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山西祁縣2020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等3個方案

中國爐具網    來源:祁縣人民政府    日期:2020-06-01 14:08:20    瀏覽: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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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祁縣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的通知

祁政發〔2020〕39號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服務中心、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祁縣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祁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祁縣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

        為做好2020年我縣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按照《晉中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市政發〔2018〕73號)、《晉中市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市清潔取暖綜合協調辦發〔2020〕3號)和《關于印發祁縣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的通知》(祁政辦發〔2020〕21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清潔能源替代的原則。在確保群眾安全取暖、溫暖過冬的前提下,統籌熱力供需平衡,單獨或綜合采用各類清潔供暖方式,替代城鎮和鄉村地區的煤炭散燒,減少取暖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宜熱則熱、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醇則醇、宜油則油、宜煤則煤等替代方式”的方針,充分考慮居民消費能力,采取適宜的清潔供暖策略。

        三是堅持平原農村為重點的原則。統籌推進縣城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三類地區的清潔取暖工作。經濟條件、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優先推進。

        四是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則。綜合考慮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精準施策,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二)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2020年全縣計劃實施清潔取暖改造15366戶(其中農村11274戶),其中集中供熱4592戶(含部分小區替代煤改氣500戶)、“煤改氣”420戶、“以醇代煤”808戶、“煤改電”(含太陽能+)7046戶(整村分戶式煤改電4797戶、煤改電集中供熱試點900戶、重點區域散戶煤改電1349戶)、生物質能(生物質+生物質爐具)2000戶、清潔爐具(蘭炭)及其它1000戶,根據實際情況可做動態調整。同時,對2018、2019年已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村莊中尚需改造的住戶燃煤和爐具進行雙清零工作。

        2.縣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

        3.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左右。

        (三)改造區域

        建成區、建成區外3公里范圍內,108、208國道沿線、大西高鐵沿線2公里范圍內村莊。

        二、重點工作

        (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

        任務:4592戶

        一是重點推進縣城區清潔取暖全覆蓋工程,優先實現集中供熱??茖W擴大熱力管網供熱能力和供熱半徑,延伸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因地制宜替代煤改氣供暖小區,2020年至少增加集中供熱面積60萬平方米以上,力爭增加100萬平方米。(牽頭單位:住建局;配合單位:能源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匯科供熱公司、順發熱電公司詳見附件1)

        二是做好山西順發熱電公司擴建1×15MW生物質發電機組項目的余熱回收掃尾工作,進一步增加供熱能力。

        三是積極招商并出臺扶持政策,推動東觀鎮及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簽約落地,一期解決周邊10個村的供熱問題。(牽頭單位:能源局、招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 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東觀鎮、經濟開發區)

        (二)穩步推進“煤改氣”工作

        任務:420戶

        一是對2019年實施但未完成“煤改氣”清潔取暖改造的下申村和谷村開展掃尾工作。

        二是統籌規劃“煤改氣”清潔能源替代,完成2020年420戶“煤改氣”改造工作,加大政策補貼力度,提高居民用氣率。(牽頭單位:住建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鄉鎮、城區、潔源天然氣公司,詳見附件2)

        (三)做好“以醇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任務:808戶

        一是利用晉中市的甲醇優勢和獎補政策,在古縣鎮溫曲村和城趙鎮里村實行居民冬季取暖“以醇代煤”改造工作;并利用甲醇可攜帶的特點,對商業網點和分散生產經營性建筑進行清潔取暖“以醇代煤”覆蓋。(詳見附件3)

        二是古城區域內已實施“以醇代煤”部分居民進行周轉替代工作。(牽頭單位:發改局;配合單位: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鄉鎮、城區)

        三是挑選兩個村進行煤改醇集中供暖試點。

        (四)積極推進冬季取暖“煤改電”工程

        任務:7046戶

        1.加快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積極爭取省、市供電部門2020年對曉義村、思賢村進行電網改造。完成曉義村、思賢村及重點區域1349戶散戶煤改電(太陽能+)改造工作。(牽頭單位:能源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配合單位:供電公司、各有關鄉鎮、城區,詳見附件4)

