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沂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
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政發〔2018〕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沂商城管委會,臨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臨沂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
現將《臨沂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臨沂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山東省2013-2020 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及《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突出抓好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機動車尾氣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態治理等重點任務,大力調整優化能源與產業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重點領域、重點時段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濃度逐年上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別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62%(優良天數227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逐年減少。
三、工作任務
(一)能源結構調整(牽頭部門:市經信委)
1、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1)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壓減到2348萬噸以內。
(2)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實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費核算辦法,將煤炭消費指標和壓減指標,分解到縣區和具體企業,細化各項壓減煤炭消費措施,確定清潔生產指標和空間布局控制要求,明確時間表,加強跟蹤督查。對未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的縣區,暫緩審批各類新建、擴建、改建耗煤項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減量目標,納入下一年度進行目標考核。
(3)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35噸/時及以下燃煤設施(含煤粉鍋爐);除規劃的集中供熱設施外,全市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控制區、各類工業園區內,禁止新上燃煤設施(含煤粉鍋爐)。
(4)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的行業煤炭減量替代系數。對確需建設的耗煤項目,必須實施“以新帶老”且實現煤炭消費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責任部門:市經信委責任落實:各級政府,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清潔煤炭全過程管控
(1)嚴格執行《山東省實施〈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強化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配送、經營監管、消費使用等環節管控,加強煤炭抽樣檢測,提高清潔利用水平。
(2)持續深入開展散煤治理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等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散煤網點。嚴格執行《山東省煤炭經營儲煤場地管理暫行辦法》,落實煤炭經營場所防塵、防水、防滲“三防”等措施,強化規范化管理。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3、燃煤設施綜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機組淘汰方案,明確淘汰機組清單及淘汰時間,確保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以及違法違規建設的火電機組,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和2018年底前仍達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淘汰范圍。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市轄五區35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和其他區域2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煤粉鍋爐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市35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確因集中供熱需延期關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前提下,由縣區政府確定延長時限。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3)2019年6月30日前,市轄五區65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改造;2020年10月31日前,其他區域65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改造。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4)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鋼管行業清潔燃燒改造方案,確定企業名單及完成時限,全市建陶、玻璃、鋼管行業企業限期完成清潔燃燒改造。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4、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采暖
(1)持續加大熱源改造、供熱管網、換熱站等供熱設施建設力度,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縣城)集中供暖面積達到1.12億平方米。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蓋的區域,結合基礎設施建設,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推進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供暖方式。在有資源條件的地區,優先支持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核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莊實現冬季清潔取暖。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3)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非清潔能源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非清潔能源熱源點。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4)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因地制宜規?;_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市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抽水蓄能和小水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220萬千瓦以上。推進太陽能利用與常規能源體系相融合,推動生物質能資源規模化和市場化開發,到2020年,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量分別相當于替代41萬噸50萬噸標準煤以上。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4)加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實施氣化臨沂工程,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二)產業結構優化(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根據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鋼鐵產能,嚴禁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焦化、鑄造等行業新增產能,新增“兩高”行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減量置換。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制定2018-2020年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方案,分年度確定產業退出的企業名錄和退出時限,關停退出一批落后產能。
(2)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市轄五區小化肥(含小復混肥、小摻混肥等)企業。
(3)2018年10月31日前,退出臨沂三德特鋼有限公司285萬噸粗鋼產能。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3、木業企業轉型升級。2018年11月30日前,出臺我市木業行業準入要求(市發改委),2018年底前各縣區完成2018-2020年木業企業轉型升級工作方案,確保2020年10月31日前,羅莊區、高新區全部及蘭山區新外環線(東至新205國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棗嵐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以內不符合準入要求的企業全部關停淘汰,其他區域完成整改提升。責任部門:市林業局
4、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強化鎮街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實施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不間斷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清理行動,嚴格執行“兩斷三清”,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防“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牽頭部門:市農業局)
1、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始終保持秸稈禁燒高壓態勢,完善網格化監管責任,嚴防錯時焚燒。推行秸稈綜合利用,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責任部門:市農業局
2、農業面源氨污染控制
(1)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達到40%以上。責任部門:市農業局
(2)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異味治理。責任部門:市畜牧局
3、2019年6月30日前,規模以上種植、養殖場禁止燃煤,改用電、氣、成型生物質等,并配備污染治理設施。責任部門:市農業局(種植)、市畜牧局(養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四職”責任人制度,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四職”責任人;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責任清單,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管生產就要管環保、管業務就要管環保”的一崗雙責責任,做好牽頭、配合和具體工作任務,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縣區空氣質量高密度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實現監測站點鎮街全覆蓋,國家、省、市、縣區、鎮街數據直聯。建成顆粒物成分網、超級站、VOCs 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及移動在線源解析等環境氣象綜合觀測數據平臺,構建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動態更新體系,建立和完善顆粒物源解析技術體系,及時做好特殊區域污染調查研究,為大氣治理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三)落實生態補償。建立市、縣區、鎮街三級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制度。以各縣區 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和空氣質量優良率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繼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生態補償制度,對各縣區實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金統籌用于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
(四)嚴格量化問責。對督查巡查發現問題較多或交辦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氣質量惡化或長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嚴的標準,對縣區、鎮街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完不成年度任務的,扣除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環保指標分數,取消當年爭先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啟動問責程序;對督查整改工作中虛報情況、瞞報漏報、逃避監管、工作不嚴不實的,空氣質量惡化嚴重的,從嚴問責。
(五)強化輿論宣傳。市級主要媒體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固定專欄,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h區每月空氣質量排名在媒體公布,連續居后2位的予以集中曝光,主要負責人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對工作不力、落實遲緩、問題突出的部門、單位,要向市政府檢討,作出承諾,并通過市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用好舉報手段,動員廣大群眾提供線索、實施監督,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環保事業、人人參與環境保護的濃厚氛圍。
附件: 全市及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2020年)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
抄送:市檢察院,臨沂軍分區。各人民團體。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9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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