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哈爾濱市2019年整治燃煤鍋爐推進清潔化能源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哈財規〔2019〕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2019年整治燃煤鍋爐推進清潔化能源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財政局
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24日
哈爾濱市2019年整治燃煤鍋爐推進清潔化能源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規〔2019〕3號)和《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哈爾濱市2019年度燃煤鍋爐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哈環發〔2019〕3號),大力支持整治燃煤鍋爐,推進清潔化能源使用,按照并網優先、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生物質則生物質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補助范圍和對象
哈爾濱市九區納入2019年燃煤鍋爐淘汰范圍,實施廢棄拆除、拆除燃煤鍋爐并入供熱規劃的集中供熱管網(含躉售)和清潔化能源改造(改用天然氣、電、地熱、工業余熱、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清潔化能源)工程的供熱單位或鍋爐產權單位(省屬單位除外)。
二、補助標準
(一)財政供養單位
財政供養單位淘汰燃煤鍋爐,實行并網及清潔化能源改造的,按照財政供養級次,分別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二)非財政供養單位
1.集中供熱并網補助標準
對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淘汰20蒸噸/小時及以上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4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實施并網工程的供熱單位不得收取其他并網費用。
2.改用清潔化能源補助標準
(1)對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燃氣鍋爐替代方式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12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2)對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燃氣鍋爐替代方式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10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3)對采用電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4)對采用發熱電纜、電熱膜、蓄熱電暖器等分散式電供暖設施,各類電驅動熱泵、地熱、工業余熱、太陽能等其他清潔化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熱鍋爐的,用于供暖的,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用于生產的,依據原淘汰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5)對采用加裝布袋除塵器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生物質專用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4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以上改用清潔化能源的,新建鍋爐噸位如超出原淘汰鍋爐噸位,按原淘汰鍋爐噸位計算補助金額。
3.廢棄拆除燃煤鍋爐補助標準
對拆除現役非供熱燃煤鍋爐且不再新置鍋爐的工、商業企業,依據拆除鍋爐的噸位,按照2.8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4.補助資金來源
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補助資金的申請和撥付
財政供養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鍋爐淘汰資金申請。非財政供養的居民和企業鍋爐淘汰按以下程序申請和撥付資金:
(一)申請程序
申領財政補助資金的非財政供養單位根據淘汰方式和政府部門責任分工分別向區級供熱管理部門、工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即:實施并網工程的供熱單位向區級供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實施改用清潔能源、生物質能或廢棄拆除工程的工業鍋爐產權單位向區級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實施改用清潔能源、生物質能或廢棄拆除工程的商業經營鍋爐產權單位向區級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
(二)并網補助資金撥付程序
對實施并網工程的項目,按照協議簽訂和項目驗收兩個時間節點分別撥付70%和30%的補助資金。
1.供熱單位和并網單位簽訂并網工程協議后,向區級供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審核并出具確認意見,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根據市、區兩級供熱部門補助資金申請撥付70%的補助資金。
2.并網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并實施供熱運行后,供熱單位向區級供熱管理部門申請驗收。區級供熱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經市級供熱管理部門審批后,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根據市、區兩級供熱部門補助資金申請撥付30%補助資金。
(三)改用清潔能源或廢棄拆除補助資金撥付程序
1.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商業服務業單位清潔化能源改造或廢棄拆除工程完工后,由實施工程的鍋爐產權單位向區級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驗收。區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經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后,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根據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補助資金申請撥付補助資金。
2.工信部門牽頭的工業企業清潔化能源改造或廢棄拆除工程完工后,由實施工程的鍋爐產權單位向區級工信部門申請驗收。區級工信部門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經市級工信部門審批后,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根據市、區兩級工信部門補助資金申請撥付補助資金。
(四)補助資金撥付渠道
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級相關部門審核意見,于5個工作日內將市級承擔的補助資金撥付各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依據市級相關部門意見,于市財政補助資金到位10個工作日內,將市區兩級補助資金撥付實施工程的供熱單位或鍋爐產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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