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9年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府發〔2018〕12號),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2.9%和15.8%。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嚴格環境準入管理
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區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
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鑄造、噴涂、玉米深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控制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配合)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按規定時序核發全行業排污許可證。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環境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進排放強度高的重污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新建項目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實施建材、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治理,2019年完成治理任務的5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加快完善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2019年底前完成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快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支持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例。2019年,全市電力、熱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例達到55%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二)有效推進清潔供暖
積極推進燃煤超低排放機組和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供暖方式,2019年,全市清潔取暖率達到40%以上,供熱系統平均綜合能耗降低至21.0千克標煤/平方米以下。(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散煤治理
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銷售,嚴格控制民用爐灶使用未經洗選處理和提煉的褐煤。組織開展市區三環路以內散煤治理。2019年,全市散煤替代完成40%以上。(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燃煤小鍋爐淘汰
基本淘汰全市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窯)爐。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4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縣(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縣(市)建成區外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燃煤電廠綜合整治
開展全市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聯合檢查,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機組制定淘汰關停計劃。對全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燃煤鍋爐實行拉網式排查,除必要保留的調峰鍋爐外,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關停整合清單。(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開展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嚴格執行國家65%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制定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名單。(市發改委、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清潔能源推廣
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2019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同比上升,天然氣消費比例提高到6%。(市發改委牽頭,市建委配合)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廣新能源汽車
結合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公共充電樁。2019年,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3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別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網絡信息化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并與省、國家聯網。對機動車環檢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依法撤銷其資質證書。推動油品生產企業油品升級。加強車用汽柴油生產和流通領域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一)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
加強天然林保護二期、“三北”防護林五期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還林2500公頃。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1%以上。(市林業和園林局、市農業和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鞏固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成果,禁止擅自復采依法關閉的礦山。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
嚴格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施工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暫設不得使用散煤燃料。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建委負責)
建(構)筑物拆除工程應對拆除的建(構)筑物進行濕化處理。拆除建(構)筑物后暫時閑置的建設用地,依法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市建委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
繼續推進城市綠化、硬化或覆蓋處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市建委、市林業和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市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縣(市)城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區街路保潔,九臺、雙陽、各縣〔市〕負責本轄區街路保潔)
(四)加強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
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層層壓實秸稈露天禁燒責任,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秸稈焚燒現象高發的轄區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推進以秸稈還田為基礎的“五化”綜合利用,完成省里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農業和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配合)
(五)強化生活源污染治理
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明火冒煙”行為。餐飲服務場所、機關、學校食堂大灶要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嚴格查處使用焦炭、木材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爐灶,責令其改用清潔燃料。(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10月起,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減少重污染天數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細化分解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和農村局等配合)
(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市區四環路內為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開展市區建成區施工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檢測。統籌“油路車”治理,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嚴格柴油貨車監管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等配合)
(三)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對照臺賬分類治理工業爐窯,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完成工業爐窯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配合)
(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
開展石油加工、化工、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排查整治,制定發布VOCs重點企業名錄,實施重點企業安裝VOCs在線監測。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七、強化聯防聯控聯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重點企業完善應急減排措施。預測可能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合會商、聯合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二)嚴格控制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
科學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實行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運輸響應。(市建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查
(一)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
開展大氣熱點網格化監測平臺建設,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污染源周邊實施網格化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應用
完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管理,為污染源解析提供科學依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等配合)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不到位的;排污單位干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檢測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從重罰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配合)
九、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完成各項工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落實“一崗雙責”。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己瞬缓细竦目h(市)區、開發區,由市政府約談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監督、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