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鎮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彬州市冬季農村清潔取暖運行補貼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彬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7日
為扎實推進全市冬季農村清潔取暖工作,加強項目管理,確保運行補貼落到實處,根據《關于印發咸陽市冬季清潔取暖建設項目補助標準及資金籌措方案的通知》(咸政發〔2018〕27號)《關于調整咸陽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部分條款的通知》(咸政辦函〔2019〕6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范圍
對按“4+1+運行補貼”的建設模式(市財政每戶補助4000元+群眾每戶出資1000元+運行補貼)實施熱源清潔化改造,并承諾不再使用散煤取暖的居民用戶,每個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戶按實際用電、用氣和清潔煤量進行補貼。補助資金只作為購電、氣和清潔煤補貼,不發放現金。
二、補貼標準
采暖期用電給予0.2元/千瓦小時補貼,每戶最高補貼電量2500度,補貼上限500元/年;采暖期氣給予0.5元/立方米補貼,每戶最高補貼氣量1000立方米,補貼上限500元/年;清潔煤每噸給予150元的補助,每戶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噸(以采暖期為主),補貼上限300元/年。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三、補貼方法
按照實事求是、積極兌付的原則,每年采暖季結束后3月30日前,由各鎮(辦、管委會)按照當期實際使用戶數向市冬季農村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轄區內用戶信息,經核實后,提供給電力、燃氣及清潔煤供應企業。各企業接到用戶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將當期《彬州市采暖期居民用電(氣)、潔凈煤清單》(詳見附件)分別報送市發改局、財政局,審核后由企業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全額撥付到電力、燃氣、清潔煤供應企業,由企業按照用戶采暖季實際使用量和補貼標準折算后進行補貼。
2019年改造的農村居民每戶連續補貼3年(不含原“5+1”熱源改造建設模式用戶);2020年改造的農村居民每戶連續補貼2年;2021年改造的農村居民每戶補貼1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加大清潔取暖設備運行補貼政策宣傳力度,鼓勵農村居民使用清潔方式取暖,并嚴格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補貼時限、標準、程序進行落實,同時建立臺帳,嚴禁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二)每年度運營補貼的最終信息采集截止時間為3月15日,凡因宣傳不到位或群眾戶下無人導致信息無法按期采集登記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本采暖季的運營補貼政策。市供熱燃氣處、地電公司應配合做好清潔取暖用戶的信息采集、匯總、補貼折算兌付等工作,務必做到不瞞報、不漏報,應補盡補。
(三)市財政局要按照《咸陽市冬季清潔取暖建設項目補助標準及資金籌措方案》《咸陽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要求,結合供電、供氣企業提供的《彬州市采暖季居民用電(氣)、清潔煤清單》,積極籌措資金。資金兌付期間,市發改局、財政局要強化部門監督、加大管理力度,夯實工作責任,確保補貼資金足額按期撥付。
附件:彬州市采暖期居民用電(氣)、潔凈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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