        2.積極推進空氣源熱泵、空氣能熱風機、電鍋爐、石墨烯碳晶片等類型電供暖方式,根據氣候條件,選擇適宜的“煤改電”方式;完成西六支、南社、永興莊、塔寺等整村分戶式4797戶“煤改電”替代工作。(詳見附件4)

        3.進行煤改電(太陽能+)集中供熱試點并出臺煤改電(含太陽能)集中供熱政策。進行煤改電集中供熱試點工作,利用現有煤改電政策,在經濟條件、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重點區域村優先推進谷戀、雅安、大韓三個村600戶進行集中供熱。在韓家莊、左墩村、修善村三個村300戶進行“太陽能+”供熱試點。(詳見附件4)

        (五)繼續推廣“生物質+生物質爐具”等能源互補清潔取暖方式

        任務:2000戶

        1.加快農村地區生物質與電、甲醇等多種能源互補的清潔取暖模式,不斷推廣分戶式“生物質+生物質爐具”清潔取暖方式(1800戶)。進行生物質集中供熱試點(200戶)并出臺生物質集中供熱政策,在農村地區進行生物質集中供熱試點。(詳見附件5)

        2.公開招標確定1-2戶生物質能顆粒供應商或廠家,嚴格執行最高限價,每噸給予50元生產補助。出臺《祁縣“清潔取暖爐具”(生物質、蘭炭)運行監管實施細則》,逐步建立生物質運行監督可追溯體系。(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農業農村局、供電公司、各有關鄉鎮)

        (六)因地制宜推廣清潔爐具(蘭炭及其它)

        任務:1000戶

        因地制宜推廣農村戶用成型燃料爐具,大力推進蘭炭加清潔爐具替代散燒煤,小范圍試點各種新型清潔能源取暖方式。(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農業農村局、供電公司、各有關鄉鎮,詳見附件6)

        (七)強化秋冬季散煤管控,繼續實施清潔煤統一配送和補助政策

        1.對2018、2019年已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村莊中尚需改造的住戶燃煤和爐具雙清零工作。已進行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禁止使用煤炭取暖。各鄉鎮、城區對本轄區居民儲存煤炭和未拆除的爐具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進行雙清零工作。

        2.按照“定點經營、總量控制、方便群眾”原則,對清潔煤實行定點銷售,由能源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屬地鄉鎮共同審核確定清潔煤經營點,各種清潔煤經營網點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7家。全縣范圍內禁止運輸、銷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煤炭,未進行清潔取暖替代的居民不得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煤炭。(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市監局、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交警大隊,各鄉鎮、城區)

        (八)對有關單位及養殖區、農業設施經營戶清潔取暖方式等特殊要求

        財政供養單位的清潔取暖方式由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進行清零,養殖經營戶(重點區域內取暖全部清潔能源替代,其它區域實施清潔煤配送)由畜牧中心進行牽頭負責,農業設施(含蔬菜大棚,重點區域內取暖全部清潔能源替代)由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牽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畜牧中心、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能源局、市監局、各有關鄉鎮、城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祁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下,各部門統籌推進全縣清潔取暖工作;加強縣直各部門之間及市縣鄉三級協調聯動,逐村制定清潔能源替代計劃,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h直各部門按照對口市直部門承擔的任務和各自職能,公開招投標程序,強化監管,上下聯動,分工合作,加強對各項任務的督促協調指導。

        (二)提供優質服務

        清潔供暖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清潔供暖主體責任,加強經營模式創新,為用戶提供多元化綜合能源服務,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用戶滿意度,推動成熟、完善、可持續的清潔供暖市場建立,及時將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確保安全可靠供暖。

