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連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大政發〔2018〕41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大連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業經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戰略部署,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8〕31號)和《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專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委辦發〔2018〕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精準溯源、科學分析、精細管理、聯防聯控”為工作思路,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深入調整能源結構,穩步推進多種清潔能源替代,促進用能結構日趨合理;推動調整產業結構,嚴格標準倒逼產業升級,引導企業綠色發展;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嚴控柴油車污染,形成綠色物流;優化調整用地結構,降低揚塵污染,嚴控秸稈焚燒。
堅持以全民共治為防治體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戰略目標。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削減,溫室氣體協同減排,細顆粒物(PM2.5)濃度進一步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
2.年度目標。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3%以上。
2019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3.5%以上。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17.2%和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能源結構調整。
1.推進清潔供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北方地區群眾冬季取暖安全。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2年)》,逐步提高清潔取暖率。堅持清潔燃煤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利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供暖。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對現有熱電廠、工業企業余熱深度挖潛,優先使用實現超低排放的熱源供熱。研究制定清潔能源取暖價格政策。加快城鎮配套天然氣管網建設,在落實氣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氣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天然氣供暖。完成省下達的清潔取暖目標。(市建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各區市縣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區市縣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貫徹落實《大連市煤炭消費控制方案(試行)》,開展燃煤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末端約束。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重點發展核電、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有序發展生物質能。大力淘汰關停能耗、安全、環保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
加強建筑節能。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繼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市建委負責)
3.持續優化供熱布局。加快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18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2019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2020年底前,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要求,在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和未達到超低排放的燃煤電廠全部關停整合。(市建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配合)
(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4.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區域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應符合區域環評或規劃環評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制造企業原則上應進入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級政府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鼓勵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實施集中噴涂,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配合)
6.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嚴格監管一批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2020年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動態管理,杜絕反彈。(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國土房屋局、市行政執法局配合)
(三)開展交通結構調整。
7.優化道路貨運結構。著力改善道路貨運結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由公路有序向鐵路轉移,逐步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擴大海鐵聯運吞吐量,抓好大連港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及成果轉化。(市港口口岸局牽頭,大連港集團配合)
8.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2020年10月底前,主要港口的礦石、煤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要改由鐵路和水路運輸。鋼鐵、電力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并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不斷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9.優化并調整城市道路結構。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不斷增加公交專用道、多乘員車輛(HOV)專用通道。實施公交優先戰略,逐步提高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加強城市道路維修改造,提高城市道路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快車輛結構升級。2018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0%,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0%、90%;2019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5%,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5%、95%;2020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3%以上,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力爭全部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同步建設配套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市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大力淘汰老舊車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8年底前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底前完成。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商務局配合)
12.強化在用車輛管理。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強化路檢和停放地抽測,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車用尿素行為,依法取締非法加油站點。按省要求推進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工程。(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四)深入開展燃煤鍋爐治理攻堅戰。
