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度中衛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重點工作安排等3個安排的通知
衛政辦發〔2019〕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2019年度中衛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重點工作安排》《中衛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和《2019年度中衛市“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寧政發〔2018〕3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衛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衛政辦發〔2018〕164號),持續實施生態立市戰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有效改善,制定本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2019年,沙坡頭區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0%,PM10年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4.1%,PM2.5年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2.4%;中寧縣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1%,PM10年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3.8%,PM2.5年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2.6%;海原縣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2%,PM10年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1.2%,PM2.5年均濃度與2018年持平。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布局。
1.嚴格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落實國家《產業調整指導目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制定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完成中衛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及報批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完成時限:2019年底。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按照自治區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實施方案,對城市建成區進行全面的排查,對存在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搬遷改造。(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重點區域不得新建、擴建產生異味的生物發酵項目。依據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2019年工業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依法依規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和退出,嚴防“地條鋼”等列入淘汰名錄的低端落后產能死灰復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底。)
(三)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1.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各縣(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在2018年排查整治的基礎上,2019年開展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并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員作用,確保“散亂污”企業不出現“死灰復燃”。(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19年4月底。)
2.實施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依據所列清單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基本完成整治。(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底。)
(四)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重點行業執行達標排放限值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市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焦化、有色等大氣重點監控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實現達標排放。深入落實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按國家要求完成2019年度固定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底。)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2019年底前,現有鋼鐵、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全部完成達標改造。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燃煤自備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寧環大氣發〔2018〕134號),2019年底前,完成中冶美利投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寧夏天元發電有限公司各1臺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底。)
3.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繼續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鐵合金、電石、鑄造等行業和燃煤鍋爐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和工藝過程等不達標或不規范的設施、工段、場地實施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項目。未按時按要求完成無組織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區域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5.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完成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家具制造、紡織印染等8個重點行業VOCs排查,初步建立全市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基數。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農藥、合成纖維制造、汽車噴涂維修、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紡織印染等企業VOCs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兼顧解決惡臭問題,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定期開展夜查、突擊檢查,及時處理惡臭投訴案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6.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各縣(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組織對工業企業大型料堆、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場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單,實施一批工業堆場治理項目。對火電、鋼鐵、建材、焦化、鐵合金、電石、多晶硅、活性炭、鑄造以及集中供熱等企業按照“場地硬化、物料入倉、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實現規范管理。2019年11月1日起,對達不到要求的工業堆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停止使用。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制定工業園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整治方案,包括園區企業有組織及無組織排放治理、道路、堆場及裸露空地揚塵治理、年度污染治理項目清單等。(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7.推進工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局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19年底前,各工業園區按照區塊設定的主導產業值占比達到50%以上。各工業園區制定2019年集中供熱(汽)實施方案。(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科學技術局、商務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五)削減煤炭消費比重。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根據《中衛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方案》(衛政辦發〔2017〕101號)及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督促各縣(區)和重點企業落實煤炭消費控制措施,控制煤炭消費需求,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2.加快發展清潔能源。2019年,力爭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以上,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提高到15%;全市大力發展風電裝機規模和光伏發電規模。(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六)深入推進清潔取暖。
1.全面實施清潔供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衛市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年-2021年)》(衛政辦發〔2018〕176號),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全市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全市清潔取暖工作,指導各縣(區)實施集中供熱改造,在集中供熱管網確實無法覆蓋的區域,依實際情況實施一批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供暖工程。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將潔凈煤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充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2.抓好天然氣供儲銷體系建設。積極爭取管道天然氣供應量,提高保障能力。堅持“以氣定改”,在落實氣源的情況下有序推進“煤改氣”。堅持“民生優先”,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價格優惠支持政策,市財政局研究出臺清潔取暖補貼辦法,進一步降低用戶電代煤、氣代煤使用成本。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網中衛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七)加強散煤煤質監管力度。全面開展城中村、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在用散煤消費情況和散煤經營單位排查,制定散煤替代年度計劃。各縣(區)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嚴格執行寧夏民用煤質量標準,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各縣(區)加大清潔煤配送中心建設,明確全封閉清潔煤配送中心的建設標準、建設地點、責任單位、責任人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質達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八)開展燃煤電廠專項治理。除國家有特殊政策規定且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根據自治區燃煤自備電廠專項整治方案及下達的2019年淘汰小火電清單,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和機組,并按期完成淘汰。(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中衛供電公司、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底。)
(九)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
1.實施不達標燃煤鍋爐淘汰。各縣(區)城市建成區一律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其他地區一律不再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各縣(區)對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進行排查并建立臺賬,對不能達標排放且治理無望的實施淘汰;鼓勵繼續淘汰城市建成區外排放不達標的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2.實施鍋爐環保升級改造。各縣(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在用燃煤鍋爐達標排放情況進行排查,建立臺賬。2019年對繼續保留的1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達標排放改造。鼓勵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縣(區)開展燃氣鍋爐排查并建立臺賬,2019年城市建成區在用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完成清單任務的30%以上。(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增量雙控行動,完成自治區下達2019年度能耗“雙控”目標任務。2019年起全市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新建建筑設計階段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執行率達到55%;有改造價值的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鎮居住建筑總量的5%。(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別負責;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底。)
三、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及工業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藍天保衛戰工作的安排部署、統籌調度、督導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抓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落實和對縣(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度工作計劃,并將控制目標和任務分解至各相關部門、重點工業企業。市直有關部門要落實“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措施,靠實工作責任,全力抓好落實;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縣(區)、工業園區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十)強化經濟政策支持。落實環境保護稅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企業形成綠色發展模式。市、縣級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將燃煤鍋爐整治、散煤“雙替代”、工業企業污染設施升級改造、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及預報預警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能力建設等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加大資金投入。落實電石、鐵合金、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電解鋁、水泥、鋼鐵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三十一)強化調度督查考核。嚴格落實月調度工作機制,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每月25日前向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報送當月工作完成情況。每季度召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會,安排部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工作。加大對燃煤鍋爐淘汰治理、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建筑工地揚塵防控等任務進行督查力度,進行定期督查通報,對進展慢的點名通報,該曝光的公開曝光,將平時工作及督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之中。
(三十二)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市直相關部門、縣(區)和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及時公布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時間表、路徑圖以及工作成效;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督促每個企業在廠區內設置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標語3條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每日公布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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