        (三)加大政策支持

        經我縣2020年度統一組織實施清潔取暖替代的城鄉居民可享受取暖設備改造補貼和采暖季運行費用補貼,采暖季運行費用補貼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具體補助辦法由各牽頭單位另行通知。

        (四)保障能源供應

        1.做好天然氣供應,多方開拓氣源,建立多元化的氣源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快管道互聯互通,構建完善全縣燃氣網絡;加快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

        2.建立健全生物質原料供應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健全生物質原料收集體系,推進收儲運專業化發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

        3.加快建設高效率的余熱采集、管網輸送、終端利用供熱體系,按照能源梯級利用原則,實現余熱資源利用最大化。

        4.加強節能環保鍋爐清潔煤供應能力建設,推進與節能環保鍋爐配套的清潔煤配送、儲存、使用等環節的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做好清潔煤的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補貼發放

        居民清潔取暖替代補貼費用的統計工作由各鄉鎮、城區負責,各鄉鎮、城區將統計情況上報各牽頭實施單位審核,各單位審核完成后向財政局申請撥付居民清潔取暖補貼費用,各鄉鎮、城區負責本轄區內居民清潔取暖替代補貼費用的發放工作。(牽頭單位:各鄉鎮、城區;配合單位:能源局、發改局、住建局、財政局)

        (二)規范清潔煤銷售市場

        能源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屬地鄉鎮共同審核確定清潔煤經營點,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7家,按照方便群眾的原則合理布局并于7月初前公布清潔煤銷售網點名單。各清潔煤銷售網點需按照環保要求進行硬化經營場地、搭建物料棚、購置噴淋設備等改造工作。市監局負責對清潔煤銷售網點進行監管,各清潔煤銷售網點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劣質煤,不得向禁燃區及進行了清潔取暖替代的區域銷售煤炭。銷售煤炭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并建立購銷臺賬,8月份開始于每月25日前將清潔煤儲備情況及銷售情況報能源局備案。(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市監局、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各鄉鎮、城區)

        (三)加強劣質煤運輸打擊的力度

        交警大隊、交通局、公路段要制定檢查方案,開展散煤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利用設立檢查點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對入境運煤車輛進行24小時不間斷檢查,對進入我縣境內的運煤車進行登記,嚴禁運煤車輛進入禁燃區,對經檢查無法提供有效《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暫扣并移交市監局進行煤質檢測;對非法運營的運煤車、不符合要求的運煤車及未經批準進入禁燃區的運煤車予以處罰。(牽頭單位:交警大隊、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監局、公路段)

        (四)強化清潔煤檢驗力度

        市監局要對清潔煤銷售網點每批次煤炭質量開展檢測工作,對全縣清潔煤經營網點所銷售的煤炭抽檢覆蓋率要達到100%。對經檢測不符合清潔煤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交警部門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煤炭質量檢測。對全縣無照無證經營煤炭、未經定點私自售煤、銷售劣質煤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牽頭單位:市監局)

        (五)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杜絕散煤復燃現象

        各鄉鎮、城區要對本轄區內已經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進行排查,如發現實施清潔取暖替代的居民仍有使用散煤取暖的行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潔取暖替代相關補貼,并移交市監局進行處理。市監局將居民所使用的散煤進行質量檢測,查明散煤來源,形成倒查機制,嚴厲打擊向已經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區域內銷售散煤的行為。(牽頭單位:各鄉鎮、城區;配合單位:市監局)

        (六)加強燃煤鍋爐拆除工作

        由各鄉鎮、城區負責,按照淘汰標準對本轄區內小于35噸的經營性燃煤鍋爐和已實施清潔取暖替代區域內居民燃煤鍋爐進行拆除工作。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對財政供養單位燃煤鍋爐進行拆除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負責企業的燃煤鍋爐拆除工作以及企業清潔取暖替代工作,嚴厲查處企業污染大氣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各鄉鎮、城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配合單位:公安局、市監局)

