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2019年全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寶政辦發〔2019〕43號)。通知指出,清潔取暖設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碳纖維發熱電纜、電熱膜、燃氣壁掛爐、電炕、電暖扇、熱風機、電熱毯、電暖氣片、電輔熱板、空氣源熱泵、空調、生物質成型燃料爐具等清潔取暖設備中的一種或多種。
通知強調,推廣使用潔凈煤(含生物質成型燃料)和清潔能源爐具裝置。暫不具備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邊遠山區按照清潔能源替代標準要求,積極推廣使用潔凈型煤+高效環保爐具、太陽能+電、生物質+專用爐具取暖模式,用多能互補方式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對農村婚喪嫁娶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燃煤的,須使用潔凈型煤和環保爐具。
通知明確,補貼政策要貫徹執行省級財政對農村清潔能源替代補貼政策,市縣財政按比例配套資金,對農村清潔能源替代給予設備購置安裝補貼和運行費用補貼。1、設備購置安裝補貼:對達到替代標準要求的初裝建設和設備購置費用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煤改氣每戶1300元,煤改電每戶1000元,農戶只能選擇一種替代方式享受補貼。2、運行費用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300元。補貼資金按省財政120元、市財政90元、縣財政90元分擔,補貼時限暫定從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止。
附原文: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寶政辦發〔2019〕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9年全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精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中地區散煤治理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陜政辦發〔2019〕1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整村推進全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清潔能源利用為主線,以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熱等為抓手,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精準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多能”互補的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格局,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市區及各縣已劃定“禁燃區”以外區域,都要實施清潔能源替代。2019年,在鞏固完善2017-2018年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已完成12.75萬戶的基礎上,完成剩余量50%以上;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務,基本實現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全覆蓋。
二、實施標準
煤改氣:燃氣管道及計量設備安裝入戶,通氣點火,配備有燃氣灶具,并配備必要的清潔取暖設施。(清潔取暖設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碳纖維發熱電纜、電熱膜、燃氣壁掛爐、電炕、電暖扇、熱風機、電熱毯、電暖氣片、電輔熱板、空氣源熱泵、空調、生物質成型燃料爐具等清潔取暖設備中的一種或多種)。
煤改電:完成智能電表改造,入戶能力達到4-6KW,配備有電灶具,并配備有必要的清潔取暖設施(同上)。
潔凈煤(含生物質成型燃料):燃料是經過加工處理的成型清潔燃料,達到《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術要求;高效環保爐具要采用《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技術產品推廣目錄》(陜西省2017年版);潔凈煤燃料必須與高效環保爐具配套使用。
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地熱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農村生活和取暖散煤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標準。
上述替代措施都必須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三、補貼政策
貫徹執行省級財政對農村清潔能源替代補貼政策,市縣財政按比例配套資金,對農村清潔能源替代給予設備購置安裝補貼和運行費用補貼。
(一)設備購置安裝補貼:對達到替代標準要求的初裝建設和設備購置費用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煤改氣每戶1300元,煤改電每戶1000元,農戶只能選擇一種替代方式享受補貼。對前期改造達到標準未享受補貼或補貼領取不到位的,按新標準補齊,但不得重復領取。煤改氣補貼資金按省財政400元,市級財政480元,縣級財政420元分擔。煤改電補貼資金按省財政400元,市級財政300元,縣級財政300元分擔。
(二)運行費用補貼:對完成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簽訂了《農戶清潔能源替代協議書》,并實際運行的農戶,可選擇一種補貼方式,給予運行費用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300元。補貼資金按省財政120元、市財政90元、縣財政90元分擔,補貼時限暫定從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止。違反協議使用非清潔能源農戶要追回補貼資金。
(三)對達到清潔能源替代標準的農戶,可申請享受峰谷電價政策。
以上補貼具體辦法由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門配合,結合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要求制定。
四、重點任務
(一)高效推進煤改電。各縣區政府主動對接本地電網公司制訂擴容改造實施方案,逐村逐戶排查電力設施,統籌做好變壓器、配電線路、智能電表等配電設施改造,全面推進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滿足群眾采暖用電需求。2019年12月底前,力爭平原地區基本實現應改盡改,山區力爭整村連片改造完成60%,其余區域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加強已完成改造地區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電供暖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二)穩妥推進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在嚴格落實合同資源量的基礎上,天然氣管網覆蓋地區優先實施煤改氣。加快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支持管網未覆蓋且基礎條件較好的地區使用撬裝液化天然氣和壓縮天然氣。每年新增氣量優先用于農村居民煤改氣并納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穩定用氣。為確保節能減排,戶內安裝的燃氣壁掛爐能效不低于2級水平。
(三)加大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力度。加快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在地熱資源較好地區,鼓勵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鎮(街辦)黨政機構、企事業單位采用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建設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項目,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原則上必須作為城鎮熱源點進行建設。