13.繼續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2018年,拆除市級以上工業園區10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49臺。取締2014年以來新注冊的265臺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外,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要予以淘汰。(市環保局、市建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燃煤設施污染治理升級改造試點。逐步開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啟動泰山熱電和北海熱電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完成香海熱電等企業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全部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石化企業重點工序逐步開展特殊排放限值改造試點。跟蹤國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擇機督促東北特鋼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燃煤鍋爐管理。建立全市統一的在用燃煤鍋爐清單。加強在用燃煤鍋爐環境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所有在用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向社會公開燃煤鍋爐排放信息。加強環保、住建、質檢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新、改、擴建燃煤鍋爐必須執行特殊排放限值標準。(市環保局負責)
(五)開展非道路移動源管控攻堅戰。
16.提升油品品質。按國家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全市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及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深入開展燃料油品質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執法聯動,突出港區燃料油、城鄉結合部及鄉村加油站油品品質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港口口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執行船舶排放控制區油品控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嚴格執行港區??科陂g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嚴格執行排放控制區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在調查后評價基礎上,力爭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步油品控制政策研究。(大連海事局牽頭,市港口口岸局、市環保局配合)
18.積極發展船舶岸電。開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鼓勵政策研究,力爭2019年底前出臺。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80%的港作船舶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50%的客滾、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市港口口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大連港集團配合)
19.實施老舊車輛區域限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限用。2018年劃定并公布高排放車輛限行區域通告,2019年7月起國三柴油車等老舊車輛在中心城區限制行駛。2019年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通告,2020年4月1日起執行。逐步加強高排放車輛禁限行區監管能力建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城建局等配合)
20.積極開展非道路源管控項目試點。開展吊車、叉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油改電”和“油改氣”試點。開展港區等重點區域集卡等運輸車輛清潔化改造及尾氣脫硝試點。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油改電”工程,到2020年,周水子機場實現地面橋載電源全部替代APU電源,機場運行車輛力爭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市環保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國資委、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大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及工業治理攻堅戰。
21.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制度體系建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將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掛鉤,實施新建項目總量指標替代制度。2019年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項目庫,定期發布各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信息,督促各區域加快整治。進一步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出臺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管控意見。(市環保局負責)
22.進一步開展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繼續做好船舶、裝備制造、化工、印刷等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整治。2020年完成主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開展瀝青混凝土生產、運輸及攤鋪過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逐步實施全市化學品及油品儲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18年完成全市儲罐調查。開展全市1000立方米及以上儲罐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泄漏檢測,對濃度超過2000μmol/mol的儲罐,在充分評估安全的基礎上,逐步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或密封整改。(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港口口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管理。石油化工、石油煉制企業嚴格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LDAR)。進一步擴大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執行范圍,將其拓展到醫藥中間體生產、精細化工等行業。強化石化企業啟停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監管。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等要求,加強涂料、油漆、燃料油為主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優化建筑工程外墻裝修、道路維修等露天噴涂作業方式。(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建委、市城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臭氧高發期實施錯峰生產。每年5月至9月的12:00—18:00,且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為臭氧污染日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建筑墻面涂刷、裝飾和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等產生VOCs的市政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倡導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等涉表面噴涂的企業和印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在上述時段優化生產工藝,減少無組織排放。(市經信委、市城建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開展工業窯爐整治。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分析重點行業工業窯爐氮氧化物排放狀況,建立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實施分類整治。淘汰不達標工業窯爐,淘汰禁燃區內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嚴厲打擊摻燒高硫石油焦行為。將工業窯爐治理作為環保監督檢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窯爐,要按國家統一部署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范圍。(市環保局負責)
27.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負責)
(七)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攻堅戰。
28.實施揚塵管控對象清單化管理。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公路施工、工業堆場、露天開采礦山、閑置土地、渣土運輸車輛及濕保道路等揚塵管控清單,并向社會發布,實施動態更新。(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土房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細化揚塵管控措施具體化要求。定期完善各類揚塵污染源管控管理辦法及管控具體要求。2019年印制全市揚塵污染源管控規范。(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加強揚塵管控系統化建設。建立全市揚塵管控及調度平臺,實現調取、統計、溯源及展示等功能。(市環保局牽頭,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31.提升揚塵管理科技化水平。定期開展全市裸露地面衛星遙感監測。不定期開展重點區域揚塵源雷達掃描。跟蹤國內外成熟的揚塵管控科技化手段,開展試點與推廣,不斷提升揚塵管理科技化水平。(市環保局負責)
32.實現揚塵督查定期化。完善揚塵督查體系,強化揚塵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工作。深入開展裸露地面衛星遙感監測通報制度。探索第三方督查評估機制。(市環保局負責)
