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青島市嶗山區農村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和推進農村清潔取暖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嶗山區鄉村振興實際,依據《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及《青島市推進農村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結合鄉村振興工作,統籌推進清潔取暖建設,制定改造計劃,科學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推動實現農村取暖清潔化,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居民生活質量提高,創建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居民自愿、市場運作、企業實施、屬地負責、統籌推進、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逐級分解目標、落實責任、科學實施,力求安全、高效、有序推進。
三、實施范圍
嶗山區行政區域內使用散煤取暖的農村社區戶籍家庭或由街道辦事處認定的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農村社區非農業戶籍家庭。
對于一戶多宅的情況(不包含無手續房屋),由社區兩委組織黨員代表、居民代表集體研究確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街道辦事處蓋章確認后統一申請相關補貼。已實施舊村改造、接入城市集中供熱系統及由政府財力全額負擔的,不再補貼。
清潔取暖是指利用清潔化燃煤(超低排放)、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太陽能、工業余熱、核能等清潔化能源,通過高效用能系統實現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四、實施方案
(一)明確分工,統籌推進
將農村清潔取暖納入區鄉村振興工作范疇,結合鄉村振興,同步規劃,分步實施。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規劃指導、統籌協調等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鼓勵推廣潔凈煤技術,對暫不具備清潔采暖條件的區域,積極推廣使用蘭炭等潔凈煤進行替代;區城市管理局負責供熱行業管理,督促監督供熱、燃氣企業嚴格按照行業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各街道辦事處作為農村清潔取暖工作責任主體,按照工作目標要求,負責檢查、督導工作,制定轄區實施計劃,統籌規劃,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組織社區和項目實施主體開展工程建設,協調工程推進中的相關問題,做好補貼資金發放,有序推進清潔取暖工作;清潔能源運營單位是分布式清潔能源取暖的實施主體,管道燃氣企業是氣代煤工程配套燃氣管網建設的實施主體,青島供電公司是電代煤工程戶表及以上部分配套電網改造的實施主體;分戶取暖用戶是戶內設施責任主體。各實施主體負責工程質量和后期運行、維護,要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工程建設,確保按期完成。
(二)規劃引領,科學合理確定技術路線
1.將農村清潔取暖納入鄉村振興總體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調控作用,實行嚴格的生態資源保護制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清潔取暖建設要符合相關區域規劃,結合區域資源特點,因地制宜,科學合理。要加強風景管理區范圍天然氣管線審批管理。由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用地性質,規劃、住建、消防、市場監督、城管等部門聯合審批,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區內違法建設液化天然氣(LNG)項目。
2.根據本地住戶冬季的用能結構、取暖習慣和清潔能源取暖設備特性,按照“安全、環保、節能、高效、經濟”的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每個改造村的清潔取暖方案,科學確定技術路線與清潔取暖設備,確保農村住戶取暖系統更合理、更優化、更節能,切實降低運行費用,實現清潔取暖系統的最優效果。根據目前的成熟技術情況和應用實踐,引導農村地區村莊住戶使用能效比(COP)較高的取暖設施,鼓勵企業創新取暖技術,對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術和產品,各街道辦事處可選擇住戶進行試點,待成熟后進行推廣。
(三)以供定改,確保運行效果
加強與電力、燃氣企業的工作對接,根據電力、燃氣的現狀與資源條件,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可靠的基礎上,科學引導社區選擇適宜的改造方式。在供應無法保障的情況下,不得改變現有取暖方式。
(四)加強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各街道辦事處作為農村清潔取暖工作責任主體,負責農村清潔取暖工程建設全過程屬地管理工作,把安全和質量貫穿于清潔取暖工作全過程。區城市管理局督促供熱、燃氣企業加強工程管理,做好供熱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相關規定開展燃氣采暖設備和電采暖設備抽檢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各燃氣公司、供電公司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選擇實力強的施工隊伍,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和規范,抓好風險排查和處置,保障安全穩定運行。
五、補貼政策
(一)氣代煤補貼政策