(四)推廣使用潔凈煤和清潔能源爐具裝置。暫不具備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邊遠山區按照清潔能源替代標準要求,積極推廣使用潔凈型煤+高效環保爐具、太陽能+電、生物質+專用爐具取暖模式,用多能互補方式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對農村婚喪嫁娶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燃煤的,須使用潔凈型煤和環保爐具。
五、實施步驟
2019年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全面摸底階段(2019年5月21日—7月31日)。一是各縣區要對“禁燃區”以外的區域劃定農村清潔能源替代范圍,明確替代鎮(街辦)、村、農戶。二是對2017年以來未在戶口所在地居住,且可能長期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的“空巢”農戶要確認登記,不納入替代任務范圍。三是對實施農村“五改”農戶全面摸底梳理。其中已達到清潔能源替代標準的確定為已改農戶,不再納入此次改造范圍,逐戶造冊登記,錄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線平臺2017-2018年數據庫。其余未達到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標準的農戶及未實施“五改”的農戶,一并納入2019-2020年實施對象,確定一種替代類型,分年度錄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線平臺。對前期已領取補貼但未完成改造的農戶,要組織完成改造,不重復多領補貼;對前期達到改造標準未享受補貼或補貼領取不到位的,按標準予以補助或補齊差額,并摸底登記。四是各縣區及鎮(街辦)黨委、政府要組織專門力量做好入戶調查,摸底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由鎮、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以縣政府文件報市發改委(市能源局),抄送市供電局、地電寶雞分公司及相應的燃氣公司。
(二)制定方案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15日)。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各縣區要區別類型,精準施策,細化任務,嚴格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確保有計劃有步驟推進實施;要選擇基礎條件好的鎮、村先行試點,探索經驗,以村為單位推廣實施,確保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各縣區于每月25日前向市發改委(市能源局)上報當月工作進展情況。
(三)查漏補缺階段(2019年10月16日—12月底)。按照中省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要求,市上組織對各縣區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壓茬推進,查漏補缺,對未完成任務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各縣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長效運行機制,確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六、組織保障
(一)夯實工作職責。成立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供電局、地電寶雞分公司、各燃氣公司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為:市發改委負責統籌推進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潔凈煤價格監管;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籌措、監管;市工信局負責潔凈煤配送中心的設立監督,潔凈煤配送、數據報送;市公安局配合潔凈煤市場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農村清潔能源替代運行督查;市住建局負責燃氣管網的專項規劃和監管;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大棚、畜禽養殖場等農業生產性燃煤治理措施,指導開展好相關治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潔凈煤生產和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取締違法散煤銷售點;市統計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統計核算煤炭消費總量;市供電局、地電寶雞分公司負責電力負荷增容、電力線路和智能電表改造,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用戶安全用電管理,安排專門搶修隊伍和物資,如出現供電故障,最短時間恢復供電。各燃氣公司按照煤改氣進程需要,推進燃氣管網建設,落實管輸范圍內氣源供給,確保管網安全。各縣區委、政府對本縣區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負主體責任,鎮(街辦)黨委、政府對本鎮(街辦)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負具體責任,縣、鎮、村散煤治理在線平臺網格長、網格員負責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日常監管;縣區要加強工作組織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兌現落實補貼資金,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明確工作要求。堅持以供定改原則,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拓寬清潔取暖渠道,合理確定替代方式。堅持民生為重,保障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在新的清潔供暖設施落實能源供應、安全穩定運行之前,絕不允許拆除原有供暖設施(燃煤鍋爐除外),用好煤、電、天然氣等各類能源聯保聯供,對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農戶,切實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對偏遠山區等暫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煤供暖的,重點利用“潔凈煤+節能環保爐具”等方式替代散煤。在實施過程中不能一刀切,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停氣、紅白喜事等確需用煤的,必須使用潔凈煤,堅決杜絕散煤銷售及使用,對非法售賣散煤的要依法取締,對違規使用散煤的要予以處罰、制止。在設備購置中原則以農戶自行采購為主,基層組織推薦的產品設備,要以讓利群眾為出發點,嚴把質量關,避免使用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確保價格優惠,有保險公司擔保。縣(區)、鎮(街道)、村(社區)要逐級簽訂工作任務量化責任書,村(居)民委員會要依據村民自治法規、村規民約,與農戶簽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協議,對違反協議的農戶,進行約談教育,對多次不聽勸阻的扣減補貼資金,對執意不改的依據環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替代建設和運行“雙補貼”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確保老百姓用得起、用得上。市縣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有關業務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縣區要在省市補貼政策的基礎上, 積極籌措資金支持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四)嚴格檢查問責。市發改委要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對重視不夠、推進緩慢的縣區進行通報、約談,對工作不力、弄虛作假,嚴重影響工作質量的,按照《寶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辦法(試行)》(寶政辦發〔2014〕38號)、國家生態環境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等相關文件要求,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1. 農戶清潔能源替代登記表;
2.縣區(鎮)清潔能源替代統計表;
3. 寶雞市轄區山區和平原地區界定;
4. 農戶清潔能源替代協議書(式樣);
5. 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