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遙縣2019年秋冬季采暖清潔煤配送實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辦發〔2019〕6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平遙縣2019年秋冬季采暖清潔煤配送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18〕30號)、《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市政發〔2018〕63號)和《平遙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平政發〔2018〕30號)等法律、法規、文件及2019年省、市環保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國家、省市環保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財政扶持、疏堵結合”的原則,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燃煤污染為重點,以過硬舉措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對禁燃區以外居民采暖在清潔取暖的基礎上,通過提高煤炭質量,完善清潔煤炭配送體系等措施實施清潔煤配送,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保目標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基本情況
2018年采暖季,我縣結合國家及省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對禁燃區外實行了清潔煤配送工作,有效地改善了我縣的大氣環境,但由于煤質等原因,大氣環境指標仍十分嚴峻。
三、配送范圍及時限
2019年計劃對新劃定的禁燃區外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居民全部實施清潔煤銷售配送管控,涉及全縣14個鄉鎮,預計冬季取暖燃煤需求量約21萬噸。全縣禁止銷售、使用硫份高于0.4%、灰份高于11%、發熱量低于6000大卡的民用散煤。管控時段為全年。
四、配送方式
由鄉鎮統一出具固定格式的配送單,由各供煤點制定合理的配送方式進行配送,配送量為每戶不超過3噸。配送后附磅單、補助墊付憑證等材料報鄉鎮,由鄉鎮統一制定配送臺賬報縣能源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作為冬季取暖清潔煤財政補貼的依據。
五、售煤點及儲煤場要求
1.清潔煤售煤點的儲煤場由生態環境局平遙分局牽頭組織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確認,且煤炭運輸必須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轉運方式。
2.清潔煤售煤點必須具有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并向縣能源局進行告知性備案。
3.禁燃區內[北至大運一級路(大運一級路與東外環交叉處至姚村西),東至惠濟路以西至大西高鐵(包括平遙中學、海峰家園、閻良村、西郭村、小城村),南沿大西高鐵至橋頭村,西至橋頭村--姚村圍成的區域]不得設立售煤點。
六、實施步驟
(一)確定清潔煤售煤點(2019年6月30日前)
由鄉鎮按照配送戶數、配送量、配送能力等摸排統計轄區散煤供應點,經生態環境局平遙分局審核通過并出具意見后,由鄉鎮報縣能源局。經公示無異議后,相關鄉鎮與各售煤點簽訂配送及儲備煤量合同、簽訂銷售質量保證書。對銷售不符合規定煤質煤炭的售煤點,由市生態環境局平遙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示;對無證無照或不規范的售煤點,由相關鄉鎮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平遙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及時取締。
(二)儲足煤量(2019年8月31日前)
各售煤點按照合同要求,7月份著手到8月底前煤價低價時段儲足煤量,以防清潔煤價格漲價。有關鄉鎮每月25日前將清潔煤儲備量報能源局登記。相關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聯合監管,確保煤質和儲備煤量符合要求。
(三)實施配送(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9月1日起,對禁燃區外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居民,由鄉鎮組織開始實施清潔煤配送,對售煤點,由相關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聯合監管,確保售煤點銷售的煤質符合清潔煤要求,居民到指定銷售煤點采購,確保全縣居民冬季采暖燃煤使用符合要求。
(四)管控監管(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
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縣售煤點的煤質檢驗,對不符合清潔煤標準的煤種依法采取沒收或查扣等措施,嚴厲打擊不合格煤銷售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平遙分局對售煤點的環保設施與條件全程監管。同時,交警大隊聯合交運局、相關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運入我縣境內的燃料煤設卡檢查,防止劣質煤流入我縣。
七、補助范圍及金額
此次清潔煤配送補助范圍為禁燃區外未實現清潔取暖的居民,補貼標準根據煤炭市場價格,由專題會議確定。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全縣清潔煤配送工作,縣政府決定成立平遙縣2019年秋冬季清潔煤配送領導組。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能源局局長宋錫瑾擔任,能源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出一名副職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和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職責分工
全縣2019年秋冬季清潔煤配送工作要在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運作,共同推進。
能源局:組織協調相關鄉鎮及部門對確定的清潔煤售煤點清潔煤儲備和配送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煤炭儲備數量和配送及時;協調各鄉鎮、部門對非法售煤和銷售不合格煤行為查處取締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平遙分局:負責牽頭售煤點的審核和環保措施配套的監督管理,協助鄉鎮對非法售煤點的取締等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售煤點工商登記手續,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煤炭行為;負責對售煤點配送或銷售的散煤實施煤質檢驗,對不符合標準的散煤實施查扣或沒收,確保配送或銷售煤質符合要求;負責對售煤點使用的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協助鄉鎮對非法售煤點的取締等工作。
財政局:負責籌備清潔煤配送補貼資金并監管。
審計局:負責對財政補貼資金的審計監督。
公安局:負責清潔煤配送和取締非法售煤點等工作的安全保障。
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運入我縣境內的燃料煤設卡檢查。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確定轄區內清潔煤售煤點及核定轄區內居民清潔煤配送戶數,將需配送的戶數詳細登記造冊;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對本轄區內非法售煤點的取締;將各自轄區內的清潔煤配送發放到戶;負責清除散煤配送區域原有儲存的劣質煤等工作。
(三)落實工作責任
清潔煤配送由領導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強力推進此項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清潔煤配送宣傳工作,確保清潔煤銷售、使用行為。同時,能源局組織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和各鄉鎮,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劣質煤銷售行為,一經查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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