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 關于印發《莒南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細化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莒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港產業園管委會:
根據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攻堅工作部署,依據《莒南縣散煤污染治理攻堅方案》,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制定了《莒南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細化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莒南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根據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攻堅工作部署,依據《全縣散煤污染治理攻堅方案》,特制定本細化方案。
一、散煤治理主要措施
全面建立散煤經營、使用全過程管控體系,總體思路是:控制源頭、管好渠道、規范網點、把住質量、劣煤溯源、依法履責。
(一)控制源頭。強化源頭控制,梳理摸清清潔煤炭供貨渠道和網點,督促各鎮街(園區)和網點落實優質煤源,實現散煤市場可控。
(二)管好渠道。從銷售渠道入手,掌握散煤銷售主渠道,每個鎮街(園區)設置清潔煤銷售網點,確保全縣銷售網點做到進清潔煤、賣清潔煤、不銷售非清潔煤。
(三)規范網點。探索建立散煤銷售網點動態監控網絡,按照市工作專班要求,對全縣所有煤炭經營網點逐步安裝攝像頭,實現實時可視化監管。加強網點日常監管,各網點建立購銷臺賬,實行清潔煤經營信用承諾制度。
(四)把住質量。完善“企業自檢、縣級普檢、市級抽檢”的煤質監測機制,依據檢查結果,依法嚴格查處銷售不合格煤炭的經營行為。
(五)劣煤溯源。開展散煤治理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市場監管、環保、綜合行政執法、交警等部門共同參與,既查銷售,也查使用。委托第三方開展樣本調查,對發現流入的劣質散煤,順著銷售渠道倒查溯源,摸清銷售來源,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依法履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各單位要嚴抓嚴管,依法履責,必要時有關部門和鎮街(園區)聯合行動,共同出擊。
二、主要工作和時限要求
1.摸清三個底子,落實責任(2019年7月21日至8月20日)。采取通知上報和實地調研方式摸清3方面底數。一是民用煤炭和節能爐具,二是散煤經營網點,三是非法銷售劣質煤和非法經營網點。(綜合督查組牽頭負責)
2.全面發動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召開全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會議,進行發動部署,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對各鎮街(園區)下達最新散煤網點整治標準,明確目標,限期整改。督促各鎮街(園區)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組織機構,排出時間表,全面推進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制定發布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公告,全面啟動散煤治理工作。(綜合督查組牽頭負責)
3.核查網點現狀(2019年8月20日前)。對全縣所有散煤經營網點現狀進行檢查驗收。(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4.研究制定支持政策(2019年9月15前)。嚴格落實上級散煤治理有關配套政策文件,督導各網點及時處置存量不達標散煤,研究制定推進獎懲機制,引導居民選擇使用清潔煤炭。(綜合督查組牽頭負責)
5.開展專項整治(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四全四要”(四全即存儲全密閉、地面全硬化、裝卸全噴淋、質量全合格;四要即規劃要合理、土地要合法、市場監管要備案、環保要達標)的標準制定整改時限,不達標堅決依法予以取締。8月20日前完成整治驗收,迎接市工作專班進行現場抽查。8月30日前對達標網點市里統一掛牌,并納入全市清潔煤炭銷售網絡體系。(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6.規范經營網點檢查(2019年8月11日至8月31日)。按照經營網點臺賬和規范化標準,跟蹤督導各鎮街(園區)規范化綜合整治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7.做到兩個取締(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不達標網點、非法售煤網點一律依法予以取締。(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8.建立一個臺帳(2019年9月10日前)。建立健全清潔煤炭銷售網絡臺帳,明確地點分布,網點數量以及購銷情況,實行全程監管。(綜合督查組牽頭負責)
9.建立一張電子地圖(2019年10月10日前)。配合市工作專班制定散煤網點的布局圖,實施動態管理,健全網絡監管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責任。(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10.建立動態監控網絡(2019年11月10日前)。逐步落實市專班對全縣所有煤炭經營網點安裝高清攝像頭要求,實現場區全覆蓋、監控影像可存儲,通過手機端口動態監控,做到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實現實時可視化監管。(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11.開展問題查處(2019年8月至12月31日)。根據市工作專班委托第三方選取重點區域樣本調查,進一步核實清潔煤使用率,順著銷售渠道倒查溯源,摸清非清潔煤銷售來源,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一次檢驗不合格,網點停業整改;兩次檢驗不合格,關停取締。(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12.開展日常監管(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各鎮街(園區)打擊非法銷售使用不合格散煤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對鎮街(園區)開展督導。(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13.強化鎮街(園區)網格化管理(2019年12月15日前)。進一步壓實鎮街(園區)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督促建立行之有效、務實管用的散煤治理長效機制,形成巡查、發現、處置、上報、復查全過程、全方位、全覆蓋的網格化管理推進散煤治理工作體系,堅決遏制散煤污染反彈、回潮現象。(綜合督查組、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負責)
14.開展專項檢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專班責任部門組成核查組,對鎮街(園區)打擊非法銷售使用不合格散煤情況開展現場核查。(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15.加強煤質檢測(2019年8月至12月31日)。完善“企業自檢、縣級普查、市級抽檢”的煤質監測機制。供煤企業供應的每一批清潔煤必須附煤質監測報告;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檢測機構依據委托,對每一批次購進的清潔煤進行檢測,建立煤炭質量檢測臺賬;市檢測機構將對各縣區清潔煤質量進行抽檢,依據結果予以查處,同時將抽檢結果通報屬地政府,作為對鎮街(園區)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據。(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牽頭負責)
16.加強宣傳引導(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報紙、電臺、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和平臺,采取發放明白紙、懸掛標語、播放廣告、專題專欄等多種形式,全方位宣傳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有關政策要求,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散煤污染的危害性,引導群眾積極使用清潔煤炭,杜絕使用劣質散煤,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大對銷售劣質煤的曝光力度,鼓勵居民監督舉報違法違規銷售使用散煤的行為。(綜合督查組牽頭負責)
17.開展考核工作(2020年3月15日前)。成立檢查考核組,重點從散煤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實施、治理進度、供應保障、市場管控、宣傳引導等方面,結合舉報、通報、問題交辦等情況,檢查考核各鎮街(園區)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實際成效。(綜合督查組、散煤網點清理整治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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