        (七)按時推進,形成機制

        要按照年度實施方案,建立定期報送制度,各鄉鎮、城區要指定專人負責,從六月上旬開始每周向各清潔取暖工作推進辦公室匯報上周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辦公室將每周的工作匯報整理留存。(牽頭單位:能源局;配合單位:發改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城區)

        五、做好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宣傳,讓城鄉居民了解清潔取暖的優點,為城鄉居民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向城鄉居民展示清潔取暖成果,改變城鄉居民傳統取暖習慣。打造清潔取暖典型項目或示范工程,開展專題報道,形成顯著示范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推動城鄉居民逐步改變原有的取暖觀念和取暖方式,改進粗放的用暖方式,節約能源。(責任單位:各鄉鎮、城區、縣直各相關單位)

        附件: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祁縣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動方案的通知
祁政辦發〔2020〕32號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服務中心、縣直各有關單位:

        《祁縣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祁縣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動方案

        為做好2020-2021年我縣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潔取暖工作,有效遏制使用劣質煤炭及煤制品污染環境的行為,提高我縣農村未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清潔燃煤使用率,根據省、市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我縣清潔燃煤供應采取統一配送的方式,按照“一個管子進、一個池子蓄、一個龍頭出”的原則,由能源局負責確定1戶手續齊全、有倉儲配送條件的煤炭企業作為我縣的清潔煤配送中心,負責全縣清潔燃煤的購置、儲備(含應急儲備)、配送等工作。

        (二)按照“定點經營、總量控制、方便群眾”原則,對清潔煤實行定點銷售。由能源局牽頭,會同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市監局、屬地鄉鎮共同審核確定清潔煤配送網點,各種清潔煤配送網點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7家,審核確定后清潔煤配送網點名單要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三)我縣散煤管控工作采取統籌推進的方式,全縣各職能單位如有涉及煤炭領域和煤炭行業的審批、核準、備案等工作的,要及時與能源局溝通,確保我縣秋冬季散煤管控工作得以有序進行。

        (四)清潔燃煤配送工作事關民生,能源局要周密計劃,確保貨源,要對清潔煤配送中心及全縣各清潔煤配送網點進行監督管理。清潔煤配送中心必須要保證清潔燃煤質量達標、應急儲備足量,保障全縣清潔燃煤的供應,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斷供。清潔燃煤配送入戶價格不得超過指導價,各清潔煤配送網點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兩,要做到臺賬記錄完整,配送保質保量??h能源局將對清潔燃煤配送環節進行評估,如達到縣政府要求,縣財政將給予每噸清潔燃煤20元的補貼(清潔燃煤配送中心10元、清潔煤配送網點10元)。

        二、工作目標

        (一)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小洗煤認定標準><山西省小儲煤認定標準>的通知》(晉煤環發〔2017〕442號)文件要求,依法查處我縣非法儲售煤場(點)和非法型煤生產企業。

        (二)按照《祁縣散煤揚塵污染治理辦法》(祁縣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2017〕1號)文件要求和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對清潔煤配送網點的環保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縣正規儲售煤場(點)、型煤生產企業和政府指定的清潔煤配送網點的經營行為。

        (三)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由能源局牽頭,會同市監局、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等單位,打擊無照無證銷售煤炭、銷售劣質燃煤、非法運輸煤炭等違法行為。

        (四)建立起優質煤(包括熱源供煤)統一供應、配送、保障和監督的網絡體系,供熱公司用于集中供熱燃煤的采購、運輸、使用情況需向能源局進行備案。

        三、工作要求

        (一)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全縣境內民用清潔燃煤的煤質標準為“硫份不高于0.5%,灰分不高于10%”。各清潔煤配送網點按照銷售數量定期從清潔煤配送中心購置清潔煤,不得擅自從其他地方購進煤炭。

        (二)清潔煤配送網點不得向“禁煤區”和已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村)銷售清潔煤。將清潔燃煤的購銷情況認真在臺賬上做好記錄,從2020年8月份開始于每月25日前將清潔煤儲備情況及銷售情況報能源局備案。

