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度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辦發〔2019〕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駐酒有關單位:
《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度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甘政發〔2018〕63號)和《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發〔2018〕25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方案》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空氣質量目標
2019年底,各縣(市、區)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剔除沙塵天氣影響后優良天數比例、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分別達到省政府下達目標任務。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四項指標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二、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加強區域、規劃環評工作,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酒泉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酒泉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已明確搬遷的企業,分批分期實施關閉搬遷,制定搬遷改造時間表,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市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控“兩高”行業準入
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突出產業鏈延伸。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集約化,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行業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市工信局、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配合)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擴大綠色產業規模,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產業園區。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配合)
三、調整能源結構,構建高效清潔能源體系
(七)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及《酒泉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覆蓋率,減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積極爭取我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取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著力實施“熱源側”和“用戶側”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設施改造和系統升級,降低輸配損耗。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在農村集中開展改灶、改暖等專項工作,推廣采用碳晶、電熱膜等采暖新技術,推行綠色生活方式,2019年底前,完成省上下達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市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應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情況下因地制宜進行改造;積極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和管道互聯互通等工作,開展“煤改氣”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氣的工業企業全部納入需求側清單式管理,采暖季迎峰度冬實行“壓非保民”。(市工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能源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電網企業與地方政府加強銜接,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電供暖設施用電需求;各地政府要支持“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加大協調支持力度。(市能源局、發改委、國電甘肅電力公司酒泉供電公司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優質潔凈煤集中配送體系,2019年8底前,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基本實現全市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優質潔凈煤配送全覆蓋。開展煤質管控專項督查及儲(售)煤場專項清理整治,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制定轄區內儲(售)煤場地布局規劃,堅持專項整治與常態管控結合,建立煤炭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全過程監控體系,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職責,加大聯動執法力度,徹底解決煤炭經營和儲存場地多、秩序亂、存量大、環境差的實際問題。將煤炭汽柴油檢驗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煤質及汽柴油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市工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及工業集聚區除外)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不具備淘汰、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信局配合)
積極推進工業聚集區集中供熱工程,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對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節能環保型燃煤鍋爐。(市發改委、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按照原環保部2017年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全市7縣(市、區)禁燃區內要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嚴禁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加強煤炭總量控制與清潔利用
根據省上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及年度煤炭消費指標,加強煤炭總量控制。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落實國家相關節能標準,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市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確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市能源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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