1.燃氣設施配套費。村(居)內管網建設、戶內灶前閥及燃氣爐前所有燃氣設施(含燃氣計量表、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灶前閥)建設所需資金按照每戶4000元的標準,支付給燃氣企業,不足部分由燃氣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其中,申請入網用戶每戶繳納1885元,區政府按每戶2115元補貼燃氣企業。
2.取暖設備補貼。居民購買燃氣壁掛爐用于取暖的,按照每戶最高3000元的標準補貼用戶,不足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設備價格低于3000元的據實補貼。
3.運行補貼。對氣代煤用戶按照采暖期(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4月5日)用氣1.67元/立方米的標準補貼,每戶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最高補貼2000元,用氣量高于400立方米(包含)不足1200立方米(包含)的據實補貼。采暖期總用氣量低于400立方米的,不給予補貼。
(二)電代煤補貼政策
1.電網及線路改造投資政策。住戶電表(含)之前的電網擴容投資由電力公司承擔,住戶戶內線路(即電表至取暖設備)的改造費用由用戶負擔。
2.電取暖設備補貼政策。居民使用熱泵類電采暖設備單戶取暖的,按照每戶最高5115元的標準補貼至用戶,電取暖設備價格低于5115元的據實補貼。
3.運行補貼。電代煤采暖用戶按照采暖期用電每千瓦時0.334元的標準補貼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電量6000千瓦時,最高補貼2000元,用電量高于2000千瓦時(包含)不足6000千瓦時(包含)的據實補貼。采暖期總用電量低于2000千瓦時的,不給予補貼。
(三)清潔能源集中供熱
以社區為單位實施區域集中供熱的燃氣鍋爐、熱泵類等清潔取暖工程,給予供熱站建設補貼和運行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2000元)。
1.采用燃氣鍋爐方式供熱的,按照每戶3000元的標準給予供熱站建設補貼(由居民按照供熱站投資繳納供熱配套費的,補貼至個人;由企業出資建設供熱站的,補貼至企業)。運行費用按9.5立方米/平方米(建筑面積)、1.67元/立方米的標準對獲得供熱經營許可的供熱企業進行補貼。
2.以社區為單位實施海水源熱泵、污(中)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空氣源熱泵、谷電儲能和生物質集中供熱的,按照每戶5115元的標準給予供熱站建設補貼(由居民按照供熱站投資繳納供熱配套費的,補貼至個人;由企業出資建設供熱站的,補貼至企業)。運行費用根據同期燃煤供熱企業政策性補貼標準,給予獲得供熱經營許可的供熱單位財政補貼。
(四)節能保暖工程
參與清潔取暖工程并按照《農村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 50824)的相關規定以社區為單位進行系統性節能保暖改造的,在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后,按照5000元/戶的標準一次性獎補用戶,改造成本不足5000元的不予獎補。
(五)補貼實施時間及方式
補貼時間暫定至2020年供熱季結束(2017年至2020年采暖季),所需資金按區、街1:1比例分擔。
對本實施方案出臺前(2017年1月1日后)已先行開展清潔取暖工程的,可按照本實施方案落實相關補貼。
以社區為單位,在政策出臺前建設清潔能源集中供熱站,對社區居民實施集中供熱,但未獲得供熱經營許可的企業,在與社區簽署供熱協議,并按照協議實際供熱運行,并能夠保障居民供熱需求,經街道辦事處書面確認后,可以參照本政策標準給予建設與運行補貼。
對參與氣代煤工程的孤兒、特困人員、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初裝費、燃氣壁掛爐、電取暖設備(熱源部分)費用由區街財政按1:1全額負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協調各項工作;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嚴格組織實施;各街道辦事處是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研究制定本街道的具體工作方案, 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早做準備,提前部署,完善措施,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二)加強資金管理及監督
建立社區核查、街道確認、部門監管的全程監管制度。要建立住戶姓名、購置設備、住戶出資及政府補貼等情況的資金臺賬。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資金使用、設備運行和包修保修等情況嚴格把關。對完成設備安裝的社區,居委會要將各戶“煤改清潔能源”等相關信息在本社區進行為期一周的張貼公示,在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舉報并經查實存在虛報冒領、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補貼資格。對未履行資格核查、確認責任,發現騙補的社區,依法追究社區兩委負責人責任。
各街道辦事處對清潔取暖補貼資金要嚴格管理,各相關單位做好資金監管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參與本次清潔取暖工程的居民簽訂承諾書,承諾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簽訂承諾書的不享受補貼。凡是享受補貼的居民,一經發現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的,由街道辦事處敦促社區取消并追繳已享受的補貼資金。
(三)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做好政策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劣質燃煤的危害,自覺抵制并舉報加工、銷售、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要積極引導廣大群眾支持、參與農村清潔取暖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做好考核工作
將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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