        (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區服務中心,要發布禁止銷售和使用劣質燃煤的通告。對農村地區使用清潔燃煤進行廣泛宣傳,對“禁煤區”和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區域(村)不得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的行為進行宣傳。

        (四)能源局、市監局、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交警大隊、交通局等單位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并對檢舉行為進行保密,保護群眾安全。

        (五)提前做好清潔煤儲備工作。清潔煤配送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清潔煤配送網點要根據實際情況,于7月底前煤價低位儲備煤炭,以防清潔煤價格上漲,保障群眾利益。清潔煤配送中心需長期儲備5000噸清潔煤作為應急儲備,清潔煤配送網點按照本區域日供應量,保留3天的銷售量作為應急儲備。

        四、職責分工

        (一)能源局:負責牽頭做好全縣散煤管控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確定我縣清潔煤配送中心及17家清潔煤配送網點,并制定清潔煤供應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日常監管工作,對煤炭行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全縣的用煤大戶(含供熱公司)的煤炭購置、運輸、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協調并配合各鄉鎮、部門進行非法售煤和銷售不合格燃煤行為的查處取締工作;對全縣各單位查扣沒收的煤炭及煤制品進行集中統一評估拍賣。

        (二)市監局:對全縣無照無證經營燃煤、未經定點私自售煤、銷售劣質燃煤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清潔煤配送點的煤炭實施煤質檢驗,對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進行查扣或沒收,對交警部門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煤炭質量檢測;負責對“禁煤區”內使用燃煤的行為進行查處,嚴厲打擊在“禁煤區”內使用燃煤和向禁煤區內銷售燃煤的行為;協助鄉鎮對非法售煤行為進行取締等工作。

        (三)生態環境局祁縣分局:負責企業的燃煤鍋爐拆除工作以及企業清潔取暖替代工作;牽頭對全縣小于35噸的經營性燃煤鍋爐和已實施清潔取暖替代居民燃煤鍋爐進行拆除工作;對“禁煤區”內的燃煤鍋爐進行拆除工作;負責各清潔煤配送網點環保設施改造的監督管理;協助各鄉鎮對非法儲煤售煤行為進行取締,嚴厲查處企業污染大氣的違法行為。

        (四)交警大隊、交通局:負責對燃煤運輸車輛進行執法檢查,開展燃煤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檢查方案;根據煤炭分部區域和重點運輸通道,利用設立檢查點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對入境運煤車輛進行24小時不間斷檢查,對進入我縣境內的運煤車進行登記,對經檢查無法提供有效《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進行暫扣并移交市監局進行煤質檢測;嚴禁運煤車輛進入“禁煤區”,對非法運營的運煤車、不符合要求的運煤車及未經批準進入“禁煤區”的運煤車予以上限處罰;協助各鄉鎮、部門對非法售煤行為進行執法取締等工作。

        (五)公安局:負責對涉案的違規違法經營業主采取行政措施;應急處置行政執法部門在散煤管控專項治理過程中遇到的不配合、暴力抗法等問題;負責清潔煤配工作送及打擊非法售煤行為等工作的安全保障;利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實施全天候監控,嚴禁煤炭進入“禁煤區”。

        (六)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禁煤區”散煤及其制品的排查、處置工作;要對“禁煤區”內的居民和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居民進行監督管理,如發現“禁煤區”內的居民和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居民仍有使用燃煤的行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潔取暖替代相關補貼,并移交市監局進行處理;要以村為單位劃分散煤管控責任區域,并與各村簽訂責任書,施行鄉鎮干部包聯,村兩委干部負責的制度,制定本鄉鎮劣質煤管控工作計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本轄區內非法售煤點的取締工作。

