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幅降低“煤改電”運行成本,鼓勵群眾使用熱效率高的節能采暖設備,促進清潔取暖“用得上、用得起和可持續”,2020年“煤改電”設備安裝補貼和運行電費補貼執行以下標準:
一、在原定“煤改電”平均補貼最高7000元/戶總額度不變的前提下,對改造初年的設備及安裝補貼、電費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具體額度因設備配置情況設定。
二、使用1臺空氣源熱泵熱風機+2臺直熱式電暖器+1臺電陶爐(或電磁爐)的,設備及安裝最高補貼6000元/戶,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電費最高補貼1000元/戶,超出部分由居民個人承擔。
三、使用2臺空氣源熱泵熱風機+1臺電陶爐(或電磁爐)的,設備及安裝補貼最高6800元/戶,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電費最高補貼200元/戶,超出部分由居民個人承擔。
四、使用1臺空氣源熱泵熱風機+1臺直熱式電暖器+1臺電陶爐(或電磁爐)的,設備及安裝最高補貼5800元/戶,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電費最高補貼1200元/戶,超出部分由居民個人承擔。
五、從2021年采暖季開始,以上“煤改電”用戶的電費補貼,按統一補貼標準執行,超出部分由居民個人承擔。
六、補貼費用由市、縣(區)財政分別承擔50%。即,市政府承擔3500元/戶,縣(區)政府承擔3500元/戶。
七、資金撥付和清算:當年按計劃任務預撥付,次年根據實際完成進行清算。
八、各縣區要制定對低保戶、特困戶等弱勢群體的專門補貼辦法。
九、本標準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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