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綏德縣2020年禁燃區居民散煤治理財政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
綏政辦發〔2020〕3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縣屬各相關單位:
《綏德縣禁燃區散煤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綏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加快推進鐵腕治霾專項行動,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按照,《榆林市鐵腕治污三十項攻堅行動方案》、《綏德縣鐵腕治污二十五項攻堅行動方案》(綏辦字〔2020〕1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獎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散煤潔凈”的原則,堅持治理為主,獎補為輔,鼓勵居民自覺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劣質煤改潔凈煤”,根據2020年4月29日縣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精神,現對部分劣質煤改潔凈煤的用戶,財政給予獎補。
二、散煤治理范圍
政府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本次散煤治理范圍。具體北至龍灣原煙廠,南至嗚咽泉石牌樓,東至242過境線裴家峁段,西至五里灣大橋。
三、補貼對象
(一)在禁燃區內原使用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散煤(含無煙煤、蜂窩煤等)用戶、自覺配合政府煤改工作,改用符合環保標準的蘭炭或型煤的潔凈煤居民用戶(包括經營性商戶),購置潔凈煤(蘭炭或型煤)及環保潔凈煤專用爐具財政均予以補貼,具體獎補用戶以散煤治理領導小組實際確定煤改的用戶為準。
(二)補貼時間為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1日。具體獎補兌現以實際工作安排確定。
四、城區大氣污染治理區域指定煤種
禁燃區民用允許使用的清潔型煤為原煤(無煙煤)、型煤、蘭炭、焦炭四種。原煤必須符合《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Ⅰ類標準;型煤必須符合《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號產品技術要求標準;蘭炭必須符合《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無煙1號產品技術要求標準;焦炭必須符合型煤蘭炭的質量技術標準。
通過對原煤、型煤、蘭炭和焦炭等多種無煙煤市場調查,參考《榆林市榆陽區中心城區散煤治理實施細則》,并進行性價比、熱值等方面綜合分析,最終確定我縣禁燃區獎補使用的潔凈煤為蘭炭和型煤兩種。自覺配合煤改的用戶,原有劣質煤根據實際逐步回收更換潔凈煤。
五、獎補標準
(一)潔凈煤替代補助。通過市場調查,參考榆林中心城區煤改工作,經過議標,確定蘭炭售價1248元/噸,型煤售價1246元/噸,引火煤2元/塊,確定煤改的現居住戶(自住或出租他人居住)及經營性商戶持屬地鎮政府發放的煤票,到指定的潔凈煤銷售點購買補貼限額內的潔凈煤。補貼限額內蘭炭售價1248元/噸,由用戶承擔400元/噸,補貼848元/噸;型煤1246元/噸,由用戶承擔400元/噸,補貼846元/噸;引火煤全部由財政進行補貼,2元/塊。
(二)環保潔凈煤專用爐具補貼。確定煤改的住戶(自住或出租他人居?。┘敖洜I性商戶按照居住面積結合實際情況,在縣政府指定銷售點,自行選購和安裝獎補內的潔凈煤專用爐具,財政予以補貼,每戶最高1200元補貼,包括:主爐、一氧化碳報警器、爐筒、火鉗、火鉤、鐵鏟、型煤斗、抽煙機,低于1200元的用戶以實際購買爐具及發票為準給予補貼,超出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未在縣政府選定的合格經銷商處購買爐具或雖在縣政府選定的合格經銷商處購買爐具但未安裝使用的不予補貼。
(三)對于不適合安裝爐具的煤改用戶,附屬用具每戶最高350元補貼,包括:一氧化碳報警器、火鉗、煤鏟、型煤斗、抽煙機。
六、補貼數量
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精神,主要面向禁燃區散煤用戶進行補貼,具體為:
(一)禁燃區內在規定時間內自覺向轄區鎮政府(居委會)申請,建立臺賬,經散煤治理領導小組確定的散煤用戶,全部實行劣質煤改潔凈煤。
(二)居民用戶補助:每戶每年燃煤按2噸補貼,經營性商戶每戶每年燃煤按1.5噸補貼,超出部分由用戶自己承擔。
(三)環保潔凈煤專用爐具補貼:確定的煤改用戶,每戶按一個補貼,爐具須編號、登記、建檔,不得多補,用戶不得轉借、轉讓、轉賣。
(四)引火煤每戶每年按照不超400塊引火煤的使用量進行補貼。
七、補貼方式
(一)潔凈煤(型煤、蘭炭)補貼。居民散戶補貼名單由名州鎮政府、張家砭鎮政府組織社區(村)在規劃實施的區域內,按照用戶房屋采暖面積、實際用煤量,原取暖用爐數量、類型,用戶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卡號、居住性質)等進行摸底,并建立相應臺賬,報縣創建辦審核,報散煤治理領導小組批準,最終確定補貼名單,建檔備案,煤改用戶簽訂使用潔凈煤承諾書。各社區按照補貼標準,核實月實際使用潔凈煤噸數,核算補貼金額(不超上限補貼噸數),鎮政府(社區)按實際發放煤票,居民憑發放的煤票到縣政府指定的潔凈煤銷售點購買補貼限額內的潔凈煤,潔凈煤供應廠家建立潔凈煤銷售臺賬,社區、根據用戶購買潔凈煤清單,時居民提供的煤票經所屬鎮政府、銷售點工作組核實報創建辦核實后,供貨商據實領取潔凈煤差價補貼,實行一月一兌現。