        (七)各村兩委: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散煤管控第一責任人,要充分發揮黨的基層堡壘作用,組成專門的散煤管控隊伍,對散煤管控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在村公告欄張貼禁止購買使用劣質燃煤宣傳資料,利用廣播每日開展宣傳;責成專人對本村主要入口進行值守,防止游商走販進入農村販賣散煤,杜絕運煤貨車私自分售煤炭的違法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祁縣2019-2020年強化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動方案的通知》(祁政辦發〔2019〕17號)文件,縣政府已成立劣質散煤管控領導組,協調各成員單位,統籌推進全縣散煤管控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形成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局面。

        (二)加強聯合執法。建立能源、生態環境、市監、交通、公安、交警、屬地鄉鎮等部門的聯合執法隊伍,對煤炭銷售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無照無證銷售煤炭、銷售劣質燃煤、非法運輸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打擊。

        (三)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移動網絡等平臺和媒體優勢,大力宣傳使用劣質燃煤的危害,提升公眾杜絕使用劣質燃煤的意識,引導和鼓勵群眾監督散煤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情況,對檢舉違法行為屬實的適當予以獎勵。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祁縣2020年清潔取暖“煤改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祁政辦發〔2020〕33號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服務中心、縣直各有關單位:

        《祁縣2020年清潔取暖“煤改電”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4日

祁縣2020年清潔取暖“煤改電”專項行動方案

        為有序推進我縣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作,按照《晉中市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市清潔取暖綜合協調辦發〔2020〕3號)和《祁縣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祁政發〔2020〕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專項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減少大氣污染為立足點,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因地制宜、宜電則電的方針,全力推動清潔能源替代散煤燃燒,大力推進我縣冬季清潔取暖替代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根據電力發展現狀和改造規劃,結合群眾意愿,合理確定“煤改電”到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到村戶的指標任務。

        (二)群眾自愿。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房屋布局構造,群眾在中標備案認可的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中自主選擇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在政府推薦的改造方式中自主選擇改造方式。

        (三)陽光運行。在祁縣電視臺、縣委縣政府網站公開“煤改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報名中標備案事項等,接受群眾監督。

        (四)政府推動。在改造戶自籌資金的基礎上,縣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同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以及村委會強化組織領導,為改造戶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相關服務。

        (五)安全第一。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本著對改造戶高度負責的態度,提供質量可靠的產品,做好安全放心的安裝;同時,改造戶為采暖設備施工商安全安裝提供一切便利。

        三、工作目標

        2020年全縣計劃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含太陽能+電輔熱)7046戶,其中:整村分戶式“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4797戶;“煤改電”集中供熱試點900戶;重點區域散戶“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1349戶。根據實際情況可做動態調整。

        四、改造區域

        (一)整村改造:西六支村、永興莊村、南社村、大賈村、塔寺村、張家堡村。

        (二)“煤改電”集中供熱試點:谷戀、雅安、大韓;韓家莊、左墩村、修善村(“太陽能+電直熱”集中供熱)。

        (三)重點區域內散戶(不包括已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戶)。

        五、補貼政策

        經我縣2020年度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的城鄉居民可執行采暖季電價及資金補貼(含2019年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的城鄉居民)。執行采暖季電價及享受資金補貼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分戶式政策可集中用于“煤改電”集中供熱試點(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采暖季電價。對經2019年、2020年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執行用電量計價政策。整個采暖季用電量不超過13000kW·h(含本數)用電價格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數)的部分用電價格為0.5070元/kW·h。電費政策依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價格政策確定。

        (二)資金補貼。對經2020年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后的居民的資金補貼分為設備補貼和運行費用補貼。

        1.設備補貼按照居民所安裝的設備總價,經安裝并驗收合格后,由市財政補貼設備總價的三分之一,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0元,縣財政一次性補貼3300元。補夠設備總價為止,設備補貼富余部分不予發放,補貼后不足部分由用戶自己承擔。

        2.采暖季結束后,對經2019年、2020年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的城鄉居民運行費用補貼在采暖季優惠電價的基礎上,由市、縣兩級財政對居民采暖設備用電各補貼0.1元/kW·h,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0kW·h(含本數),超出部分不予補貼。

