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陜西漢中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方案

中國爐具網    來源:中共漢中市委辦公室    日期:2019-06-05 17:34:32    瀏覽: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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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漢中市委辦公室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漢中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漢辦發〔2018〕9號

各縣區委、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智慧新城管委會,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中省駐漢有關單位:

        《漢中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漢中市委辦公室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漢中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源頭防治、全民共治和科學治霾、精準治霾的思路,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省委“五新戰略”任務、實現市委追趕超越和“三市”建設目標,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推進鐵腕治霾、科學治霾、協同治霾;以增強區域聯防聯控為主線,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狠抓重污染天氣應對,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使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顯著增強。

        (二)工作目標。以顆粒物(PM10、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臭氧(O3)前體污染物控制。2018-2020年,全市各縣區優良天數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逐年下降(目標任務詳見附件);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到2020年,市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97天,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

        1. 優化產業結構。詳細調研,摸清情況,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加大服務業扶持力度,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步伐。(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管委會包含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濱江新區管委會、航空智慧新城管委會,下同)

        2. 削減煤炭消費總量。開展全市工業企業用煤和社會生活用煤調查,準確掌握煤炭用量及使用分布情況,并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實行新建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制度;科學制定全市煤炭削減三年規劃和年度推進計劃,大幅削減規上工業燃料煤和社會散煤使用量,對未完成煤炭削減任務的縣區,削減任務結轉至下一年度,并實行區域限批。(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3. 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加快天然氣管網、電網和光伏電站等清潔能源設施建設;以居民家用散煤、三產服務行業散煤、中小型燃煤設施治理和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為重點,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方式,落實散煤削減計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2018年市中心城區和平川縣區建成區完成散煤削減任務,2019年其余縣區建成區完成散煤削減任務,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煤削減任務。(市發改委牽頭,市住管局、市供電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4. 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并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2018年4月底前,各縣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5. 嚴格煤炭監管。建立和健全煤炭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常態化監管機制。以煤炭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煤質專項執法檢查,加密檢測頻次,嚴厲打擊工業企業、固定煤炭經營戶使用和銷售不合格煤炭行為(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對“禁燃區”內已關閉搬遷的煤炭銷售場所持續開展“回頭看”,鞏固“清零”成效(市工商局牽頭,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以清理沿街叫賣的售煤攤販為重點,嚴厲打擊“禁燃區”內流動售煤行為(市住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大對煤炭運輸車輛的監管力度,依托各超限站,嚴密盤查煤質、跟蹤銷售去向,嚴禁進入“禁燃區”內銷售(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質監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6. 穩步推進清潔取暖。推廣清潔取暖新方式,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制定并實施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加快城市天然氣建設力度,鼓勵城鎮居民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采暖,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禁止建設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熱站,積極謀劃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充分發揮資源循環綜合利用效應;鼓勵和引導群眾使用清潔能源取暖,對困難群眾和重點區域居民用戶實施冬季取暖補貼政策,更換使用清潔能源;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農村智能電表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供電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詳查居民小區集中供暖情況,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進行集中供暖;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電表改造(市住管局牽頭,市供電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嚴格落實冬季居民用電取暖差別電價補貼政策,不斷擴大補貼范圍,2020年底前覆蓋全市各縣區、鎮(街道辦)、村組(社區)(市供電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7. 開展全市“清爐”行動。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締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經營場所小煤爐和各類燃煤灶,強制更換和使用清潔能源和清潔設施;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區和各縣區建成區“清爐”目標,2019年底前,完成各縣區、鎮(街道辦)“清爐”目標(市住管局牽頭,市食藥監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大各類燃煤鍋爐、小煤爐銷售經營戶的監管力度,積極引導經營轉型(市工商局牽頭,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8. 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持續開展“禁燃區”內已拆改燃煤鍋爐“回頭看”,鞏固“清零”成效;2020年底前,全市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時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9. 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摸清現有燃氣鍋爐底數,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生產經營類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31. 強化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繼續按照全區域、全時段、全面禁燒要求,堅持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加大晝夜巡查力度,嚴控秸稈露天焚燒,不斷擴大視頻監控范圍,嚴查重處違規焚燒秸稈責任人(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的專業化、規?;?、產業化發展;2018年底前,力爭秸稈原料產業化利用實現一縣一品,不斷提高秸稈高值化利用水平 (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快推進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實施秸稈全量利用試點示范,從源頭嚴控秸稈焚燒(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堅持以十九大精神為引領,堅決提升政治站位,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雙贏”。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設立專門的大氣污染防治機構,精選充足的人員力量,保障充足的工作經費;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方案落到實處。市級各牽頭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負責)

        (二)提高項目準入門檻。嚴格落實產業政策要求,不斷提高環保準入門檻,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燃煤集中供熱、石化、化工、水泥、焦化等高耗煤、高污染、高排放項目,所有新建項目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和完善鼓勵激勵機制。按照“獎優罰劣”原則,制定鐵腕治霾獎罰辦法,試點實施空氣質量補償;推動調整峰谷電價時段,適應農村居民生活習慣;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研究出臺VOCs治理獎補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動“電化漢中”建設,做好電網改造規劃,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積極推進電網改造項目落地(市發改委牽頭,市供電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切實加快天然氣第二、第三氣源項目建設,有效提升全市天然氣供氣穩定保障,加快推進天然氣輸氣管網建設,采用“點供”等方式逐步實施鄉鎮氣化,鼓勵液化石油氣等其他清潔能源進入天然氣管網尚未覆蓋的邊緣鄉鎮和農村區域;進一步協調落實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煤改氣;大力推進天然氣應急調峰儲氣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住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五)開展巡查執法和專項督察。嚴格落實雙隨機制度,開展常態化環境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與聯動,加大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在重點時段對重點涉氣企業實行24小時駐廠監管,監督環保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規定,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市保護督察辦負責)。

        (六)提升科學治霾水平。加快完成大氣污染源解析,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動態溯源基礎能力建設,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針對重點行業污染物治理、居民健康防護,積極聯系相關科研院所、高校等開展科技攻關,借鑒和學習西安治霾塔、蘭州高空降塵、雷達掃描走航車等全國先進治霾技術及成功經驗,加以推廣應用;科學編制污染源排放清單,構建區域環保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七)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2018年,平川縣區空氣自動監測站達到2個,市中心城區和平川縣區重點鎮(街道辦)建成微型空氣自動監測站;2019年底前,各縣區空氣自動監測站達到2個,所有鎮(街道辦)建成微型空氣自動監測站。(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各縣區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牽頭、負責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和牽頭、負責工作推進不實、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市級部門,由市委、市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市大氣辦牽頭,市監委、市考核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負責)

        (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每年初向社會公布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工作方案,明確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工作任務、牽頭部門,量化到具體指標、具體措施、具體企業,年末向社會公布當年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市大氣辦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十)實行工作進展情況月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三年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均以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抄送市大氣辦,其中三年規劃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印發,年度實施方案在每年3月15日前制定印發。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逐月確定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工作臺賬管理,每月28日前向市大氣辦書面報送本月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下月重點任務計劃,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工作總結書面報送市政府辦,抄送市大氣辦。同時按照要求,做好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自查工作和資料收集整理。(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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