、《晉城市城區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的通知》(城政辦發〔2020〕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為統領,按照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的決策部署,夯實工作基礎,鞏固既有成果,堅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的原則,扎實穩妥推進清潔取暖工作,為“建好新時代美麗晉城會客廳,勇當高質量轉型發展排頭兵”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科學規劃,清潔替代。以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為前提,統籌集中供熱、利用工業余熱供暖、“煤改電”“煤改氣”等多種形式供熱,替代生活及取暖散煤,減少散燒煤大氣污染物排放。
2.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落實“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等原則,結合資源稟賦、居民生活習慣、大氣污染防治緊迫程度等各種因素,充分考慮居民消費能力,科學合理選擇改造方式和技術路線,保證改造后取暖效果好、可持續。
3. 以供定改,先立后破。清潔取暖“煤改氣”氣源合同簽訂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改造。清潔取暖新改造尚未得到運行檢驗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對未開展清潔取暖改造或雖改造但尚無法供暖的區域,采取潔凈煤取暖兜底保障方式,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三)目標任務
1. 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達到60%以上。
2. 2020年10月底前,全區共計劃完成 820戶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其中:南村鎮531戶,西上莊街道80戶,鐘家莊街道185戶,東街街道19戶,南街街道5戶。按改造方式劃分,集中供熱計劃完成575戶、煤改電計劃完成185戶、工業余熱計劃完成60戶。
二、工作內容
(一)推進改造工程實施
市區集中供熱企業要提升供熱保障能力,提供優質服務,要優化管網布局,盡快輻射周邊,對于供熱管網覆蓋到的區域,以及有條件集中供熱的村(社區),要優先集中供熱。城市建成區實現超低排放。
在集中供熱無法覆蓋的區域,要積極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改造。“煤改電”要推廣集中式蓄熱、熱泵電采暖技術,優先推廣熱泵等非直熱、高效電采暖設備,因地制宜推廣使用空氣源熱泵供暖,鼓勵利用低谷電力。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則推進“煤改氣”工程,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鼓勵采用其他新能源、生物質集中供暖方式。
(二)加強建筑節能改造
執行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參照城鎮標準實施農村地區居民建筑節能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要重點做好門窗部位的保溫改造,盡可能減少熱量流失,確保清潔取暖改造效果。
(三)加強清潔取暖基礎信息平臺管理
加強基礎信息管理,配合推進市清潔取暖管理平臺建設,以各鎮(街道)、企業、居民為服務對象,將實施改造的每戶居民的戶型結構、設備選型、安裝等情況以及相關協議、圖表等基礎信息全部錄入市系統平臺中,同時要確保各類清潔取暖設備具備標準通訊接口與通訊協議,配備無線數據傳輸裝置,適時采集傳輸取暖設備用能情況、運行狀態、取暖效果等信息。
(四)加強潔凈煤穩定供應
做好禁煤區外未實現清潔取暖改造的農村地區的潔凈型煤供應工作,對暫不能通過清潔取暖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偏遠山區,利用“潔凈煤+節能環保爐具”等方式替代散燒煤,確保全覆蓋。優化潔凈煤供應點布局,并及時在政府網站公示,加大銷售環節煤質檢驗力度,保障潔凈煤穩定供應。各潔凈煤供應點要懸掛標識牌、建立和完善保障供應制度,健全銷售臺賬。嚴厲打擊劣質散煤流入民用市場,嚴禁銷售、使用硫分大于0.5%、灰分大于16%的民用散煤。
(五)加強清潔取暖改造全過程監管
一是各鎮(街道)要對照清潔取暖改造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實行項目臺賬管理。二是要完善招投標機制,嚴把產品質量關,不片面追求低價中標,要組織對中標“煤改電”“煤改氣”設備和產品進行抽檢,杜絕問題產品流入改造工程。三是盡量選用節能效果明顯、能與監控平臺聯網、售后服務有保障、特別是在本地有較穩定的生產和銷售部門的產品,中標設備需符合相關數據接入要求(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四是科學安排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施工進度,督促全面執行各項安全和技術制度,相關企業要制定天然氣管道、電網等事故搶修預案,保障供氣、供電設施安全運行。五是要完善專業的售后服務隊伍,保障居民用戶安全穩定用氣用電。六是要加大清潔取暖設備安全使用宣傳力度,確保取暖安全和安全取暖。
三、責任分工
各鎮(街道)是清潔能源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熱源、積極籌措改造資金、青賠、占地、拆遷等工作,負責做好項目招投標、補貼資金使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牽頭全區清潔取暖工作,對清潔取暖工作協調、調度;制定全區清潔取暖改造實施方案。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及居民房屋保溫節能改造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類清潔取暖排放標準制定及環境監管工作、淘汰“禁煤區”內的燃煤小鍋爐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資金并及時撥付,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并監督使用。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落實變電站、儲氣設施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銷售劣質型煤行為,對型煤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檢驗,負責協調指導做好各類采暖設備的質量安全節能監督工作。
區審計局負責對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資金進行跟蹤審計。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實。
四、時間步驟
(一)摸底調研,落實政策(5月28日—6月10日)
各鎮(街道)要結合轄區熱源情況、管網建設、氣源供應、電網配套等情況,進一步明確改造用戶數量,完成項目前期基礎工作。對列入城市改造拆遷計劃范圍的散煤用戶或小區,2020年采暖期前無法完成拆遷的,應納入當年清潔取暖改造范圍,不得任由散煤污染。
(二)制定方案,認真實施(6月11日—10月10日)