(二)環保潔凈煤專用爐具補貼。備案名單內的煤改用戶憑社區發放的介紹信到政府指定的爐具銷售點選購適合自身的環保爐具,并建立:散煤治理承諾書、補貼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安裝完成后的爐具合照等檔案資料。社區,村委會將根據符合規定條件的居民及經營性商戶購買爐具清單及相關資料經鎮政府,銷售點工作組核實,核實匯總后報縣創建辦審核,創建辦審核后,將所需補貼資金據實報銷給供貨商。
(三)引火煤補貼。每年按照不超400塊標準,以實際使用數量,免費發放給用戶,直接補貼供貨商。
八、采購方式
(一)環保潔凈煤專用爐具。散煤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創建辦、財政、發改、環保等部門共同調研從省、市和榆陽區的潔凈煤爐具推廣目錄中,以議標形式,引進潔凈煤環保爐具供貨商,供貨商就產品質量、供貨能力、售后服務、誠信經營等做出書面承諾,且必須在綏德縣設售后服務點,并承諾提供24小時上門服務。
(二)潔凈煤及引火煤。散煤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綏德市場調研按一定程序進行議標確定潔凈煤供應廠家(或公司)及其供應單價(供應單價包括潔凈煤本身價格、稅、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及合理利潤,場地租賃等),與供應廠家簽訂供應合同,按照就近服務的原則,結合實際確定潔凈煤銷售點。潔凈煤供應廠家必須就產品質量、供貨能力、誠信經營等做出書面承諾。
九、供應點設置
在城區設置4個潔凈煤(蘭炭、型煤、引火煤)供應點,每個潔凈煤供應點各派4名工作人員進駐,負責監督供應點煤票收集、審核,并建立臺賬,于每天下班前上報銷售(劣質煤回收)情況。煤票由縣政府統一制作,并加蓋鎮政府公章,由居民憑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到居委會(村委會)或鎮政府領取,煤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由鎮政府留存;第二聯由潔凈煤供應點留存,作為決算依據;第三聯由創建辦派駐潔凈煤銷售點的工作人員留存;第四聯由居民戶留存),一、二、三聯作為縣財政與潔凈煤供應廠家結算的依據。
十、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散煤治理專項行動,加強組織領導,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督導、親自安排好這項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結合各自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核查,確保補助基數清晰真實、報送資料準確完整。
(二)保障資金。由縣財政局牽頭、創建辦、縣發改科技局和相關鎮政府、社區配合,根據補助標準及兌付,全額預算補貼資金,建立補貼機制。
(三)協同配合。各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抓好溝通聯系,完善協調機制,密切聯動協作,做到信息互通、責任共擔、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
(四)嚴格管理。各單位要嚴格審核程序,切實做好資料收集審核、公示及上報等工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規問題發生。對于居民簽訂煤改潔(協議)承諾書而不履行承諾或通過虛開發票、偽造事實等方式套取補貼資金的,取消其補貼資格;已領取補貼資金的,收回全部補貼,并將其不良記錄納入個人信用建設體系,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五)嚴格督查。散煤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臨時抽調各相關責任單位成立專項督查組,在冬季5個供暖期,巡回督查,督促煤改用戶合理使用潔凈煤,核查潔凈煤購買記錄與實際存放量是否一致,禁止煤改戶出售、轉讓、轉借補貼內的潔凈煤(型煤、蘭炭)和爐具,一經發現移交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六)及時反饋。各單位對散煤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后及時予以統一答復,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七)廣泛宣傳。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散煤治理的正面輿論引導,加大對清潔型煤替代的宣傳力度,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使用清潔能源,不斷增強環保意識和安全意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將好事辦實,實事辦好,提升政策落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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