        六、工作步驟及職責分工

        (一)制定方案階段(2020年5月15日前)

        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具體起草,報送縣政府領導審閱同意后,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文件。

        (二)采暖設備供應商、施工方招標備案階段(5月30日前)

        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委托招投標代理公司具體落實,發布公告,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及時備案。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必須在限定的公告期限之內,提供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等級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信用中國”查詢記錄截圖、中國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等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如受其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委托,除提供該制造商(供應商)的上述證件資料外,還需提供授權書和本企業營業執照、“信用中國”查詢記錄截圖等資料。招標備案后,各企業憑能源局開具的招標備案證明亮證開展工作。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在祁縣電視臺、縣委政府網站等媒體公布招標備案情況。

        (三)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與改造戶簽訂設備供應和改造施工協議階段(6月30日前)

        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牽頭,進一步強化調查摸底,確定各自區域內改造戶名單,保證安排分解任務落到實處。

        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牽頭,能源局配合,將本轄區內的改造戶同已經中標備案的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進行對接,由改造戶自主選擇,而后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與改造戶簽訂采購施工書面協議。其中協議內容必須明確質量安全事項,居民戶內取暖設備安裝和配套線路改造原則上由中標企業承擔,必須明確完工時限(9月底前)。協議一式四份,采暖設備制造商(供應商)和改造戶各執一份,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和縣能源局各執一份。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統一收交書面協議,并核實匯總后及時上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

        (四)施工階段(9月10日前)

        施工中,改造戶在本戶宅基證或房產證面積范圍之外產生的電網升級費用,由供電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牽頭,中標企業、改造戶參與,三家共同研究解決落實。

        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牽頭,督促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加快本轄區改造戶施工進度,督促縣供電公司不定期深入改造現場,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同時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不定期通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施工進展情況。

        (五)工程驗收階段(10月20日前)

        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牽頭,督促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對“煤改電”工作進行自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到位。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將轄區內今年完成的“煤改電”戶數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立每戶檔案,檔案包括采暖設備供應正式發票、施工協議、施工完成后現場照片、現場驗收單等,連同匯總情況報至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

        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牽頭,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后及時上報市“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接受市級最終驗收確認。

        七、政府補貼資金發放和優惠政策落實

        (一)居民“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運行補貼費用的統計匯總工作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將統計情況按照要求繪制成表,初審后加蓋公章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匯總并審核完成后向財政局申請撥付居民清潔取暖補貼費用,縣財政局將全縣居民清潔取暖補貼費用撥付至縣供電公司,由縣供電公司根據改造居民采暖電表用量,按照補貼標準將運行補貼返還至居民用電戶號對應的賬戶中。

        (二)居民“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設備補貼執行情況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負責驗收。設備安裝企業向改造居民收取的費用需先扣除設備補貼。安裝完成后由戶主簽字確認,報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查驗,查驗無誤各鄉鎮、城區、經濟開發區蓋章后將確認名單報縣“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h“煤改電”工作推進辦公室(能源局)審核確認后向縣財政局提出支付申請,縣財政局2021年2月底前支付補貼資金的50%,2021年6月底前支付補貼資金的45%,剩余5%的補貼資金作為中標企業的質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三)縣供電公司做好采暖季優惠電價政策的執行落實,并將電價執行情況及時上報縣能源局。

        (四)縣財政局做好政府補貼資金的發放、使用和監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能源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城區服務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形成主要領導牽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有目標、有措施、有組織的工作機制,確保改造任務按時順利完成。

        (二)強化監督考核。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煤改電”調度工作,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深入改造一線,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縣政府將“煤改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疇,對于完成任務較差的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依據第三方評估結果進行嚴厲問責。

        (三)加大宣傳推廣。充分利用祁縣電視臺、《今日祁縣》報、祁縣人民政府網等媒體、微信圈等途徑,廣泛宣傳“煤改電”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群眾對“煤改電”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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