33.嚴格控制揚塵源。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管控,施工工地實現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六個百分百”,對工地出口、料堆等揚塵重點監控點實施視頻監控,將揚塵管控不良行為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管理的通告》(大政發〔2017〕48號)規定,加大對違規車輛查處力度。加強道路施工揚塵管控。實施中心城區裸露地面綠化全覆蓋工程。繼續推行低塵機械化清掃作業,加強中小道路濕式掃保和鄉村道路揚塵管控,2020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持續提升全市綠化水平。(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推進露天礦山揚塵綜合整治。開展全市在用礦山揚塵整治行動,2018年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全市推行露天礦山物料輸送、加工封閉式改造。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環保局、市國土房屋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面源污染整治攻堅戰。
35.加強煤炭品質控制。強化源頭管控,加強商品煤銷售網點煤質抽檢工作,年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嚴格追究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散煤企業的法律責任。嚴格用煤管理,定期開展煤炭品質抽查,嚴厲查處用煤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逐步啟動散煤治理。按照《遼寧省散煤替代實施意見》,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意見??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成立散煤替代工作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散煤替代任務。逐步取締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2020年全部完成取締。嚴禁散煤流入禁燃區。加強農村再生能源開發,減少煤炭使用量。在農作物集中區域,結合秸稈綜合利用工程,開展生物質顆粒燃料生產及應用工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7.不斷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要求,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拓展秸稈能源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等秸稈綜合利用方式,進一步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稈收儲點建設不斷強化,秸稈還田能力不斷增強,秸稈生物質顆粒加工能力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5%以上。(市農委負責)
38.嚴控秸稈焚燒。嚴格落實《大連市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辦法》,持續完善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健全完善各區市縣(先導區)、鄉鎮(街道)、村組(社區)三級秸稈禁燒工作網絡主體責任,強化督查檢查,定期通報秸稈禁燒工作開展情況,對違規行為實施責任追究。(市環保局負責)
39.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和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委、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供熱、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產生的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負責)
41.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整治。針對全市信訪突出的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采取引入第三方服務方式,通過監測、問題溯源、發布整治方案、下達限期整改、發布進展情況等方式逐步解決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市環保局負責)
(九)持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戰。
42.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系統,對預報預警系統實施升級擴容備份。定期更新本地源排放清單,優化預警預報方式,完善預警預報與環境管理銜接。(市環保局負責)
4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制度體系建設。持續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完善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并實施年度更新,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督促企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方案及制度體系建設,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監督檢查。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運輸應急響應。(市環保局牽頭,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
44.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開展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政策研究,制定水泥、混凝土攪拌等部分重點行業環保“引領者”標準,引導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按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強化大氣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45.開展船舶等非道路源基礎數據調查。定期開展船舶污染基礎信息調查,弄清全市船舶類型、數量、排放情況及排放權重等基礎信息,2019年底前完成第一輪調查,以后每3年開展一次調查后評估。開展以施工工地工程機械、農用機械、廠礦企業工程機械為主的非道路源基礎數據調查,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第一輪調查,以后每3年開展一次調查后評估。(市環保局負責)
46.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能力。重點提升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在全市主要大氣傳輸通道邊界(旅順口區、長興島經濟區、瓦房店市、中心城區)逐步增加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加強縣區環保部門監測能力建設,基本具備常規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加強各級環保部門監管能力建設,基本具備揮發性有機物現場執法快速監測能力。開展臭氧垂直擴線監測,初步建立顆粒物垂直觀測體系。(市環保局負責)
47.加強臭氧問題研究。采取第三方服務方式,持續分析我市臭氧變化特點,提出針對性管控建議。(市環保局負責)
48.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環保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依托大連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繼續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與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地方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完善藍天工程工作領導機構,組織精干力量,抓緊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確目標、措施、完成時限及重要節點、責任人,并于2019年2月底前報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加強調度,強化目標考核。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調度,及時掌握各項工作進展。要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對未完成目標任務或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的地區和部門,要及時預警,并提請有關領導實施約談。
(三)強化執法,確保措施落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分季節明確執法檢查重點,重點落實好揮發性有機物、揚塵、工業窯爐整治等監督管理要求,嚴厲打擊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對不能按期完成重點整治任務的企業,要公開曝光。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措施落實。建立穩定的政府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建立全市大氣治理儲備項目庫,積極爭取中央資金,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政府資金支持力度。強化環境經濟政策建設,加大工業企業超低排放或特殊排放限值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儲油罐油氣回收、礦山揚塵整治、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試點等項目政府財力支持力度。
(五)加強宣傳,倡導企業自律。圍繞大氣環境整治等環保中心工作,廣泛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傳播平臺,對全市大氣環境重點工作、重要成果做深度挖掘報道,對成功經驗進行宣傳推廣,營造全社會參與藍天保衛戰的良好輿論氛圍,引導企業逐步建立環境管理自律體系,加強企業信息公開,倡導企業主動承擔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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