各鎮(街道)要根據區政府下達的改造任務計劃,制定本轄區具體改造工作計劃,全面啟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程,合理安排進度,科學組織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三)全面完成,綜合評估(10月11日—10月31日)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區政府將對各鎮(街道)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情況進行抽查,綜合評估改造效果,并進行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區政府成立以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擔當、主動作為,全力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鎮(街道)作為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主體,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組,負責組織推進各項工作具體實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對由企業主體采取BOT或其他運營模式的,無法連片實施工業余熱大管網集中供熱的居民小區或學校、養老院等公益單位采用蓄熱式、輔助熱源等方式實施的清潔供暖,享受居民“煤改電”用電、“煤改氣”用氣價格政策。進一步加大“煤改電”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力度,降低電價。利用風電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要嚴格落實《關于完善風電供暖相關電力交易機制擴大風電供暖應用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35號)要求,完善風電供暖項目投資運營機制。加強輸配環節價格監管,減少供氣層級,有效降低各環節費用,綜合考慮本地區清潔取暖實際運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統籌安排中央、省、市清潔取暖專項資金,精準高效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全區的統一部署和各自的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要建立周例會、專人信息報送制度,每周召開例會調度工程進度,協調解決各類問題,并將進度報區領導組辦公室。
(四)保障質量安全。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冬季清潔取暖安全管理機制,做好冬季清潔取暖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要選擇有實力、有業績、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嚴把質量關,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居民取暖安全。
(五)嚴格監督考核。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已納入省、市政府聯合督查內容。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持續加強對改造工作實施及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措施不力、進度遲緩、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將嚴肅追責,并將改造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六)建立長效機制。要健全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建立鎮(街道)、村(社區)兩級管理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對改造到戶的項目要建檔立卡,堅持改造一處、鞏固一處,防止散煤“復燃”。既要防止工程建成后群眾不愿用、舍不得用的問題,又要防止用上清潔能源又停用的問題,確保將民生工程辦實辦好。要密切關注清潔取暖工作輿情動態,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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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實施散煤清潔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優先發展符合要求的清潔化燃煤供暖和工業余熱供暖,按照以清潔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等其他清潔取暖為輔,3#優質煤兜底的清潔供暖要求,實施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國、省道及旅游線路兩側經營性門店散煤全部清潔化替代。對采用生物質供暖的,應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環保設施,并達到《山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區發改局(區能源局)牽頭,區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清潔取暖資金和相關資源應優先集中用于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實施連片改造,突出改造效果。對列入城市改造拆遷計劃范圍的散煤用戶或小區,2020年采暖期前無法完成拆遷的,應納入當年清潔取暖改造范圍,不得任由散煤污染。按照市定時間要求完成改造方案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備使用條件。(區發改局(區能源局)牽頭,區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2020年10月底前,根據冬季清潔取暖改造進度,調整擴大“禁煤區”面積。嚴格落實禁燒規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設施,避免散煤復燒。要結合確村確戶工作,組織“回頭看”,從清潔取暖設施入戶情況,熱源、氣源、電源保障情況,補貼政策到位情況、原有燃煤設施及散煤收繳情況等方面逐戶調查,找問題、補漏洞,確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設施清理徹底,清潔取暖設施群眾用得起、用得好。(區發改局(能源局)負責落實,區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鎮(街道)配合)
9.強化煤質監控。清潔取暖覆蓋不到的地區,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確保潔凈煤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加強對煤炭質量源頭企業及其銷售渠道的管控,重點對原煤生產經營和商品煤洗選等企業實施質量和銷售范圍管控,防止達不到民用煤質量標準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場。依法查處銷售劣質煤的單位,清理、整頓、取締不達標民用散煤供應渠道。(區發改局(區能源局)負責落實,各鎮(街道)配合)
開展民用煤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妥善處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絕不合格產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場。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落實,各鎮(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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