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渭南市潼關縣發布《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全力保障潔凈煤供應(含生物質成型燃料)。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的要求,完善潔凈煤配送中心建設,建立健全煤質檢驗和銷售臺賬制度,銷售的潔凈煤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將有關信息接入陜西省散煤治理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化動態監管。加強潔凈煤銷售環節煤質監控,加大巡查和檢查力度,實現按月抽檢全覆蓋,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研究完善潔凈煤財政補貼支持政策,積極推廣使用潔凈煤、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附原文: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關縣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潼政辦發〔2019〕53號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潼關縣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陜政發〔2018〕29號),最大限度減少全縣散煤燃燒,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中地區散煤治理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陜政辦發〔2019〕14號)及《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渭南市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渭政辦發〔2019〕60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尊重民意、政府主導、突出重點、整村推進的基本原則,以可持續、有質量清潔取暖為目標,形成“四宜”并舉、“雙改”優先、“多能”互補的散煤治理格局,推進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以禁燃區為重點,在縣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內,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散煤全替代。
禁燃區之外的平原地區,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2019年完成50%替代任務,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散煤全替代。
暫不具備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煤。
二、散煤替代要求
“煤改氣”:燃氣管道及計量設備安裝入戶,安裝壁掛爐等必要的取暖設備;“煤改電”:戶用電能力達到4-6KW,完成智能電表改造,安裝熱風機、空調等必要的取暖設備,至少保障兩個房間冬季采暖。常住農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適當放寬至2-3 KW,至少保障一個房間冬季采暖;潔凈煤(含生物質成型燃料):燃料類別和質量符合相關標準。配備必要的高效環保爐具。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取暖:安裝必要的取暖設施,滿足居民取暖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穩妥推進煤改氣。加快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擴大天然氣覆蓋范圍。堅持以氣定改,在嚴格落實合同資源量的基礎上,天然氣管網覆蓋地區優先實施煤改氣,嚴禁合同外超改。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加快管網、儲氣站設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前期工作,簡化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積極支持燃氣公司推進項目實施計劃。鼓勵支持管網未覆蓋且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使用撬裝液化天然氣和壓縮天然氣。為確保節能減排,戶內安裝的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
(二)全面推進煤改電。主動對接電網公司制定電網擴容改造實施方案,逐村逐戶排查電力設施,統籌做好變壓器、配電線路、智能電表等配電設施改造工作,全面推進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加強已完成改造地區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電供暖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試點。加快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在地熱資源較好的城區、城鄉結合部、重點村鎮新建小區,原則上優先采用地熱資源供暖。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原則上必須作為城鎮熱源點進行建設。支持有實力的科研院所、企業加強對太陽能光熱、生物質能利用的推廣。鄉鎮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率先建設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項目。
(四)全力保障潔凈煤供應。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的要求,完善潔凈煤配送中心建設,建立健全煤質檢驗和銷售臺賬制度,銷售的潔凈煤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將有關信息接入陜西省散煤治理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化動態監管。加強潔凈煤銷售環節煤質監控,加大巡查和檢查力度,實現按月抽檢全覆蓋,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研究完善潔凈煤財政補貼支持政策,積極推廣使用潔凈煤、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五)大力開展燃煤設施綜合整治。加大工業窯爐、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業用煤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違者依法處罰。
(六)探索開展農村住房建筑節能改造試點。積極爭取省級農村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節能住房示范項目,鼓勵農村新建房屋全面執行《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50824),積極推進既有住房節能改造,鼓勵采用新型墻體保溫材料、節能門窗對現有墻體、門窗、屋頂的更換改造,降低采暖能耗。
四、實施步驟
結合天然氣和電力保障實際,因地制宜、整村推進、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煤則煤、分步實施。具體分四個階段:
(一)示范立標階段:2019年5月—2019年6月
按照“突出重點、示范引領、逐步推廣”的思路,首先在城鄉結合部選擇基礎條件好的一個村進行試點示范,探索形成我縣冬季清潔取暖模式。根據省市要求,完善 “雙替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開展調查摸底,提出全縣2019年“煤改電”定村確戶名單。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7月—2019年11月
夯實相關部門、鎮、村各級責任,以鎮(街道辦)為單元,整體規劃設計,逐村實施改造。國網潼關供電分公司對實施整村推進的鎮村電力線路進行升級改造,達到安全負荷要求。充分尊重民意,群眾按照自身承受能力選擇適合采暖設備,嚴禁“一刀切”。
(三)督查鞏固階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
縣散煤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鎮辦散煤治理及“雙替代”完成情況進行督查,查漏補缺,對未完成任務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限期進行整改,杜絕復燒現象發生。
(四)全面推廣階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
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按照“雙替代”為主,地熱能、生物質、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為補充的清潔能源替代總體思路,全面推廣,爭取到2020年底,全縣基本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獎補政策
(一)對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地熱能”等替代,并達到替代要求的,給予初裝費補助2000元;
(二)“煤改氣”用戶,每個供暖季補貼運行費800元,補貼至2021年3月15日止(暫定)。
(三)“煤改電”用戶,采暖季結束后持有效發票申報運行費補助,每戶補助800元,補貼至2021年3月15日止(暫定)。
(四)財政獎補資金市、縣財政按照5:5比例分擔。市級補助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下達。預撥資金按照年度工作任務和項目實施進度下達。待清潔取暖項目改造完成后,根據各縣市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由市財政與各縣市區清算。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成立縣政府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擔任組長,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發改局、環保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國網潼關縣供電公司、各鎮(辦)鎮長(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統籌推進散煤治理及日常調度工作。各鎮(辦)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嚴密組織實施,建立散煤治理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二)明確工作職責。散煤治理工作在縣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為:
發改局負責統籌散煤治理、日常調度、高效環保爐具等替代產品推廣;負責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制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財政局負責散煤治理縣級財政補貼辦法的修訂及補助資金籌措。自然資源局負責潔凈煤配送中心、燃氣、電力管網設施建設用地審批。環保局負責散煤治理的督查和燃煤鍋爐的綜合整治,依法對禁燃區內的燃煤設施予以處罰。住建局負責督導城市燃氣企業加快管網建設;負責供暖季氣源落實、保供及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區智能電表改造;負責城市及農村房屋節能改造及技術推廣。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并落實農業大棚、畜禽養殖場等農業生產性燃煤治理措施。市場監管局負責清潔煤生產和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煤炭市場管理;負責經營性門店燃煤設施改造;負責與相鄰縣市協調聯動,杜絕劣質散煤流入。公安局負責配合市場監管局開展劣質散煤市場監管。城管局負責城區電力設施改造占道許可及環境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經營性門店燃煤設施改造。各鎮(辦)負責轄區內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整體推進;負責電力設施改造期間的環境保障工作。國網潼關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負荷增容和智能電表改造。
(三)強化考核問責。各鎮(辦)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散煤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煤治理完成情況的核查,縣環保局、縣發改局進行抽查,縣政府將對完成目標任務較好的予以表彰。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鎮辦和部門,實施約談和問責。
(四)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各鎮(辦)要將散煤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機構,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散煤治理任務相匹配。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要高度重視散煤治理行動宣傳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布散煤治理相關信息,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散煤治理行動的良好氛圍。廣泛宣傳安全用氣用電常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和防范自救能力。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煤改氣”“煤改電”全流程公告制度,嚴防嚴治違規違法行為。
機構改革后,成員單位及職責按照改革后的職能劃分到相應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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