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國家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一年,因此北方各地紛紛出臺了清潔能源的支持政策。臨近采暖季,有關冬季清潔取暖的政策接連出臺。
日前,陜西省《榆林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發布,要求打好清潔能源替代仗,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20%。
《方案》要求,積極推動采取“煤改電”等措施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加大燃煤、燃氣鍋爐改造力度,完成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內和所有工業企業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大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辦發〔2019〕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榆林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榆林市碧水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榆林市凈土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榆林市青山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按照《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統一部署,根據《榆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任務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四項政策、打好六場硬仗,落實八項保障措施,確保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明顯下降,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榆林城區優良天數達到297天,優良率達到81.4%,細顆粒物(PM2.5)濃度穩定保持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縣市區優良天數、細顆粒物濃度達到考核要求。
二、強化四項政策
(一)強化源頭管控。積極配合省上完成陜西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同時按照榆林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完成“三線一單”,加強源頭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錯峰生產。根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重點區域工業企業實行錯峰生產。在夏防期間(6月1日至8月31日),重點針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限產。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點針對水泥、磚瓦窯、陶瓷、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實施限產停產;列入限產名單的企業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限產的裝置、時間及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報相關部門備案。(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三)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四)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訂應急減排清單,提高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不低于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參與)
三、打好六場硬仗
(一)打好結構調整仗
1.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加大落后行業產能淘汰力度,嚴防死灰復燃。(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等參與)
2.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繼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完善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劃,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堅決杜絕新建“散亂污”企業建設,防止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3.推進工業園區循環發展提質增效。完善修訂園區規劃環評,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產業區進行全面整治,開展“三廢”排放達標改造,解決工業集聚區環境污染問題。完善園區集中供熱、廢水處理、廢渣處置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循環產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止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現有10蒸噸以上鍋爐達標改造。加大燃煤、燃氣鍋爐改造力度,完成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內和所有工業企業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完成燃氣鍋爐污染物排放監測調查,開展低氮燃燒改造。全市所有鍋爐滿足新修訂的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0.深入推進散煤治理。積極推動采取“煤改電”“煤改氣”等措施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對居民住戶、餐飲門店、停車場、修理廠、洗車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場、農貿市場、加工作坊等重點領域的散煤治理。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堅持“宜煤則煤、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快推進電能供暖、天然氣供暖和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項目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暖比重,構建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
組織開展燃散煤燃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四)打好清潔能源替代仗
11.推進清潔取暖。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20%。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進行清潔化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12.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加快電網升級改造,優化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發電上網,用盡用好清潔能源。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
四、強化八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原則,細化任務分工,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時要完善部門和政府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壓實各方責任。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發揮財政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城鄉散煤治理、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高排放車輛淘汰、重型柴油車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對策研究等項目。(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等參與)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按照大氣污染季節特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春季開展揚塵和工業無組織排放、夏季開展VOCs污染治理、秋冬季開展秸稈禁燒、工業窯爐排放、燃煤散燒等環境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四)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縣市區及部門,要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縣、鄉鎮(街道)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六)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市區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對榆林城區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縣市區及工業園區,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建立“一市一策”“一縣一策”工作機制,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大氣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推進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重點項目,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加強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開展沙塵天氣應對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或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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