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海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東政〔2019〕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省駐市有關單位:
《海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海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省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號)精神,結合海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方案、強化舉措、傳導壓力,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舉措和重大的民生工程來抓,以六縣區政府所在地城鎮為重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強化污染全過程監管,狠抓污染物總量減排,落實政府、企業、公眾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經過3年努力,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其中樂都、平安兩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剔除沙塵天氣);PM2.5未達標地區平均濃度達到40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各縣區政府具體目標任務見附表)
(三)重點區域
樂都、平安兩區及四縣縣政府所在地城鎮及周邊工業園區。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 合理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點區域及其周邊工業園區內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新建項目繼續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鼓勵增加產業集聚發展,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行業準入產業清單目錄和條件。(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省上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根據項目條件盡量減少公路運輸。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市工業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等參與)
3. 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上“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要求,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摸底調查,2019年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信息化局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等參與)
4.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廢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分類整治;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各縣區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要求和項目升級改造進度,對重點工業園區(集中區)現有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企業逐步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水泥、有色、化工、鐵合金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生產環節和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局參與)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各縣區結合產業結構特點和VOCs種類,以石化、化工、制藥、噴涂、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制定VOCs綜合整治方案。繼續深化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城市建成區范圍內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設施的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參與)
推進各縣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工業園區(集中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園區要實施集中供熱改造。(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能源結構優化,積極削減燃煤污染
6. 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的原則,推進利用各種清潔能源進行冬季清潔取暖。以減少大氣污染和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為立足點,以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為原則,先氣(電)后改、以氣(電)定改,在氣(電)量有保證、價格可接受的基礎上,穩妥推進“煤改氣(電)”和集中供熱工程,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大力實施電能替代燃煤供熱工程,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通過“煤改電”“煤改氣”“集中供熱”等清潔取暖工程,逐步壓減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棚戶區的煤炭散燒規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天然氣輸配管網,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9月底前,各縣區政府、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國家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適時啟動“壓非保民”預案,確保采暖季民生用氣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應急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快鄉鎮“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進程。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區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參與)
7.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重點區域再建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不再規劃新建除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發電以外的火電項目。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38%以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8. 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污染。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并擴大范圍,積極推動燃煤小鍋爐淘汰。各縣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取締淘汰燃煤鍋爐的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設局、市工業信息化局等參與)
9.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現有建筑節能改造,提倡綠色居住,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加強能源計量管理,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試點,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工業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0.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逐步提高天然氣、太陽能、電能等清潔能源消費比例。(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1. 推動物流升級發展。到2020年,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推動貨運經營整合升級、提質增效,加快規?;l展、連鎖化經營。(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進綠色物流。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不低于45%。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3. 強化油品質量管理。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查處不合格油品。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企業,新注冊車輛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對未達到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建設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并與國家聯網。推進柴油貨車等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尾氣排放,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結合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以柴油貨車為重點,繼續加大在用車管理。通過實施在用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加強柴油貨車等在用車檢驗、維修等環節監督管理。不斷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動態監管系統建設,嚴格排放檢驗機構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揚塵綜合整治,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5.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嚴格執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推行綠色施工,足額列支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費,有效控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噴淋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住建、交通、環保等部門聯網,規模以上建筑工地2019年底前完成。對落實揚塵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對揚塵治理問題嚴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業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2020年底前,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嚴格實施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管理和備案制度,渣土運輸車要加裝衛星定位系統,2019年底前所有車輛完成安裝。(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降塵考核。樂都、平安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3噸/月·平方公里,其他4縣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5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6.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未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期完成整治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不符合相關規劃的、無法按期完成環境生態整治的、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17.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減少化肥使用量。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調整農業投入結構,全面落實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大力推進化肥、農藥減量提效,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培育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循環發展模式,到2020年,規?;B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8. 加強綠化建設。優化城區綠地布局,不斷擴大城區綠地、水域、濕地等生態空間比重,加大營造林建設規模,推進重點區域造林綠化工程建設,構建綠色生態屏障,增強環境空氣自凈能力。嚴格落實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加大城區裸露地治理力度,合理擴大城區綠地、水域、濕地等生態空間比重,以鐵路、高速公路、公路兩側和城區周邊為重點,打造城市現代化景觀帶,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統籌推進三北防護林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湟水規模化林場等林業重點工程,全面實施國土綠化提速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完成營造林232萬畝。(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草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9.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單位具備72小時精細化常規預報和168小時潛勢預報能力,同時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20. 健全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社會敏感度,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將減排措施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局參與)
實施重點行業錯時錯峰生產。加大水泥、有色、化工等高排放企業冬春季生產調控力度,制定錯時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時錯峰生產方案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設備及污染物許可排放限值,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時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時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其他地區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參照執行。(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21. 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增加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加強降塵量和VOCs監測,2019年底前,各縣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2.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腥壜摼W,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3月底前,樂都、平安入城口建設安裝機動車尾氣遙測系統,同時將原有黃標車監控系統升級改造為“冒黑煙”車輛電子抓拍系統,2019年底前建成國家-?。腥壜摼W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3.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結合大氣環境管理需求,經常性開展大氣污染物成因研究,精心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況,持續開展顆粒物源解析工作,找準主要污染因子,為科學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數據支撐,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為重污染天氣采取應急措施做好前期準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4. 加大環境違法查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建立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和專項督查。整合執法資源,優化聯動機制,統籌市、縣區環境執法力量,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重點問題,采取交叉執法、巡回執法、突擊執法、明查暗訪等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整治違規運輸和違法傾倒。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嚴格落實《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以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加大財政支出向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傾斜和支持力度,統籌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序完成。完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縣區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黨政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做好考核結果運用。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重點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配合)
(三)健全激勵政策
加快相關環境制度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完成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海東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負責)
(四)加大信息公開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繼續實行城鎮環境空氣質量月通報制度,公布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定期公布環境監管信息和超標排污的單位名錄,及時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強化宣傳教育,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引導綠色生產。暢通監督渠道,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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