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朔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朔政發〔2018〕4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朔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晉發〔2018〕23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精神,持續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市委六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一時增長的做法,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倒逼轉型發展,堅決不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GDP,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堅持黨政主體責任。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各自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
——堅持問題導向。以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剛性要求,突出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重點污染源治理,聚焦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不斷取得新成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堅持區域聯防聯控。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措施、統一應急的要求,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堅持全民共治。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共同發力。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曝光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
(三)工作目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市區及各縣(市、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目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8年底前,市政府制定相應專項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從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市區建成區范圍內的重污染企業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在上年基礎上定向逐年遞減。(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2.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任務。(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執行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他行業根據修訂后的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燃煤電廠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配合)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有色、火電、煤炭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市煤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關停與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符的污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統籌建設共有工藝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超低排放)、宜熱則熱,多能源供暖,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同步實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潔能源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市區中心城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焦、潔凈煤和其它潔凈燃料及高效清潔環保爐具。各地要切實做好調查摸底和確村確戶,科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造數量、改造方式。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委、朔州供電公司、地方電力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力爭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應急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高峰日3天用氣量應急儲氣能力建設,城鎮燃氣企業落實年供氣量5%的應急儲氣能力建設,上游供氣企業擁有不低于年合同銷售量10%的應急儲氣能力建設。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制定電網發展規劃,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市農委、市經信委、市發改委、朔州供電公司、地方電力公司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配合)
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10月1日前,要將市區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實施聯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縣城建成區均要劃定為“禁煤區”。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地方政府應將其劃為“禁煤區”。“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和集中供熱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7.加強煤質管控。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煤質抽檢覆蓋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對民用散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率100%。依法查處銷售劣質煤的單位,集中清理、整頓、取締不達標散煤供應渠道,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嚴禁洗煤廠煤泥、中煤進入民用市場,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強農村地區民用潔凈煤供應保障。(市煤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8.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全市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5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省政府下達的指標要求。(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制定專項方案,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朔州供電公司、地方電力公司等配合)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h級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的基礎上,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2018年10月1日前,市區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取締淘汰燃煤鍋爐的同時,質監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等配合)
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于市、縣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生物質鍋爐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配合)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2020年底前,全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按照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質監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1.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占全市電力總裝機容量的3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以上。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納渠道,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市發改委、朔州供電公司、地方電力公司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配合)
19.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稈還田、收集、儲存、運輸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續運行的綜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市縣鄉三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以村為單位的網格化監管制度,并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農機服務中心、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各自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制定本部門落實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目標及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市、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考核,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市、區)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對各縣(市、區)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縣(市、區)要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市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嚴格考核問責。
要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朔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縣(市、區),由市環保局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市環保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配合)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市環保局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環保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市環保局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樹立“環境治理,人人有責”環保意識。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及省屬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每周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濃厚輿論氛圍。(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等各有關部門配合)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4日印發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