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0〕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及自治區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細化任務、壓實責任,確保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圓滿收官,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污染防治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始終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總體目標
(一)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全年達標天數比例達到83.8%,未達標的10個盟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12%。二氧化硫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11%。
(二)52個國控地表水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59.6%,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3.8%以內;42個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或高于81.0%;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7.1%,氨氮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7%;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赤峰市黑臭水體治理完成率均不低于95%。
(三)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按照中央要求,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按時序進度完成整改任務并銷號,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
(一)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布局。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實行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繼續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推進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3個2019年空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城市年底前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包頭市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控制制度。烏海市及周邊地區不再審批焦化、電石、鋼鐵、水泥、鐵合金等行業新建項目,千里山工業園區、蒙西高新技術園區不再新建化工項目。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以下工作任務均需各盟市落實完成,不再列出)
2.加快優化產業布局。
(1)實行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三掛鉤”機制。加快編制“三線一單”并盡快推行實施。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在盟市、旗縣(市、區)精準落實。推進“多規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擴散的城市和空間格局。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包頭市加快制定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山南地區(主城區和土默特右旗)不再新建高污染項目。興安盟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中、長期計劃,限期退城,逾期依法予以停產。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實施工業全面達標計劃。
(1)深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按照“升級改造、整合搬遷、關停取締”分類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年底前基本完成綜合整治,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公安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推動鋼鐵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一廠一案”;完成190萬千瓦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應盡快改造。疏導落實火電超低環保電價。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新、改、擴建涉VOCs項目,應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安裝廢氣收集、高效治理設施。推進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加快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加快燃料清潔化替代,實施污染深度治理,通過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年底前基本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強化排放標準剛性約束。2020年1月1日起,重點地區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點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限值,對超標企業實行按日計罰。全區45米以上高架源納入自治區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并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加強冬季燃煤污染防控。
4.實施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25億噸標準煤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下降14%。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年底前區內消納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500萬千瓦,光伏發電達到1500萬千瓦。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79%左右。
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機關事務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加快推進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各盟市要有規劃、有方案、有施工圖,城市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暖暫時難以覆蓋的,以旗縣(市、區)或蘇木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分散式清潔取暖。按照熱網互聯互通、供熱統一調度要求,打通供熱管網“斷頭路”,形成多熱源聯合供熱環網,互相調劑、互為備用、互相補充。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力爭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旗縣(市、區)和城鄉結合部達到60%以上。
牽頭部門:自治區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6.開展燃煤綜合整治。旗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2020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及周邊地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等地區,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快燃煤鍋爐有效整合,優先利用熱電聯產實施供熱替代,推動燃煤供熱鍋爐有序退出。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相關盟市全部完成中央環保督察散煤削減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
7.加快調整運輸結構。加快推動實施“公轉鐵”三年行動計劃,加快鋼鐵、焦化、氧化鋁、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和烏海市重點行業企業要達到50%以上。
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8.統籌車、油、路綜合治理。
(1)嚴格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
牽頭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廳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擴大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區域。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和國三以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加強油品質量監管,清查取締黑加油站點,保障油品質量。年底前全區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和烏海市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牽頭部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商務廳、公安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加快推動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建設并實現三級聯網,實時上傳監測數據。推行I/M制度,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推進重型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及試點,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檢頻次,重點區域秋冬季抽檢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其他區域不低于50%,嚴格管控高污染車輛駛入禁行區。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加大揚塵治理力度。
9.嚴格監管建筑施工揚塵。旗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各類工地必須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地市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縣城達到60%。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五)強化烏海市及周邊地區聯防聯控聯治。
10.編制烏海市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加大煤矸石、煤田自燃、渣場綜合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重污染行業規??刂疲瑖栏駡绦兄攸c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推進區域性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鞏固細顆粒物(PM2.5)首次達標成果,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能源局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1.加快修訂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統一預警標準、實行績效分級管控。做到應急減排清單所有涉氣企業全覆蓋、“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操作方案全覆蓋。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于2020年3月30日前制定完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6月底前制定完成“一廠一策”企業應急減排方案,發布實施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其他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7月底前全部完成修訂并發布實施。應急分級響應期間,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30%。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應急廳,內蒙古氣象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2.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原則,統籌推進土默特平原秸稈禁燒工作,堅決杜絕露天焚燒秸稈。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85%,杜絕發生露天火點。
牽頭部門:自治區農牧廳、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氣象局
13.實行煙花爆竹禁(限)放管制。重要節假日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實行生產、銷售、燃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赤峰市、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9月底前制定煙花爆竹禁燃放方案。
牽頭部門:自治區公安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應急廳、生態環境廳,內蒙古氣象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14.完成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制定實施年度減排計劃,全力推進大氣減排重點工程,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牽頭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配合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商務廳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堅持問題導向。各盟市要按照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要求,聘請專業科研機構,認真查擺、深入分析污染問題成因,特別是大氣污染問題的成因,有針對性地制定科學、管用的整治方案,在確定工作分工時,可不限于本方案對應的牽頭、配合部門。自治區各牽頭部門、配合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牽頭和配合的責任,做好重點工作和指標分解,結合時間進度加強調度,督促各盟市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二)強化環保督察。采取重點地區駐地督辦、重點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重點行業強化“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嚴厲打擊企業超標超總量排放行為,依法對違規建設項目、“散亂污”企業采取限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肅追責問責。堅決執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著手制定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評實施辦法,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開展預警、約談、專項督察,科學客觀、實事求是地開展考核評價,嚴肅追責和問責。對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的,履職不到位導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強化公眾參與。要充分發揮例行新聞發布、新媒體矩陣等平臺作用,加大環境質量狀況、重點排污單位排放等信息公開力度,保障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動員全社會參與到污染防治攻堅戰中來,引導公眾對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言獻策,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工作突出問題,共同營造積極正面社會輿論氛圍,集中各方力量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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